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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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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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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1篇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结合我区情况,现制定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方案(试行)如下: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公平合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三)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须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须征得相关权益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三、责任分工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城区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通信公司、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公司为成员单位的XX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主管领导担任。

区住建局负责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各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辖区既有住宅现状,受理加装电梯的申请材料,并对是否符合加装条件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对有加装意愿且于2020年6月30前准备实施的小区(单元、楼),做好全面摸底、登记工作,并确定一至二个试点实施。试点实施方案参照本方案执行。

城区办在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并于收起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自然环境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论证。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监督、备案、技术解释和咨询服务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等部门负责参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现场踏勘,开展论证,论证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告知申请人,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5个工作日向城区办反馈书面意见。

四、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产权单位的小区,由小区的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委托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无产权单位的小区,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无产权单位且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全体业主授权至少两名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申请人。

4.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小区,可由该幢或单元全体业主,授权委托至少2名业主代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或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作为申请人。

(二)资金筹措

1.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2.如需申请使用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其他资料。

3.经专有部分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三)实施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负责收集并提交申请材料到所属社区。申请材料包括:①小区或单元业主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②小区或单元业主签订的同意加装电梯的文书。③小区或单元业主对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电梯加装单位的相关证照。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书面材料。⑤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申请人委托社区设立加装电梯专用账户。⑥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⑦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性能鉴定报告。⑧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⑨其他相关资料。

社区负责受理加装电梯的申请材料,并对是否符合加装条件进行初审,且出具书面意见。

2.可行性论证。符合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现场勘察,进行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主要包括:既有房屋的结构安全性。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在规划和消防管理方面的合规性(通道、楼间距、消防间距、日照间距等)。对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消防、人防、雷电灾害防护等装置设施的改造论证方案。其他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事项。申请人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和经社区核准同意的所有资料一并提交到城区办。城区办在收齐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论证,论证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告知申请人。当场无法确定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5个工作日向城区办反馈书面意见。经论证不具备加装电梯可行性的,申请人调整实施方案或停止相关工作。

3.公示制度。经城区办组织论证通过后,申请人在社区协助见证下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公示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提交社区的书面申请材料,以及城区办出具的论证结果材料、加装电梯设计文件。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本栋住宅加装电梯单元业主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异议处理应报城区办备案。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出具书面意见。

4.规划手续。申请人持公示意见、可行性论证结果等相关材料到辖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规划手续。(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不需要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既有住宅未预留电梯井的,须提供下列材料:①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②社区、城区的审核同意意见文件及公示材料复印件1份;③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及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④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电梯后满足结构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的证明材料1份;⑤现状照片;⑥方案设计图(平面配置图1;500、立面剖面图1;100或1;50)5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⑦日照分析图及报告;⑧诚信承诺书1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符合条件的,由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

5.施工图设计。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出具完整的施工图。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后审图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6.行政审批手续。申请人持规划手续、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合同(申请人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同时持监理合同)等相关书面材料,到行政审批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7.施工及竣工验收。申请人作为建设方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施工、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电梯井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电梯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单位应在施工前按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电梯安装完工后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电梯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审批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应依法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使用管理及维护

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由使用管理单位与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业主对电梯自行管理的,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六、附则

(一)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不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

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未完成可行性论证,进行加装电梯施工的项目,由城区和社区进行监管。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2篇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刘章平,是澧县澧阳镇黄桥社区一组村民,现有住房,已建二十年。由于以前经济条件差,一直未能修缮。经风吹雨打,日晒夜露,已成危房。我家现有人口五人,挤在窄小的空间,儿女渐渐长大。我的亲戚见我困难,极力支援我改建下房屋。要我从长远着想,考虑到儿女长大成家立业后,都各自需要居住场所,还有自己两老老了以后,有个安身之所。 特向上级领导申请,修建一栋三间三层房屋,和我弟共一个楼梯三米,望领导实地考查批准。 此致

申请人:xxx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3篇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我代表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向您提交一份关于学校房屋维修的申请报告。近期,经过对校园内各类房屋的细致检查,我们发现部分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需要尽快进行维修,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营和学生的安全。

具体维修需求如下:

