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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请示范文(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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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请示范文(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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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请示范文 第1篇

一、全院各科在责权明确的基础上,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遵循医院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报告规程:

1、医院工作中遇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及时向市卫生局请示、报告。

2、副院长向院长报告行政医疗工作,向书记汇报党务工作。

3、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4、各科室工作人员向科主任、护士长请示、报告工作。

三、请示事项内容:

1、院领导在院务会议安排科室工作的进展或完成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

2、工作上有重大分歧或科室负责人不便决定,需领导裁决的事项。

3、遇到突发事件,需领导帮助解决的事项。

4、科室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需汇报的。

5、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6、科室负责人出差或休假时要指定专人来负责本科室的正常工作。

7、职能科室在职权范围内对工作的考核监督检查情况。

8、工作中涉及到其他科室的问题,有关科室应与相关部门主动协商配合,提出意见,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请示分管领导必要时请院长出面协调,仍未达成共识的将情况如实报告市卫生局。在问题协调解决前不得自行决定。

9、其他应该让领导知道的事项。

四、请示报告中注意的事项:

1、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不得越权、越级、多头汇报,必要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请示汇报。

2、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遇重大紧急情况电话或口头报告后再作书面补充报告。

3、特殊事项、紧急事项和久拖不决事项可直接请示院长处理。

4、对一般性请示报告事项,应在五日内予以明确回复,特殊紧急请示报告要求当面予以回复,超过规定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被请示人承担责任。

政府机关请示范文 第2篇

20__年11月27日,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召集局党组成员在局党组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事宜,现纪要如下:

马军同志主持市城管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

郑永萍同志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王亚军同志分管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执法监察、行政许可及特许经营监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四创”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政公用科(园林绿化科)、环境卫生科、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分管工作与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联系六枝特区、钟山区、水钢、水矿的城市管理工作。

龚申雄同志在钟山区挂职期间不参加局党组分工。

孔涛同志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教育、群团、_、双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财务、政策法规、政务服务、文书、机要、档案、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党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创建、市容监察、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规划财务科、市容管理处、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分管工作与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联系盘县、水城县、钟山经济开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王瑞举同志分管工会工作,协助王亚军同志工作,协助孔涛同志抓好党建、群团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工作与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

陈启勇同志协助孔涛同志工作。

出席:郑永萍王亚军孔涛

列席:王瑞举陈启勇

记录:马斌

政府机关请示范文 第3篇

为加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决策效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范围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局重要会议决策,以及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3、总结材料、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主要工作目标落实;

4、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划拨、出租、出借、出售、变价、报废、报损;

5、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干部职工的奖惩决定、年度增人计划及人员工资的核定和调整;

6、单位发生的火灾、车祸、工伤等安全责任事故;

7、出现的集体上访、越级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

8、请假、休假一天以上;

9、组织人员集体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研等;

10、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严格按照局领导分工和职能范围进行;全体干部要认真执行,确保全局政令畅通。

2、重要事项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由局领导报分管县领导,并根据县领导批示落实办理。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局长或县领导请示报告。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凡属于局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讨沦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反馈。

4、要严格组织纪律,对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给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政府机关请示范文 第4篇

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行文规则

一、公文种类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_或_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行文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三)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五)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六)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七)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八)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九)“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十一)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精选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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