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 > 银行反洗钱工作简报范文(5篇)

银行反洗钱工作简报范文(5篇)

奥奇吧 收藏 投稿 点赞 分享
银行反洗钱工作简报范文(5篇)

微信扫码分享

银行反_工作简报范文 第1篇

(一)银行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报告信息质量不高

1、没有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制度的关系。部分商业银行片面奉行“客户至上,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不能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报告制度的关系。部分银行几乎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无原则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忽视款项来源及用途合法性。

2、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不足,报送交易信息质量不高。一是错报情况仍有发生。目前我省部分银行在填报中身份证号码录人错误、识别编码错误、数据项填报不规范依然存在。二是甄别和分析能力不强,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即大额交易信息报告多、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少,非现场分析多、现场核查少,对交易帐务记录核查多、对客户背景深入了解少。“办法”中包括了31种的可疑外汇交易类型,但由于”办法”执行时间不长,深度培训远远不够,导致银行机构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明显不足,除较易判断的少数交易有所反映外,绝大部分交易类型都未进行有效监测。迄今未报送一笔企业单位的可疑外汇交易信息,也无一家主报告行报送“金融机构甄别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表”。

3、科技手段支撑不足,影响“办法”的实施效果。目前,山西省只有少数银行采用直接从业务系统中提取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银行正在开发相应的系统),大部分银行尚处于手工采集、逐级汇总数据的方式。由于手工统计环节多,核对机制薄弱,数据错漏时有发生。

(二)外汇管理部门监管力度有限,监测手段不完善

1、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管机制。对未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外管局按“办法”有权进行处罚。但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机构设置、人员定编、经费保障都有待时日,加之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导致部分银行报告的主动性不强,制度落实不力。同时,山西省外管系统相关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所辖中心支局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筛选、甄别、核查等工作尚未真正全面展开,全辖的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2、囿于监测手段及核查权限所限,难以进行深人甄别及核查。一是鉴于目前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以个人为主,其交易主体多、交易分散、信息不完全,加之校验程序的筛选、甄别和分析功能不强,以外汇管理部门现有的人力、设备、技术难以进行连续的跟踪分析和全面深入的核查,核查工作往往浅尝辄止。二是核查权限有限,使核查工作难以深人目前外汇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当被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时,常常束手无策。而_门又不能仅以其银行交易记录作为立案证据,立案证据不足导致其不能依法展开侦察,导致部分可疑对象多次出现在“黑名单”上,有关部门却无能为力。

(三)部门间的协作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有效地发挥各自优势并形成工作合力尚在探索之中

1、报告主体的覆盖范围不广。从山西省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报告主体还仅限于外汇指定银行,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邮政国际汇兑等机构未纳入报告主体范围,部分银行、邮政的美国西联汇款公司的相应国际汇兑业务也未进行专题报告。从报告实施看,银行的西联汇款按“办法”进行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而邮政国际汇兑及其西联汇款业务则未纳入“办法”的报告范围,使外管部门监控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存在遗漏。按“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交易、清算无关的外汇资金、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境外投保人发生赔付和退保行为,报告主体均是银行机构,外管部门无法了解交易双方在证券或保险公司外汇资金交易中的明细情况。

从已经实施反_法律的国家经验表明,如报告制度仅适用于金融机构,_活动还会从受法规约束的金融行业转移到不受该法规约束的其他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以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联动协作机制还不健全,尤其一些非金融行业的相关工作亟待加强。_犯罪要从“防”到“反”,不仅在于银行机构,还在于诸多执法、司法部门的密切合作,而现在我国尚未在海关、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有效反_合作机制,涉及多部门的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

综合信息交流体系尚未形成。就当前重庆外汇部门与_门的初步协作而言,由于在如何认定涉嫌非法外汇买卖证据等有不同的理解,两部门实施联手行动存在诸多障碍。由于目前非法外汇交易双方一般不当场进行现金交割,而通过银行以单单、单卡、单折等进行交易,_较难获得法定的证据,而公安机关对没有法定证据的非法外汇买卖交易不予立案侦察,导致查处工作大打折扣。

(四)反_法规体系不健全,“办法”等部门规章独木难支

1、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权威法规。目前,有关反_的规定分散在《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部门规章中,缺乏专门的权威法规,不利于统一和协调。而反_不仅涉及金融行业,还涉及诸多执法、司法等部门,需要多部门加强联动协作,这些都不是单靠人行的部门规章所能约束。