一、教学楼维修

部分教室的门窗老化严重,存在关不严、漏风等问题,需要进行更换或维修。

教学楼走廊的照明设施部分损坏,需要更换灯泡或维修电路。

教学楼外部墙面存在局部脱落和污渍,需要进行清洗和修补。

二、图书馆维修

图书馆阅览室的部分桌椅损坏,需要更换。

图书馆内部的部分电线老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更换。

三、体育场馆维修

体育馆屋顶的防水层老化,导致雨季漏水,需要进行维修。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4篇

教育局:

我校东区(原怀宁师范)围墙始建于1992年7月,至今已有21年了。由于20xx年合并到石牌高中(原怀宁中学),造成东区无人管理,荒芜达6年之久,加之杂草、杂树丛生、雨水冲击,致使20xx年12月15日东区池塘处一段围墙倒塌约15米,幸免无人员伤亡;还有45余米围墙倾斜破损程度越来越严重,随时有倒塌危险。该墙位于居民过往主干道旁,行人走到这里,都是小跑通过,生怕倒塌受伤。居民曾多次向学校反映,因资金问题而搁浅,为保障过往居民的人身安全,为消除隐患,特将此情况报告局领导。

敬礼!

石牌高级中学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5篇

尊敬的领导:

我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的事业单位,现有校舍均为1996年建,目前有教室、办公室、功能用房共27间。由于年久失修等各种客观原因,校舍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校舍的房顶椽子下垂,屋顶八砖下滑,目前校舍已成危房,对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现准备维修,打算去掉椽子、八砖,换成木板盖顶,预计每间5000余元,共15万元左右。但是目前学校资金短缺,村内也无资金来源,无力更新和维修。为解决燃眉之急,特向上级领导申请资助修缮为盼。

xx学校

201xx年xx月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6篇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租金托收银行: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邮编:

依据《_合同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9〕5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公租房项目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号 号楼 单元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36 个月。

(二)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起始日3日前,即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现场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及详见《物品交接清单》等相关物品(属甲方所有),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入住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见附件三)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

(一)房屋租金标准: 元/建筑平方米?月。

R月 季 年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可提供家具给乙方使用,R月 季 年家具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R月 季 年 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R月 季 年收取,每个缴租期按 R月 季 年计算。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办理公租卡,并通过公租卡缴纳租金等。

(二)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果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将该房屋的下一缴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内。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担缴期通知及定期催缴工作。乙方退租时,甲方自上一缴租期乙方已缴租金数额中按退租当月实际居住天数核减,剩余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应缴租金和违约金数额后,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补缴租金和违约金或乙方将租金和违约金直接存入公租卡,由银行划扣。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个月或累计三次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租赁期内,甲方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政策调整一次租金,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租金标准及租金总计,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租金数额缴纳租金。

(五)乙方如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可在入住后按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不包括家具租金)补贴,并在足额缴纳租金后领取补贴。

第四条 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按签订合同时的1个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向甲方缴纳押金。实际押金数额与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中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合计相同。

(二)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从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押金补足。乙方逾期未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补足押金或缴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违约金。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相关费用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廉租房管理,完成城市贫困户住房难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县城控规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正透明、规范操作、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管理协调、指导工作。

民政、价格和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改建和收(回)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六条、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成立居(村)民委员会。

第二章、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四)在县城控规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八条、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按以下顺序优先配租:

(一)低保家庭中有三级(含)以上残疾成员的家庭;

(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家庭;

(三)其他低保家庭;

(四)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低收入家庭;

(五)县人民政府规定优先配租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第三章、申请、审批与配租

第十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住房状况的认定,由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由县民政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需要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低保家庭或者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住房状况、家庭成员身份、户籍证明等资料;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当指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社区调查。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与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房产管理部门。县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配租。县人民政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摇号或者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五)签订合同。县房产管理部门与配租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况;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等内容;

(八)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配租家庭放弃实物配租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但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配租家庭入住廉租住房之前,应当接受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法制教育、文明教育和其他相关教育。

第十五条、配租家庭应当自觉遵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房屋租金等各项费用;

(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修复的相关费用;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8篇

一、严格理顺租赁关系

1、变更承租人姓名

凡承租人迁出或死亡,原则上由其配偶申请承租。如原同住的直系亲属要求承租的,其共同居住1年以上且正式常住户口的,可提出书面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改承租户姓名。

