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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法庭发问提纲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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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法庭发问提纲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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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法庭发问提纲范文 第1篇

详细研究案卷的目的不只是律师要做的辩护准备工作,律师还有义务向被告人核实案卷信息。在现行法律仍不需被告人直接获取案卷材料的前提下,律师的会见就成了被告人知悉自己因何被指控的主要信息来源。多数情况下,其他被告人和证人的证言,往往会出乎被告人预料。我们不能让他上了法庭、坐在被告席上才面对这种“震惊”。而是要通过会见,提前把与他供述不一致的案卷材料告知他。听取他的解释和意见,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律师对案件的总体观点。以便确定发问、质证和辩护的总体思路。

公诉人法庭发问提纲范文 第2篇

不止被告人回答问题,很多律师在发问时也会犯过于笼统的毛病。案件细节之中往往隐含着很多有利于被告人的信息。无论侦查还是检查人员,他们在提讯被告人时反复追问的都是不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经过这种长时间反复“演练”,被告人也会养成一种“摘要”回答问题的习惯。这需要我们辩护律师去细心纠正。我们不能直接问:“打架的过程是怎样的?”而是要问:“冲突发生时你在干什么?对方在干什么?是否还有其他人在场?此前你是否认识对方?对方具体说了什么?谁先动的手?打了你几下?受伤是否严重?打架持续了多长时间?怎么结束的?谁报的警?

公诉人法庭发问提纲范文 第3篇

我在《庭审发问要达到的目的》一文中,曾经提及发问主要针对公诉方《起诉书》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和数词”而展开。在后面几篇针对个案实战的文章中,我也指出,《起诉书》往往会隐瞒或者回避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在制作发问提纲时,应当两者都兼顾。我们可以把针对《起诉书》已经涉及内容的发问,比作是防御性问题;而把《起诉书》未曾涉及的案件细节比作进攻性问题。当你先提出一系列防御性问题,撼动了《起诉书》的权威地位,后面的进攻型问题就能很好地重新建构一个新的故事情节。对这两者进行一个区分,然后在恰当时机选择恰当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有趣且高深的辩护技巧。

公诉人法庭发问提纲范文 第4篇

略论公诉人即席答辩

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原为审判程序中的两个阶段,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将其合二为一。法庭辩论是指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应负怎样的刑事责任等,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意见和相互辩论。这里着重论述由公诉一方和辩护一方在法庭上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证据、认定的罪名和罪责,以及适用刑法条款等诸方面所进行的论证与反驳。法庭辩论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协助法庭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性质和罪名,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判处,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答辩,是对公诉一方而言。所谓答辩是指公诉人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理由作出的回答与辩驳。“回答”,是指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商榷性意见所进行的说明和解答。“辩驳”,是指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错误观点所进行的`据事论理的反驳,以澄清事实真相,维护事物的本来面貌。

所谓即席答辩,是指公诉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针对辩护人当庭提出的辩护意见和理由,作出的回答和辩驳。也就是说,当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后,公诉人必须立即作出反应,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理由是赞同还是反对。即席答辩这一特点,反映了即席答辩的难度性。这种难度主要表现在“紧、高、严”三个字上。所谓“紧”,就是即席答辩的时间非常紧迫,没有更多的思考时间。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和理由之后,公诉人就要立即作出答辩,不允许迟疑。所谓“高”,就是对答辩的内容要求标准高。公诉人在法庭上即席答辩是有规范要求的,绝不是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愿说什么就说什么。公诉人的即席答辩,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回答问题要入情入理,反驳对方要有确实证据。这样才体现出国家公诉人的形象和执法者的尊严。所谓“严”,就是对答辩的内容要求严谨,针对性强。也就是说,公诉人在进行答辩时,必须紧紧针对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作出具体回答,要求答辩观点明确、理由充分、论证准确、语言精练、表述恰当。

即席答辩确实难度很大,但并非高不可攀。它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就会逐步认识、熟练、掌握它。要搞好即席答辩,应当把握住以下几点:

一、即席答辩必须依据法律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即席答辩,其根本目的是协助法庭查明案件性质和事实,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正确判决。基于这一目的性,公诉人即席答辩的基本依据是我国的刑事法律。检察机关凭什么把被告人交付法院审判?凭的是国家刑事法律。比如:我们指控王某犯有抢劫罪,那么王某是否真的犯了抢劫罪?以什么作标尺呢?得依据我国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规定来确认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在法庭辩论时,辩护人有可能就王某是否构成抢劫罪的问题提出与检察机关相反的意见。那么本案的公诉人在即席答辩时,就要依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详细论证王某抢劫罪的事实与证据。

怎样依法答辩呢?这是个实践性问题,尚无法定概念和规范。因为即席答辩的前提,取决于辩护人的即席辩护。由于案件不一,辩护水平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即席答辩有其规律性。从广义上讲,依法即席答辩的含义是指公诉人在即席答辩时,必须在我国刑事法律规范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不能违背法律。从狭义上讲,依法即席答辩的含义是指围绕适用法律准确性问题进行答辩。也就是说,辩护人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均属适用法律问题,公诉人的答辩必须依据具体法律规定予以答辩,阐明适用法律正确性的事实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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