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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提高新闻信息报道质量和水平,促进新闻、信息报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必须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思想导向、生活和行为导向,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原则,确保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各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应指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新闻、信息报道员。区纪委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对全区信息工作的指导,及时采编上报反映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
第四条、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部门应经常向信息员提供信息需求要点,通报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让信息员列席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和各种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材料。
第五条、各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每月以专报形式向区纪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新闻、信息材料不少于一篇。
区纪委、监察局各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一篇。
第六条、区纪委办公室应加强信息的报送、采用和统计工作,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报送新闻信息稿及采用的情况。
第七条、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评制度。年终组织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案件信息是必报信息。凡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应在审查工作取得突破,基本掌握涉案单位(人员)违法事实后及时予以上报。在纪检监察机关正式立案后3天内必须上报,否则将视为迟报、漏报,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信息员公开报道的新闻和上报的信息应经区纪委办公室审核,加盖区纪委公章,方可上报。信息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对所采写的新闻、信息进行调查研究,如发现虚假报道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建立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奖励机制。凡反映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内容被有关报刊和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稿件,区纪委将按下列标准支付稿酬。
(一)凡被中央、省、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刊物(含《____简讯》)采用的稿件:简讯类每条稿费分别为100、50元、30元、10元,信息正刊每条稿费分别为200元、100元、50元、20元;信息专刊、简报每篇稿费分别为300元、150元、80元、40元;经验交流、调研类每篇稿费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80元,
(二)凡被《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和《方圆月刊》等中央、省级纪检监察报刊采用的简讯、信息、图片每篇(幅)稿费分别为100元、60元。通讯报道、调研文章、经验交流每篇稿费为300元、200元。若稿件刊于《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稿费为300元、要文200元。
(三)凡被《福建日报》、《厦门日报》、《厦门晚报》采用200字以上的稿件,稿费分别为100元、60元、40元;采用200字以下的稿件,稿费分别为50元、30元、20元。其他报刊和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新闻报道视情给以奖励。
(四)凡以上新闻、简讯、信息、图片、通讯报道、调研文章、经验交流等各类稿件被中央、省、市、区报刊评为优质稿件的按本规定同等数量的稿费再给予奖励。
(五)投稿人凭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填写稿费申领单,到区纪委办公室领取稿费。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起执行。
附:《稿费申领单》
附件:稿费申领单
姓名单位
题目发表
报刊期数
金额办公室意见
_____区纪委办公室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_,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_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方案
为了加大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热烈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教育宣传工作跨越向前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主线、强化主题、把握导向、凝聚力量、注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教育宣传工作,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教育系统中心报道组。
3、中心报道组职责:负责制定阶段报道要点,采集热点信息,组织重头稿件。
中心报道组成员在系统内采访时持教育系统内部采访证,各中小学校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宣传重点
1、教育发展、学校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
4、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5、师德师风、教师继续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6、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提高实施情况;
7、职业教育创新情况;
8、新课程改革和教育情况;
9、教育民生工作;
10、学校建设及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情况;
四、奖励办法
1、被评为全市教育宣传先进单位的,由局党委颁发奖牌;
2、被评为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先进个人的,由局党委授予证书并奖励500元。
3、中心报道组及局机关干部,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简讯的.,每条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60元、30元;发表消息或通讯的,分别奖励1200元、600元、100元、50元;教育电视台专职记者按上国家级和省级稿件发奖金,县、市级稿件在完成台里基本任务数量后,超额部分享受同等奖励。多人合作发表的新闻稿件以一条(篇)计算,同一篇新闻稿件在不同级别同时发表的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五、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宣传意识,提高宣传能力,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消息,积极提供新闻宣传线索;制定宣传报道奖励方案,充分调动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
3、严格教育宣传稿件审核把关制度。教育信息宣传要围绕全市教育工作中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做到主题鲜明、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一定的深度。市教育局拟对外公布的新闻稿件、视频图像以及新闻图片等,由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审核。各学校重要信息,特别是涉及政策导向、招生宣传、高中考录取情况的稿件,必须送相关业务股室初审,报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对外发布。对因宣传报道失实、违背政策法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教育局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为进一步宣传教育发展新成就,展示学校新亮点、新做法,各校要充分利用局教育电视台传播媒介和宣传平台,加强联系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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