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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讯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不得引供诱供,不得刑讯逼供。
(三)讯问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并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四)讯问笔录尽量不要有涂抹的痕迹,尽量保持笔录页面美观。如果有改动之处需要被讯问人在改动处捺印。
(五)法定的从重从轻情节要讯问清楚。
(六)要讯问是否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七)要讯问能否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争取立功。
(八)笔录要有所取舍,不能记流水帐。
(九)笔录要反映出被讯问人的语言特征。
律师:
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规定和现行的执法工作要求,笔者认为讯问笔录在制作过程中主要应做到:
一要记清讯问的起止时间;
二要记录讯问地点;
三要记录侦查人员的姓名和单位且侦查人员要在笔录上签名;
四要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将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的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五要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 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要在笔录中记录其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是否申请有关人员(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回避。
六要记录将讯问笔录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的情况,阅读或宣读都应当在笔录中反映清楚,核对无误后责令其在讯问笔录的结尾处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逐页签名和捺印。对于笔录中的涂改处、添加处也要让犯罪嫌疑人逐一捺印。
律师:你对律师这次会见及今后的工作是否有意见或者建议?
答:没有意见,感觉很好。
律师:就案情、证据等方面,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 没有了。
律师:你有无问候需要向家属传达,有无家事需要转告?
答:感谢我 帮我委托律师来会见。另外,
律师:好的,我会依法酌情传达。
答:好的。
律师: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我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语言或者肢体动作威胁、恐吓、引诱你?
答:你没有教唆我作虚假陈述和作伪证等,更没有通过语言或者肢体动作威胁、恐吓、引诱我。
律师:今天会见中,你对律师的提问所回答的内容是否真实?
答:完全真实。
律师:今天的会见就到这里吧。
答:好的,谢谢你,辛苦啦。
律师:最后请你核对会见笔录记载与你陈述的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的地方请更正,并在更正处捺手印确认,无误或更正完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确认。在最后一页请注明“以上内容我已经认真阅读,与我所陈述的完全一致”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次乃至N次讯问,大都是为了核实案件中的某个环节或者某几个环节的问题而进行的,所以无论问及什么问题,负责记录的侦查员都要逐个作好记录,要在笔录中把前后几次笔录出现矛盾的地方作为问题提出来,让犯罪嫌疑人自己加以解释,一定要排除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中自相矛盾的问题。笔录不仅要记录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也要记录其无罪的辩解。既要记录坦白检举的情况,也要记录在讯问活动中的其他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神态、表情、动作等,如:低头、哭泣、摇头、叹气、抓耳挠腮、捶胸顿足、不语等。
这种方法是先连续记录被讯问人的陈述交代以及辩解,等到被讯问人基本叙述完或者告一段落,再就不清楚的情节进行提问和记录。
例如:
问:你将事情经过详细陈述一下?
答:好的。那天上午我踹开XX号的门,想搞点钱,当我正在翻抽屉时,那家的主人就进来了,他一边问我干什么一边拿菜刀砍我。我就往旁边一闪,他一刀砍在我的左腿上。我曾经练过武术,身手比较敏捷,比如空手夺刀的功夫。当他用刀砍在我腿上时,我顺势夺过菜刀,砍了他一刀。
问:你砍在他哪个部位?
