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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案范文(热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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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案范文(热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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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案范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企业深化改革,以集体资本有进有退,有序流动,加大乡、镇经营性集体资本调整和优化力度,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民营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加快实现制度创新,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增强竞争活力,形成改革开放新格局,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奋斗目标和工作目标

奋斗目标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乡镇经营性集体资本结构,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通过集体资产流动,盘活资产存量,扩大吸收社会资本进入,在3年内,使社会资本占企业所有者权益比例增长到70%以上,促进农村集体资本在调整中优化结构,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年工作指导目标是:集体资本占企业所有者权益比例降至38%左右。

三、主要工作和基本要求

(一)对各类企业进一步疏理分析,分类指导。

一是对集体独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进行疏理和分析,按照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者、经营层群体持大股、企业民营化的要求,采取售让等办法,调整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二是对管理型的村实业公司进行疏理和分析,经济发展有一定实力的村可以实业公司为载体进行改制,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具有较强经济实力、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较多的村,可以通过改制,组建以多元投资的有限公司;三是对租赁企业进行疏理和分析,进一步规范租赁主体行为,规避租赁企业集体资产经营风险;四是对撤制村队企业进行疏理和分析,制定撤制村企业整体改制方案,对已完成资产处置的撤制村企业要抓紧完成改制工作;五是对联营企业进行疏理和分析,抓住机遇,适时择机完成改制和资本重组。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改制完善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已改制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引导改制企业尽快按新机制规范运作;二是继续做好改制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清理工作,对已改制企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的,抓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对工商变更登记已失时效的改制企业,要分析具体情况重新改制;三是继续清理原集体经济组织对改制企业的贷款担保工作,规避防范贷款担保风险,按企业市场化营运规则,逐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贷款担保行为;四是继续强化责任主体对企业改制的服务和协调职能,乡、镇是所属企业改革的责任主体,并加强对村级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三)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企业改革工作。

不断拓展深化企业改革,经营性集体资本结构调整、优化的新思路,在工作实践中实施“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深化企业改革与调整资本结构结合,理清企业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债务关系,推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民营化。二是坚持调整资本结构与完善企业改制结合,促进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企业制度。三是坚持调整资本结构与企业间重组结合,打破企业所有制和区域限制,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广泛吸引各类法人、自然人和企业经营者收购集体企业,受让集体股权,加大与外来资本重组的力度,做大做强企业。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操作程序。涉及集体股权转让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须经责任主体同意,方可进入产权交易程序。实施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企业改制、重组的方案报企区体改办核准备案。建立和完善企业改制、重组档案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指导目标的分解目标要求,按时按质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四)因地因企制宜,力求改革“难点”的新突破。

结合村级实业公司的改制试点工作,研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营运模式,促进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撤制村企业改革工作,针对撤制村的不同情况与特点,对撤制村上交乡、镇资产的托管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公司的营运机制;结合深化企业改革,加大集体资本结构调整积极因素,以市场为导向,研究集体资本优化配置和资本运作战略,引入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本乡、镇、村改革和经济发展,提高集体资本吸纳社会资本能力,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要进一步学习党的_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新一轮企业改革”的新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调整、完善各乡、镇推进企业改革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案范文 第2篇

一、全面清查,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绥化市将“全面清查”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突破口,在清查工作中坚持“五统一”:统一清查内容。凡是村级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无论账内、账外的,都要纳入清查范围。

统一清查方法。即采取“看、查、记、核、认、议、报、处”的方法:“看”就是查看账面余额;“查”就是逐项追查;“记”就是登记备案;“核”就是对债权、债务双方进行核对;“认”就是经济业务双方办理核实确认手续;“议”就是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需核销的经济业务;“报”就是讨论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批准,报县经管站备案;“处”就是乡(镇)政府集中时间,统一处理。统一公示清查结果。清查结束后,清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公示期为7天,对群众提出的质疑要作出解释或进行复查。统一建立“三资”档案。对公示通过的清查结果,逐项、逐类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村集体“三资”管理手工台账,一式三份,各村、乡(镇)委托服务中心、县经管站各一份。统一质量标准。

二、把握政策,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康发展

一是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主体地位不变。

二是确保村级集体“三资”审批权不变。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管,只是增加了乡镇、县的监督环节,不是对村集体决策权和审批权的取代。

三是签订委托合同。各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就委托事宜进行讨论,通过后,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签订《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委托书》后,方可将“三资”管理业务委托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管理。

四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三、完善机制,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