2、对_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于狭窄。我国《刑法》只将、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四类犯罪界定为_罪的上游犯罪,实际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犯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这四类罪更甚,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收益每天都在通过_转移境外或合法化,因此应将_罪的上游犯罪扩大到所有重大犯罪。

银行反_工作简报范文 第2篇

存在问题

2、反_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_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邮储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_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_的相关_工作的开展。

3、邮储银行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市、县上级部门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我们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到事后监督和业务部门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也只是走过场,而上级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放任自流,致使审批监督流于形式。

4、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

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_工作体系。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_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_组织体系,确定反_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_工作的有效开展。

银行反_工作简报范文 第3篇

1、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反_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_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_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二、反_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_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_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_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_监督,防范_风险。

6、反_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_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_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_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_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_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_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_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_领导小组,反_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_文件资料。

银行反_工作简报范文 第4篇

【关键词】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制度缺陷问题建议

2007年1月1日,我国《反_法》开始施行,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过《金融机构反_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的规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成为反_的基本制度之一,大额现金交易作为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组成部分,其报告和监测制度也因此成为反_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2008年大额现金管理职能正式由货币发行部门转入反_部门。当然以“一法四规”为核心的反_法律法规体系并没有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进行具体规定,实际中由于我国现金交易频繁普遍,加之其又难于被有效监测,《现金管理条例》也不能满足新时期监管需要,现金交易潜藏了大量的_风险。为降低现金_风险、打击和预防现金_犯罪,我国反_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试点,目的在于加强现金交易研究,建立大额现金监测制度,出台新的现金管理规定,从而补充、完善我国限制大额现金交易和打击现金_犯罪的经济或非经济手段,建立、健全我国反_法律法规体系。

一、人民银行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相关制度分析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反_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反洗发[2008]1号)的规定,人总行拟定“在重点区域加强对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的总体思路,制定和实施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方案。配合总行做好制定区域性的大额现金存取管理监督方案的试点工作”。随着2008年9月4日《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方案》的推出,人总行正式自2008年10月开始在广州、厦门、义乌、青岛、乌鲁木齐、沈阳、昆明、武汉、临夏、伊犁等十个城市试点开展为期两年的大额现金监测,目的是建立与大额现金报告制度和大额现金客户识别制度相互补充的大额现金监测制度。

自试点开展以来,现金监管在相关文献中出现较为频繁,主要的有:

2009年10月的《中国2008~2012年反_战略》八个具体目标中规定,“提升反_监管有效性……研究大额现金管理政策,加强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重点区域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管理。”2009年《中国反_报告》载,“2009年,人民银行课题组对《现金交易与犯罪关系》进行课题研究,对全国10个试点城市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反_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重点》要求“加大情报分析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资金监测作用,深入开展_风险课题研究”。苏宁副行长在2010年4月9日的人民银行反_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把现金管理列入2010年工作意见,强调现金管理已成为反_工作机制的一个缺口,要加大督促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推进反_“闭环”的形成,现金监管工作得到人民银行的高度重视。

试点城市各单位按照人总行的要求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试点期完成后,相关资料已经不用上报到人总行,人总行也未出台新的要求,目前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制度建设基本处于相对停滞状态。

二、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存在的问题

(一)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表现的制度缺陷

1.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更多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分析,人行系统缺乏主动进行分析的机制和方法。

2.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存在区域局限性,评估可疑时存在偏差,因为_者并不一定只在某一管辖区域(如仅在昆明)_,可能会在不同州市开户和交易。

3.存在时滞性,交易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进行上报和分析,人行汇总分析也会延长时间,如交易发生在月初,可报送到人行却是一个多月以后的事情(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反_监测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在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银行反_工作简报范文 第5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_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_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_反_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_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_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_职责过程中,应当与_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_授权代表_开展反_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_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_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_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_规章;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_的资金监测;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_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_犯罪的交易活动;

(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_机构交换与反_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七)_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_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_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三)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_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中国反_监测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_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_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_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_工作,制定反_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_培训,增强反_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_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保证与其有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_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_工作指引。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反_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_活动。

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_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_机构的工作。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_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_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_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_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_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_现场检查:

(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_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_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_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_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_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_反_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银行反洗钱工作简报范文(5篇)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