2、公房的转租、转让

原承租人或配偶另有住房,能够保证其居住使用的,可申请将原住房使用权转让他人。但私自将承租的公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的,必须终止原租赁关系,现使用人应根据“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动员其搬出。若现使用人确属无房或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可按实际情况向房管部门申请,给予调整,办理审批手续。除此之外,都应由房管所收回另行处理。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处理

承租人如因生活困难,需将住宅改变用途,做非住宅使用,应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保证使用安全,不影响居住的情况下,由承租人提出申请。如擅自改变用途且转租他人使用的,应终止租赁关系;确属需要的由原租户或现使用人在限期内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建立新的租赁关系,租金标准按市场指导价的协议租缴交纳,否则,将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4、空闲房的处理

承租人凡无故长期空闲六个月以上或有两处以上的公房,应主动退出多占的公房。若承租人亲属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由承租人书面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报告,经调查核实后可优先办理使用权受让。对承租人既不调整余缺,又无故将承租的房屋空闲连续达六个月以上者,房管部门将通过行政程序收回。

5、公有住房出售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可以出售的,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6、公有住房分配

对腾退的公有住房,一方面可以按使用权转让手续安排给人圴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另一方面可作为廉租住房安排廉租户。

7、公有住房使用管理

(1)承租人对所承租的公有住房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住房,不得利用公有住房获取非法利益。

(2)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不得拖欠、无故拖欠租金的,房管部门有权按租赁合同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3)维修养护公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责任。公有住房的修缮应按照“一危、二漏、三一般”的原则进行,公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属于自然损坏的,特别是危墙屋和屋面雨漏等急修项目,由房管部门负责维修,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过错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

(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管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2、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3、擅自改变用途的,擅自转租、转借、转让或擅自互换使用的;

4、擅自扩建、改建、拆建的;

5、利用公有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非法谋利的;

6、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7、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利益的。

二、进一步加强产业监管力度

1、加强直管公房的产业、产籍基础管理开发,利用微机数据库管理系统对直管公房产业资料进行动态监控,逐步实现公房产业管理的程序化、动态化和系统化。每月5日之前,各部门将所管业的公房产业数据打印或统计报表上报,由公房科分析、汇总。

2、为确保产业数据的准确率,区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各房管所进行产业检查,重点对电脑录入,增减异动,档案管理等进行核对;每年3月份全区进行家底数大检查,力求帐实相符,准确无误。

3、建立健全租金收据管理制度,各所指定专人负责,已使用的租金收据存根联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待财政部门进行票据核销时备查,遗失租金票据或票据存根的按《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新一轮签订租赁合同及发放新租摺时,要求房管所与租户签订合同时应在新租摺上加盖房管员印章以示负责,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存档、备查。在原有一户一档的基础上,补充住户个人相关档案资料。

5、配合上级房管部门做好公房的拆迁、安置和追偿工作,严格把好拆迁公房的面积丈量、复核关,按规定接管公房回迁户,及时建立租赁关系,列入产籍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公开监督

1、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房地产管理法规,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依法办事,严禁以房谋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9篇

银山镇人民政府:

银山镇张山沃小学重建于1990年9月,学校地处银山镇张山沃村,占地面积2400㎡,建筑面积1024㎡,现有教学楼1栋,平房6间。

学校主要建筑都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建成使用,年久失修,学楼顶多处出现裂缝和渗水、漏水现象,已造成部分教学设施损坏,影响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因此,20xx年10月对楼房进行了加固。楼顶浇注而成,但是厚度仅10多公分,防水效果差,夏季如同蒸笼,学生无法正常上课,急需建设隔热层。该校教学楼屋顶防水、防嗮维修面积约430平方米,每平方米需60元,需资金25800元;教学楼地面凹凸不平,需进行维修,面积约860平方米,每平方米16元,需资金13760元,垃圾清运费2000元,以上共需资金41560元。

为了使学校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恳请银山镇人民政府拨付维修资金41560元。

xx学校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10篇

第二条凡在本县范围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第四条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情况;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备案工作;

(三)受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他有关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县银监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应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第五条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达到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条件止。

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的监管期限,自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商品房质量保修期满止。

第六条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本工程开发贷款、物业专项维修费用和房屋保修费用及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用账户),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监管银行、开发企业四方签订统一格式的《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报县银监部门备案。

