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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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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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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1篇

一是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不高。例如,有时参加基层单位有关会议或下去检查工作,在盛情之下也有吃吃喝喝的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二是存在与己关系不大的想法。认为xxx对反腐败斗争抓的比较紧,地方管理比较严,再是我们工作的单位是清水衙门,想腐败也没有条件,与自己无关系。

(一)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自己存在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即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认为我们民警主要是执行上级指示,完成任务。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级的指示精神里就有,再加上自己日积月累掌握的那些基本观点就可以了。通过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对xxx理论学习还相差甚远,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xxx理论博大精深,只停留在书本上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运用这些理论,解决好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所遇到实际问题。同时感到自己也受了社会上对此问题的负面影响,社会上学习空气普遍淡薄,自己的思想懒惰,政治嗅觉也跟着迟钝了。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总认为自己也是一名民警,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有班子成员集体把关,不会出什么大的原则问题。真有问题不会单纯追究民警的责任。由于近几年对学习抓的不紧,认为自己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在这种思想的误导下,产生进取心不强,在工作上表现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创优争先的意识。

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的关键,是这次“两风两纪”教育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过去认为各级对党风廉政建设一直抓得比较紧,尤其是我自己没啥够得上规格的违法乱纪的事,所以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高。个别同志犯了错误,才给自己敲起警钟。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也会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当中来。同时也会对每个民警或多或少都有一定影响,都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从思想认识上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从自身严格要求,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由于认识不高,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对各种不正之风麻木不仁,由看不惯到习以为常、见多不怪。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高,暴露了自己缺乏立党为公的思想。是自己政治原则、政治立场不够坚定的表现。公务员之家:

(二)整改措施

加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注重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上下功夫,努力从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出发,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出发,加强学习的自觉性。除了参加单位集体组织学习外,还要经常自学,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学习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要注意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信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加强反腐倡廉学习,要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2篇

所谓孤证,是指单个孤立存在没有其他证据给予佐证的【篇2:关于开展公安法制工作带调查报告】

关于开展公安法制工作带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紧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步伐,特别是依法治国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基本方略确立后,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关怀下,我县公安法制建设突飞猛进,公安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可以说,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时期;是公安法制部门把握机遇,知难而进,负重拼搏的时期;也是广大法制民警更新观念,努力探索,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法制化进程的时期,我对县公安法制工作的调查,现就调查结果做以下分析报告。

一. 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法制工作决定》情况的了解和重视程度

接到该通知后,法制大队队长xxx同志立即向局长xxx同志汇报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法制工作决定》的内容,xxx局长高度重视该《决定》,专门在党委上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同时法制大队在接到该《决定》后,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推进该局法制工作,例如将法制科升格为法制大队,增加人员,各单位设立法制员等。

二. 关于迎接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成效检查验收的情况

首先该局对照省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本地执法规范化工作,并准备近期向省厅提交验收申请;其次该局在自查过程中并未发现可能影响通过验收的问题;再次今年以来,该局对所办案件进展情况通过黑板报或张贴通告等方法向当时人公开告知;最后该局在每个办案部门设立法制员,并建立花名册,且各单位法制员都能切实履行职责。

三. 关于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的情况

首先执法办案场所有专门的办案地方,专门成立办案中心(暂由法制大队兼管)对该办案场所进行管理,且执法办案场所的人员和经费都有保障;其次对该局各部门办理的案件一律进办案中心办案,对未进办案中心办理的案件该局法制大队一律不予审核,且今年以来切实做到不在执法场所外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再次坚决要求各办案单位近场所办案时必须做到一审一刻;最后实施进场所办案以来,民警从未被无理投诉,办案民警对进场所办案交口称赞。

【篇3:治安问题调研报告】

治安问题调研报告 2014年9月9日,我作为一名中国人们公安大学的准毕业生开始了为期一百天的工作实习,并且我很荣幸的参加了2014年apec会议安保任务,同时可以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雁栖派出所实习完成自己最后的学习生涯。

雁栖镇是一座集科工贸为一体的新兴城镇,位于怀柔城区北4公里处,镇域总面积156平方公里,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全镇21个行政村,46个自然村,人口13000人。该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捷,111国道和范崎路纵贯南北,沙通铁路横跨东西,是集工业、公共建筑、居住区为一体的组团式发展的小城镇。目前已建成居民楼万平方米;税务、邮政、综合服务大楼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水、电、暖等配套设施齐全。以雁栖环岛为中心,北有中国乡镇企业城,西是区旅游房地产开发区,东为北京雁栖工业开发区,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优势。广东健力宝有限公司,美国玛氏公司、富特波尔容器制品有限公司、泰国红牛饮料公司、太平洋容器制品有限公司等一批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在该镇落户。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等惠民政策的推动下,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因人财物的大流动,使一些盗窃、故意伤害、杀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给公安机关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近日,我对该所辖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发、破情况,以及矛盾纠纷摸排调处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类,对影响农村治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对切实解决农村突出治安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3篇