答:我用刀背砍在他头上。
这种记录方法的优劣点正好与一问一答相反,方便阅读、掌握经过情节,但不容易主导讯问方向,重点不突出。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讯问情况、被讯问人情况以及提问人的方法习惯等实际,灵活任用这两种记录方法。一般而言,可以先由被讯问人将基本案件情况陈述一遍,对被讯问人没有陈述交代清楚的重点部位、关键情节,再由侦查人员进行提问、记录。
事实部分的基本要素有:何时、何地、何人、何物、何原因、何行为、何结果,简称“七要素”。
(一)“时”是指案件发生时间
时间有日期和钟点之具体,日期统一使用公历:钟点有12小时与24小时制之别。
(二)“地”是指案件发生的具体地点与空间
(三)“人”是指与案件有关系的人员
一般是指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
(四)“物”是指涉及案件的作案工具和被侵害财物
(五)“原因”是指引发案件的起因
(六)“行为”是指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具体动作、被害人在被侵害过程中的相关动作
(七)“结果”是指因嫌疑人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或其他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形成的某种后果
这一阶段的讯问笔录在制作时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进一步核实记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包括其与犯罪有关的经历、是否有前科和劣迹;
二是核实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原因、时间、被拘留、被逮捕的时间;
三是让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事实作一次全面供述,对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的地方进行核实、排除。
总之,讯问笔录是一种通过问答形式再现案件客观原貌、具有较强证明效力的证据表现形式,制作讯问笔录是办案民警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民警应当具备的最基本技能。办案民警要想提高讯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水平,就必须要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提高综合素质,同时要在实践中的不断摸索,注重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只有这样,我们制作讯问笔录的能力和水平才会逐步获得提高。
曹远泽律师团队,又称“大案研究团队”,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
团队负责人曹远泽律师系“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刑辩律师团成员。2015年正月初一双峰养老院特大杀人案(9死9伤)被告人罗仁初的辩护律师,湖南省专业刑事律师。
曹远泽律师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精湛的业务能力,熟悉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
刑事辩护方面,曹远泽律师团队办理了众多颇具社会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诈骗、盗窃、敲诈勒索、危险驾驶、帮信、贩卖、运输_、交通肇事、贪污受贿、虚_、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传销活动等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所承办的案件多次被媒体采访和跟踪报道。
民事代理方面,曹远泽律师团队办理了大量的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侵权、劳资工伤、商标专利、消费维权、建设工程、欠债清收、婚姻继承等案件,协助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如湖南省资兴市某人民政府拖欠双峰县包工头陈伯宇老人工程款28年,让30年前的“10万元户”沦为如今的“低保户”,曹远泽律师担任陈伯宇老人的再审代理人后,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上百次往返郴州、娄底、长沙三地,最终给陈伯宇老人讨回20余万元血汗钱。该案经潇湘晨报、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中央电视台等大批国内主流媒体采访和跟踪报道后,影响力巨大。
曹远泽律师团队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信念,广泛涉猎刑事、民商事、行政、非诉讼等法律领域,不断深入法律实务研究,在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方面具有较高造诣,是当事人贴心的专家型律师顾问,361度法律维权卫士。
这是比较常见的方法。即侦查人员问一句,被讯问人就回答一句。
问:你是如何进门的?
答:我是踏门入室的。
问:你进去干什么?
答:我进去想搞点钱。
问:偷到钱没有?
答:我刚翻抽屉,那主人就进来了,拿菜刀砍我?
问:砍到你了吗?
答:他砍了我左腿一刀。我就把菜刀夺过来,砍了他一刀。
问:砍在什么部位?
答:用刀背砍在他后脑上。
这种方法主要优点在于能主导讯问方向,避免被讯问人东扯西拉,言不及义,最大的不足是因为有提问插在中间,使被讯问的陈述交代以及辩解呈“断续状态_,给阅卷人不连贯的感觉。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应当详细记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况。如果是单位犯罪,还要记录其单位注册登记情况,包括公司设立的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数额、法定经营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组成情况,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等等。
在进行第一次讯问时,首先要问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被传唤、被拘留、被逮捕的原因,接着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供述有罪的情节或进行无罪的辩解。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时,除了记录前述内容外,还应当将其投案自首的心理活动以及经过记录下来,将其所供述的有关案件事实详细地记录下来。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时,除了记录前述内容外,还要记录其对案件的看法(即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的心态)。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的初次讯问笔录,首先要记录前述基本内容,其次要记录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情况,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被抓获归案前先后到过哪些地方、具体干了些什么事,若有潜逃则记录其潜逃的原因及其潜逃的情况和被抓获的经过,第三要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经过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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