监管协议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共同制定,应包括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管协议签订后,监管银行应向开发企业预发放监管专用帐户账号,用于申请办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开发项目属单家商业银行贷款或提供按揭的,该银行即为监管银行。属多家商业银行贷款或提供按揭的,由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商定选择一家相关监管银行。

第八条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向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提供其选定的监管银行资料及预发放的监管专用帐户账号;

(二)监管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监管项目建设方案和工程形象进度表;

(四)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

(五)申请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申请开立正式监管专用帐户账号,并向监管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

(三)监管项目用款计划;

(四)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五)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监管银行应在正式监管专用帐户账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及开发企业的开户申请书报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第十条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管项目工程类别核定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和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额度为申请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50%。预售资金监管的额度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附核定的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报监管银行、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监管项目发生变化,而需调整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意见书,并报监管银行、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监管银行根据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或调整意见书实施监管额度的调整。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者监管专用账户的,应当向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将原监管专用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监管专用账户,并报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款)由购房人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开发企业凭购房人在监管银行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开具售房收款票据。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供购房人将购房款存入监管银行资金账户的缴款凭证。

购房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当提供监管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其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负责在贷款发放后次日划入监管银行的监管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企业在资金使用节点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的,应当持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管资金使用意见书及以下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一)地下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材料;工程形象进度照片。

(二)结构封顶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材料;工程形象进度照片。

(三)竣工验收节点:提交规划验收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报告;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质检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条件节点:提交产权登记部门的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五)用于支付保修期内的物业维修资金,应提供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维修方案及物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在最后一个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节点前,监管专用账户内必须保证有足额的资金转为商品房质量保证金进行监管。

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的监管额度为申请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5%(参考同类地段、同一时段其它房地产项目的工程造价)。

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用于保修期内商品房的质量保修。

第十五条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项目分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并根据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严格审核开发企业资金使用申请,不得超额度支付。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款项划入收款方账户。

第十六条开发企业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当月建设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监管银行应当于每月27日前将本银行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情况报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入账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人员应每月巡视监管项目工程进度一次,并将巡视情况记录在案,若发现监管项目工程停工,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查明停工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监管专用账户内归集余额已高于监管额度的资金不列入监管范围。

第十七条开发企业监管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算出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监管额度,并通知监管银行对其额度实施监管,同时终止对监管专用账户中商品房质量保证金额度外资金的监管。

第十八条商品房质量保修期满,开发企业凭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监管专用账户撤销申请。监管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第十九条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或依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县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一)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二)未及时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四)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

(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串通,利用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第二十条监管银行未按监管协议约定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开发企业可按监管协议约定,选择其他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

第二十一条监管银行未按要求受理、审核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申请资料,超前超额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导致工程无法竣工的,除依法或依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3年内不得在本县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11篇

教育局校安办:

20xx年4月24日因为大雨倾盆,将我校宿舍后面的围墙冲击倒塌。倒塌围墙长约38米,高米。经泥工维修加固等共花去资金5200元(现未付款)。另学校其他地段的围墙由于砖头裸露,地基下陷等缘由,围墙出现了倾斜,随时有倒塌的`危险。现经泥工预算约需资金30000元左右。我校生源少,经费紧张,无能从公用经费挤出资金维修加固围墙。为了能让我校师生有个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请求领导来我校核实情况,拨款35000元用于维修加固围墙为谢!

xx学校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12篇

关于申请学校房屋维修资金的报告

区财政局:

***区教师进修学校创建于1980年9月,学校地处***巷中段,占地面积720㎡,建筑面积1720㎡,现有综合教学楼1栋,平房两排共6间。1985年省教育厅批准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是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当前主要承担教师岗位培训、校本培训、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组织管理等工作。

学校主要建筑都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建成使用,年久失修,在5·12大地震中受损严重,教学楼经鉴定为C级危房,平房经鉴定为B级危房,教学楼顶多处出现裂缝和渗水、漏水现象,已造成部分教学设施严重损坏,影响七楼多功能厅的正常使用。另外,两排平房属于临时建筑,防水严重老化,车棚顶部使石棉瓦破损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急需维修。该校教学楼和两排平房屋顶防水维修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45元,需资金元;教学楼粉刷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16元,需资金元,垃圾清运费5000元,以上共需资金元。