一是完善资金委托机制。乡(镇)“三资”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设置账户对村集体的资金进行核算管理。

二是完善资产统一监管机制。乡(镇)“三资”服务中心设置台账,对各村集体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

三是完善资源联合协管机制。村集体所有资源承包、租赁、转让等,由村级集体组织制定方案,标底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县经管站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标底额1万元以下的,由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承包、租赁、转让合同经乡“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经管站复核,并经本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村、乡(镇)和县三级联合协管。

四、优化环境,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组织服务体系。全市各乡镇都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并已全部挂牌工作。

二是统一工作流程。

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均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大厅,统一设立委托业务受理、“三资”财务结算查询、政策咨询和接待等服务窗口,并安排专人负责。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案范文 第3篇

一、强化领导、制定方案

在市领导和相关单位在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XX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按照辖区农村包联职责监督指导专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广泛宣传、专业指导

我乡通过召开村干部大会安排部署,印发告知书和宣传册,张贴条幅、书写标语,向辖区群众宣传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组织各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听取民意,就各类合同的程序合法性、条款完整性、价格合理性和整治建议等形成初步意见,扩大政策的宣传范围和密度,做到宣传发动不留死角,保证村干部人人懂政策、熟业务,村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转变思想、配合工作。

三、全面排查、分类施策

根据方案,由乡农经站牵头,对各类经济合同的类别、数量、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具体包括合同订立的合理性、合法性、工程合同施工方或第三方资质的有效性、经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争议解决办法的明确性以及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其中,重点审查资金借贷、土地承包、工程建设和入股投资四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要求各村坚决杜绝集体名义的资金借贷和融资担保行为;规范集体土地承包租赁,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审查;完善工程预算、决算、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民主程序和其它审批手续等。

针对在摸排中发现的合同内容和文本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兑现不规范等主要问题和难点,我乡坚持在保护村集体资产、持续为村集体增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村内的政治稳定和村民利益,逐案分析症结,逐一制定解决办法,确保排查出一个、问题解决到位一个。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案范文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部署,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工作,实现“三资”监管全覆盖,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占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相结合原则。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对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使用权分离。集体对所有的“三资”行使所有权和处分权,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流转,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登记与清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建档。清理工作结束后,各村按规定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公示,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定期公示。村级财务支出自觉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审核;资产、资源的处置及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程公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依法对辖区内村级“三资”实行监管。

3、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三资”的清理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在具体方法上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方便群众、简便高效的办法开展工作。

三、清理确权范围

全县农村集体所有“三资”的清理和确权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按照国家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劵。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赠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9、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

四、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建立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管辖范围内统一部署,整体推进。乡镇依托财政所(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在村建立“三资”管理工作站,做到有专班负责、有人员专管、有专项台账、有专用电脑、有档案专柜。

2、清产核资。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为责任主体,对各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审核、造册,建立台账,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

3、签署协议。清产核资完成后,由村委会与所在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将“三资”统一委托中心监管。委托服务中心分村设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监管后,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报账和村“三资”日常管理工作。报账员由村“两委”提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产生。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报账员。

4、建立规范。一是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账员向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报账。二是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建立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要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设置资源登记簿: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事项等要重点记录;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的添置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程序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并规范合同。资产资源处置、发包标的较小的,可由村里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公开处理,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必须派人参与鉴证;实行集体资产资源年审制度: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每年对所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全面清查一次,以防止资产资源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的发生。

五、推进步骤

(一)清查建档。

各村范围内资金、资产、资源要进行全面清查,填写“三资”情况登记表,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上报的“三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各村将本村经检查核实的“三资”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有异议的,重新履行登记核实程序。对无异议的分别设置资金、资产、资源台账,台账一式二份,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和村各一份。对村集体所有的“三资”由乡镇政府统一颁发县政府印签的所有权、处分权权证。权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由村委会保存,副本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保存。

(二)规范管理。

全面清查登记后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纳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监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在开发、出租、出售、使用资产、资源或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主体和数量发生变动时,应先由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提出意见,按“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议案公告,结果公布)程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并履行有关手续。

(三)建章立制。

按照《县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远办发〔2009〕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三资”和监管规范化。一是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二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三是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

(四)检查验收。

8月20日前,各乡镇按照方案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全面完善各项工作。9月1日前,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小组对各乡镇“三资”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通过检查,发现不足,纠正偏差,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评比表彰活动,推荐表彰先进乡镇和先进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主抓,充分发挥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县经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负责“三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和检查。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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