为了使学校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恳请区财政局拨付维修资金元。

附件:区教师进修学校维修部分建筑物平面图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13篇

一、申请背景

我校位于xx街道xx号,是一所拥有多年办学历史的中等教育学校。近年来,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生人数的增加,部分教学及生活用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给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师生们的安全,提高教学质量,现急需对部分房屋进行维修改造。

二、维修范围及内容

教学楼部分:

教室天花板出现渗水现象,需进行防水处理及重新粉刷。

部分教室门窗损坏严重,需要更换新门窗。

教室内部电线老化,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电线更换及电路改造。

宿舍楼部分:

宿舍卫生间漏水严重,需对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进行防水处理。

部分宿舍床铺损坏,需更换新床铺。

宿舍楼外部楼梯扶手松动,需进行加固处理。

其他设施:

学校操场部分地面开裂,需进行修补。

学校食堂部分墙面脱落,需重新粉刷。

三、维修预算

根据初步估算,本次维修工程预计需要投入资金人民币xx万元。具体预算如下:

教学楼维修费用:xx万元

宿舍楼维修费用:xx万元

其他设施维修费用:xx万元

四、申请理由

本次维修申请旨在解决学校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老化问题,为师生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同时,通过维修改造,也可以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

五、申请意见

鉴于以上情况,我校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维修资金,并请求尽快批准实施。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维修工程,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理、有效。

六、附件

学校房屋维修清单及预算明细表

学校房屋损坏情况照片

申请单位(盖章):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14篇

近期,电梯事故频发,严重者甚至造成了生命事故。这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事发的电梯一般都达到了使用年限的上限。一方面是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各种电梯相继进入生命“大限”,另一方面则是沉睡的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由于手续复杂导致提取难。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建设的电梯房,如今已经进入了维修高峰期。根据电梯行业协会的初步统计,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建设的电梯房,如今的使用年限正在逐步迈入15年至20年,这是电梯使用的“大限”。但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报废年限,许多电梯超期服役,带病工作。

广西电梯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光奇说:“最麻烦的是电梯更换只能采取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方式来进行,但按照国际上通行的15年至20年更换一次电梯的标准来看,房屋维修资金基本上无法承受电梯更换的高额费用。”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际上也就是老百姓习惯所称的房屋维修资金,这笔资金包括对电梯、车库、小区道路、小区绿化带、游泳池等公共设施的维修,但对房屋的维修所占比重最大,因此民间更习惯于称为房屋维修资金。小区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比较严格,先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提出维修方案,须经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并经两次公示后,才能进行审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这一程序过于复杂,相当一部分小区业主往往放弃申请。

自2009年我国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来,各地累计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逐年递增。南宁市住旁保障部门的统计表明,已经有20亿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停留在账面上。据介绍,目前我国房屋维修资金采取“分城市管理”“分楼盘管理”“一次性收取”“分散使用”的方式,在业主入住时一次性收取房屋维修资金,缴存金额按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存之后物业公司按照当地房管部门的要求存入指定银行中。

多位专家学者表示:应加快物业维修资金的“市场步伐”,提升管理水平。首先是“摸清家底”,对物业维修资金进行全面调查,弄清物业维修资金的总体规模、每年增长幅度、使用情况等基本数据。其次是从简单的“监管责任”向“保值增值责任”迈进。在尊重业主选择的基础上,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联手,开发能够确保物业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金融产品,变简单的“睡眠资金”“存款资金”为“增值资金”。再次是加快物业维修资金保存现状的信息披露程度。允许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维修资金的状况进行核查、按年度披露房屋维修资金的状况。

成都市房管局2011年颁布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建立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据了解,凡建立了紧急使用预案的小区,在发生“预案”所约定紧急情形时,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在核实紧急使用备案事项的真实性无误后,在收到备案申请起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在24小时内拨付应急所需维修资金总额的70%,剩余部分在维修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审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拨付。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电梯维修的难题更容易破解。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15篇

尊敬的教体局校安办、安全办领导:

您们好!

北杨寨乡曹坊小学从20xx年9月投入使用,现在楼顶多处出现渗水、漏水现象已经一年多,已造成三楼电路、电扇、日光灯全部损坏,影响了我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学生也无法在各室正常上课,现在又到汛期,急需对教学楼屋顶进行防水、墙面维修。另我校教学楼木门大部分变形损坏,都需要重新更换。

需要修葺的房屋具体情况说明:

教学楼和学生综合宿舍楼楼顶建筑面积:700平方米。

维修方案:两座楼的楼面进行防水处理及内外墙壁维修粉刷。 预算资金:25万元。

门窗配置资金预算5万元,合计30万元

以上情况给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了巨大隐患,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我校资金有限无力修缮与维护,现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对我校的教学楼楼顶门窗进行修缮处理。

特此申请

xxx小学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16篇

尊敬的农歌大队领导:

您好!我是真州镇农歌村王庄组村民韩广元,今年58岁。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厨房屋顶维修和后院房屋的翻新。

我现在住的房至今已10年有余,厨房屋顶经过多次简单的整修,但由于房顶不平整,破损处较多,难以解决漏雨漏风问题,每逢下雨天都会严重影响了家里的日常的生活。而且下水道经常不流通,所以希望能在厨房顶上加盖屋顶,这样既能解决破损处较多漏雨漏风的.问题,同时也不影响美观,所以觉得修建非常有必要。

至于后院房屋,还是十几年前修建的简陋瓦房,由于常年的风吹雨打,大树的倒压,导致后院房屋东面的墙和屋顶随时有可能倒塌,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希望能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以翻新。

因为对家乡爱得深沉,希望能够为家乡发展做出贡献。同时自己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从没做过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于公于私,希望领导批准这两方面的房屋的维修。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敬礼!

申请人:韩广元

20xx年10月20日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17篇

尊敬的校领导:

我谨代表学校后勤部门,向您提交一份关于学校房屋维修的申请报告。近期,我校部分教学及生活用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为确保师生们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急需进行维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学楼屋顶漏水问题

我校教学楼部分教室屋顶存在漏水现象,每逢雨季,雨水便会渗透进教室,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对屋顶进行全面检修,并重新铺设防水材料。

二、学生宿舍门窗老化问题

学生宿舍的部分门窗已经使用多年,出现了老化、变形等问题,不仅影响美观,还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建议更换这些老化的门窗,确保学生的居住安全。

三、图书馆墙面开裂问题

图书馆部分墙面出现了开裂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图书馆的整体美观,还可能对图书馆的藏书造成损害。我们计划对开裂的墙面进行修补,并加强墙面的防水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已经制定了详细的维修方案,并预估了所需的维修费用。我们恳请学校能够批准这项维修申请,并尽快安排资金,以便我们尽快展开维修工作,确保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我们深知学校的经费有限,但房屋维修是关系到师生安全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我们希望能够得到学校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维修,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学校对后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学校能够批准我们的维修申请,让我们共同为师生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敬礼!

后勤部门负责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1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的作为物业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新建物业的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退还和管理。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质量保修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保修金的管理工作。市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保修金的收交、使用、退还、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修金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新建低层和多层、小高层、高层物业,应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4%、5%交存保修金。

各类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七条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准,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资质等级、售后服务体系建立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退还一定比例的保修金或适当降低保修金收取标准:

(一)通过住宅性能认定终审的3A级、2A级、1A级的开发项目,可分别按3个、2个、1个百分点的比例退还该项目保修金;

(二)获得广厦奖、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良工程奖,省优秀住宅小区、泰山杯等省级优良工程奖,市级优秀住宅小区、运河杯等市级优良工程奖的开发项目,可分别按3个、2个、1个百分点的比例退还该项目保修金;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健全并且信用等级较高或者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控制措施到位的项目,可适当降低保修金收取标准,但最多不超过1个百分点。

前款(一)至(三)项累计计算,实际收取比例不得低于物业建筑安装造价的1%。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已购买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所承保物业可以不交存保修金。

第九条按照规定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应在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保修金交纳标准,从监管项目预售款中将保修金一次性划转到指定专户,并告知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按照规定不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保修金交纳标准,将保修金一次性按办理规划项目交存至保修金指定专户。

第十条市物业主管部门收取保修金,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在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保修金。保修金存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在物业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出示保修金交存证明。

未交纳保修金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交付业主,业主有权拒绝接受,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房屋确权登记等手续。

第十三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5年,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外墙面等防渗漏工程不低于5年;

(三)外墙外保温工程不低于5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六)建设单位对房屋建筑统一进行的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物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在房屋建筑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中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自建筑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不属于保修范围:

(一)因业主使用不当或者不当装修和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等造成的物业质量问题;

(二)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物业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在物业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载明的报修方式向开发企业报修;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予以维修;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经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可以使用保修金予以维修。

第十六条物业专有部分需要使用保修金进行维修的,由相关业主申请使用保修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使用保修金进行维修的,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保修金;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推选的业主代表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保修金。

第十七条市物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范围的,应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下达履行保修义务的通知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自接到履行保修义务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维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时,开发企业在接到报修后,应立即通知维修施工队伍到达现场组织抢修,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逾期未维修的,市物业主管部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予以维修。

第十八条承担维修的单位,应当编制物业维修方案和资金预算,报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维修。

实施物业维修的单位应按照经核准的维修方案和资金预算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填写物业维修工程费用清单,由保修金使用申请人签章确认后,报市物业主管部门。

物业维修过程中,实施维修的单位认为需要追加维修资金的,应当重新编制维修方案和资金预算,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对物业维修工程费用清单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核准的工程预算的,自收到物业维修工程费用清单之日起20日内向维修单位拨付维修资金。超预算部分资金不予拨付。

第二十条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在物业维修工程结算之日起30日内将保修金使用明细函告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质量问题须紧急抢修的,业主可先行垫资维修,并保存相关证据,经市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范围的,可以使用保修金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存有异议,拒绝实施维修的,应当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了相应物业保修义务的,房地产开发物业主管部门在相应物业保修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退还相应分部工程保修金本息余额。

第二十四条保修金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公示保修金交存、使用、退还等情况,接受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交存保修金的,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交部分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19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镇范围内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

第三条本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本县规定最低住房面积标准的,均有权依照本办法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下列居民家庭:

(一)已领取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的家庭;

(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经济困难家庭。

已入住县内各级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对象,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本县规定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36平方米计算,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计算。

第四条县建设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筹集、配租、管理等日常工作。

县民政、财政、发改、审计、国土、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分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减免等三种方式,具体以租金补助为主,实物配租及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减免,是指产权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租金减免。

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渠道筹措,其主要来源为县财政预算资金、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专项资金以及在满足廉租住房家庭使用之外的其他直管公房按市场价格出租所得的部分净收益资金。

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廉租住房保障事业进行捐赠。

第七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和维修以及租金减免,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配租住房由县建设局按原有的房源进行配置为主;也可由社会捐赠和政府根据我县情况采用其它渠道筹集。

第九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对廉租住房的购置、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原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认定:

(一)私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住房部份);

(二)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

(三)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免缴租金或者应缴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面积部份。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由家庭户主向县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人户一致)身份证、户口本;

(三)县民政局核发的《*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经济困难家庭证明;

(四)现有住房租赁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是否解决住房或住房货币分配证明;

(六)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证明。

第十二条县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对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县建设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家庭的成员、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申请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县建设局应当在申请人现居住地公布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申请人名单的公布期限应当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县建设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准给予相应的廉租住房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县建设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将延长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对经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获保障家庭),由县建设局在其居住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获保障家庭不符合条件的,都有权向县建设局提出意见;县建设局应当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按照获保障家庭原住房面积低于本县规定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部份核定。

第十七条对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县建设局自批准的当月起每半年发放补贴一次。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将其住房租赁合同或者其它住房情况报县建设局备案。

住房租赁补贴数额,按照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乘以每平方米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由县发改局、财政局会同建设局确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八条对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优先安排直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予以配租。直管公房在满足廉租住房家庭使用外,其他直管公房按市场价格出租。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转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对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其经济、住房特别困难或者有孤老、烈属等特殊情况的,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第十九条用于配租的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具备基本居住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条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承租家庭)应当按时向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单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经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减免租金。

廉租住房每平方米的租金标准,根据弥补维修费和管理费,并充分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具体由县发改局、财政局会同建设局确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廉租住房面积超过承租家庭核定保障面积的部份的租金,按照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第二十二条承租家庭应当按规定使用廉租住房,不得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

承租家庭应当妥善保管廉租住房,未经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

第二十三条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建设局有权收回廉租住房:

(一)未按时缴纳租金,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二)无正当理由闲置廉租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

(三)将廉租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四条县建设局应当定期对获保障家庭的成员、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及时了解、掌握其变动情况。

获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户主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向县建设局报告;县建设局应当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和有关规定,相应作出维持、改变或者停止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书面处理决定,同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县建设局作出降低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或者停止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获保障家庭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县建设局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收回廉租住房同时,应当给予承租家庭不少于20日的退房期限。

承租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房。对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县建设局批准,方可延长退房期限。

县建设局可以视情况决定相应提高退房期限内的住房租金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第二十七条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拒不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

(二)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租赁补贴金额标准或者廉租住房保障形式的;

(四)未履行规定的公布、公示、核查等职责的;

(五)其它、或者的行为。

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人员,应当同时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建设局给予警告,追缴其骗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减免的租金或者收回廉租住房;对收回廉租住房的,责令其按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补缴承租期间少缴的租金;对情节恶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退房的,由县建设局给予警告,依法收回廉租住房;情节恶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承租家庭因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成廉租住房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关家庭认为县建设局等行政机关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 第20篇

一、都市丽景花园住房漏水,怎么维修,维修基金是怎样收取、使用、管理的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根据驻政(2004)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购房者按购房金额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第八条,在业主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物业销售单位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市房产管理局代管,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不能挪作他用。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先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由业主组织实施方案,并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拨付使用。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我市目前是由市房管局代管,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_建房[1998]10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建住房[2008]20号文件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必须向购房业主就有关部位和部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做出质量保修承诺,在保修期内开发商须无条件进行无偿保修,超过保修期的由所聘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进行维修。_2006年6月26日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住房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与买受人自行约定。

关于都市丽景花园住房漏水问题。根据《住房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其保修期为5年。都市丽景花园房屋均没有超过保修期,应由开发商向建筑施工企业要求实施维修。我局已责成该小区的开发商(××市甫奥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抓紧时间要求施工企业组织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

二、驿安小区反映交了物业管理费,但没有保安、没有绿化,环境差

经过调查,驿安小区目前物业管理是由××市科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驿安小区新区的住房于2006年年底竣工,住房建设完成后,该公司及时向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申报小区内附属物的建设工程,于2007年7月份附属物建设规划图纸审批下来,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但有部分业主对新的规划有异议,意见不一致,附属工程无法开工建设。据公司反映,该公司对小区的附属工程进行重新设计,并于2008年向规划局报送材料,现在尚未批下来,小区附属工程无法开工建设,小区内的绿化被搁置到现在。

该公司于2006年年底对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小区内的路面、楼梯每天有人打扫,定期清理生活垃圾。并经常对小区的用电、用水线路进行检修,免费上门为小区业主室内的电路、用水管线等进行维修,每月代收电费,保障小区居民的用电安全。物业管理费按每平方米元的标准收取,小区有住房320多户。截止到目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有215户,没有办理入住手续和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的有100多户,物业管理费不能及时足额的收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连续几年亏损。在2007年8月之前,该公司聘请6位保安。后因无力支付保安人员的工资,解聘了保安,保卫工作由该公司员工担任。

建议该住宅小区广大业主组织起来,在街道办事处和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和权益进行维护、管理,行使业主的权力,并承担业主应尽的义务,按约定的价格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我局已责成该公司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加派人员对小区进行巡逻;并商请驿城区房改办尽快办理附属工程审批手续,早日解决小区绿化、环境差等问题。

三、在正阳路锦绣花园购买住房已有5年,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

房屋权属登记,按照规定凡是符合登记条件的,我们都会在承诺服务期限内(15个工作日)及时办结。按照_《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业主应该提供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且项目有关内容必须同所提交证件一致。位于正阳路的锦秀花园,共建有别墅式建筑28幢(32套),2幢6层商住楼和1幢住宅楼。其中别墅18幢(22套),临街商住楼1幢44套(户)已于2005年由该小区开发公司经办人统一申请,并于同年6月份办理了房产证。剩余2幢80套(户),于2007年2月,由××市高新区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监理所提供联合建房(王志刚等80户)的材料并申请房屋登记。我局经办人员接到申请后及时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实质审查后发现所提供的材料有以下几点不符合登记条件:

1、该单位提供的80户联建人员名单实际土地使用者为18人(份);

2、此次申请的南楼土地用途为住宅,而实际建房为商住,改变了土地用途;

3、该2幢楼房缺少竣工证明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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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申请报告范文(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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