(一)在理论学习上存在着应付思想

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人们警察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工作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同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xxx思想及xxx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着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牢固

我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xxx人要为人民服务,但不可能全心全意,更不会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xxx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理论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因此,在亲民爱民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不能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变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工具,时不时也在想着用自己这点权力为个人和亲戚朋友办点事,为单位谋点利。

(三)主观随意性太大

我以前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临时性的工作和活动较多,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在处理领导与同志们的关系方面,为顾及面子往往自我批评多一些,忽视对同志的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4篇

公安民警的违纪违法行为会破坏我国社会主义正常的法治秩序,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此,有效地解决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1 、树立法治信念,培养自律意识。 各级公安民警要主动的树立法治信念,要相信法律、认同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努力的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精神熔铸到自己的心中去,做到“心中有法”,自觉地把法治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运用法治方法去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用法治思维去管人、管权、管事。公安民警作为执法的主体,要积极主动的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要坚守法律底线,远离法律红线,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要坚守法治信仰,坚定法治观念。要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同时,公安民警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自觉培养自律意识,提升自我约束能力,坚持严以修身,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主动接受单位领导、同事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的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培养自身强烈的公安工作事业心,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能够做到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敬职守责,对自身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作为一名警察要有担当意识,真抓实干、务实肯干,严格的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纪律要求,要强化自己的服务意识,牢固自身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抵制邪气歪风,保持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高尚情操,坚守为人、处事、用权的底线。

2 、优化福利待遇,增强民警获得感。 薪资福利待遇是是公安民警生活的基本保障,良好的薪资福利待遇水平能够增强民警的辛福感,抚平公安民警的心理差距,从而从物质层面预防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当前我国公安民警的福利待遇还不是特别的完善,这就导致了公安民警的付出与实际回报不相协调,部分公安民警心里落差较大,加之工作压力和外界的各种诱惑,部分民警极易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因此优化公安民警的福利待遇有其必要性。从宏观方面来说,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针对各级公安机关的不同的情况,坚持“平等、公平、协调”的原则进行符合实际的公安民警福利待遇改革,实行不同地区、不同工作福利待遇的区别对待,提高公安民警工资收入、住房、医疗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减少其在薪资、休假等方面的差异,增加公安民警的获得感。从微观方面来说,公安机关各基层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民警的各项福利待遇政策,保证公安民警的休息时间,积极开展警营文化建设,以各种文体活动为载体,为民警开展各种娱乐活动,比如开展棋牌、摄影、绘画、乐器等民警喜闻乐见的活动,或者开展羽毛球、足球等体育运动,通过这些文体娱乐活动帮助民警缓解压力,得到了放松。要加强对基层警营硬件设施的完善力度,在所对内修建篮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文娱场所,完善篮球架、乒乓球桌等文体设施,增加公安民警的幸福感。

通过学习《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80条纪律红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中国xxx员的命感与责任感,同时为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感到骄傲,我将坚定不移践行党组织各项条例,严格遵守党章党纪,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懈奋斗。《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80条纪律红线》这本书通过对80个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揭示了党员干部在政治方面、组织人事方面、廉洁方面、群众关系方面、工作履职方面、生活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及产生原因,并配以相关党规党纪链接,指明了对这些违规违纪行为的预防治理对策和处理依据。具有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又能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参考意义。我将以以下几点严格要求自己:第一,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党规党纪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工作上要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第二,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规范行为、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作为工作人员,要时刻以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行为规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要求自己。第三,严格遵纪守法,提高自身能力。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忽视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有关以案促改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查摆了自我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自我在平时工作中的实际情景,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经过学习和剖析,我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做到敬畏规矩,守住底线。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景汇报如下:

一、在严守党规党纪方面的剖析情景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认为自我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不够严格。不注重细节,不注意小事,有时放松对纪律和制度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错误。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要求,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俭的作风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安排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让总务处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二、在坚定梦想信念方面的剖析情景存在问题:认为身处基层岗位,应多干实事,少讲理论,在学习上有重工作业务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的思想,对政治理论学习要求不高、对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足,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热情,放松了自我在精神层面追求和政治信仰高标准要求。对重要讲话、重要精神学习走过场,不深入,对未理解的重要讲话、重要精神没有穷原竟委。整改措施:摆正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关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度与深度,每周安排固定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异常是要着重学习党章党规和xxx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时刻谨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把宗旨意识完全转化到行动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认真倾听群众呼声,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和及时反馈,真心诚意为广大师生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加强制度建设方面的剖析情景存在问题: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职责追究的力度不够大。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存在认真执行的不够,存在制度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或者是松一阵紧一阵,执行缺乏连续性,落实没有实效性。整改措施:要在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科学实用的学习制度,民主的用人制度,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制度,勤政为民的廉洁制度,客观公正的奖惩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加强督办检查,强化督办措施,定期通报各种先进事迹和不良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经过制度建设,努力构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由于个人认识水平、思想觉悟所限,可能还有一些问题对照检查的不够深刻、不够全面、不够准确。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也不必须到位,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虚心理解,认真加以改善。

人民检察公诉科科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在充满对抗较量的公诉席上,他用犀利的辩才谱写着公平正义,在繁重庞杂的执法办案中,他用任劳任怨来体现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在服务群众工作中,他用耐心热情来展现检察官的风采。他就是xx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xx。

在思想建设上他是一名“警卫兵”。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他十分重视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参加培训、自学、讨论等加强学习,努力掌握马列主义、xxx思想、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领会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髓,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始终将检察工作自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检察工作同服务大局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同对人民群众负责高度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同xxx保持一致,努力践行“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的检察官誓词。

重大案件处理中他是一名“尖刀兵”。XX年以来,根据领导安排,他先后办理了张某27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害公务,王某某12人聚集到XX**滋事等一系列重大

案件,由于此类案件材料多、人数多,案情极为复杂,为了案件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保证案件高质量,他常忘我工作到深夜,使xx这几起影响范围最大案件顺利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认可了指控的全部事实和罪名,让所有被起诉的被告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市县有关领导的好评。

执法办案中他是一名“侦察兵”。xx同志常常警醒自己“执法中存在一分不公,就是对当事人百分的不公”,他XX年来承办案件126件,从严、从细、从实审查每一起案件,严格把关,不枉不纵,深入案发地点走访调查,在案件退查时亲自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起到案发现场勘查,寻找物证,倾听相关人员的意见,所办理的案件达到件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准确率达100%,杜绝冤假错案。

诉讼监督中他是一名“狙击兵”。他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办案、违规办案的行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XX来他向公安机关、审判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0余份、检察建议19份,相关机关或部门纠正后均予以回复;追诉漏犯24人、追诉漏罪5个、追诉漏事实17起,追诉的情况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予以认可。

刑事和解中他是一名“勤务兵”。xx同志不怕麻烦,努力为案件当事人服好务,对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都组织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XX年来和解成功18件,均作不起诉

处理或者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如殷某盗窃案中,双方系邻居关系,矛盾较深,xx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通过找乡村干部等帮忙等方式贴心解决他们的困难,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和解成功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双方都认为处理方式较好、不申诉,不自诉,说“你们能为我们考虑,真是做好事了”,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又修复因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

队伍管理中他是一名“排头兵”。作为公诉科科长,他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公诉队伍。针对案多人少任务重、部分干警有浮躁情绪的情况,他采用多种方式与干警交心谈心,积极疏导情绪,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全科干警新手较多的情况,他通过手把手带新兵,组织干警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讨疑难案件等措施,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针对执法行为有待规范的情况,他带头制定了《办理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宣传阵线上他是一名“宣传兵”。每一起案件就是最直观、最生动、最实用的法律宣传教材。他充分利用办理每一个案件的机会,针对案件背后可能潜藏的社会问题,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和其他群众进行法制教育,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尽自己的一份力。他还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结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入钻研,撰写调研文章4篇,检察信息3篇。

日常工作中他是一名“勤务兵”。作为一名党员,他对同事总是热心帮助。平时总是像一名大哥一样关心同事,为同事们立起一面防风墙,对需要帮助的同事总是挺身而出,全力相助;对犯了错误的同事,主动批评,帮助改正。他做事一向认认真真,不讲条件、不计较个人得失,设身处地从大局考虑、从为领导决策服务考虑,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找事、主动做事,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做好每一件事。他做事讲原则、讲技巧,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参加工作以来,他个人主动加班无数次,在认真做好自己份内工作的同时,帮助其他同事做好其他工作。

xx同志站在平凡的公诉岗位上默默地奉献自己,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他是一名组织信任、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公诉人,是一名公诉岗位上的全能兵。

按照县局要求,我所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通过本次集中学习,使我对xxxxxx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加强了对党的政治建设内涵的理解,并为我今后工作的开展开拓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下面我就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并时刻与xxx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与xxx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好xxx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赵正永案教训,坚决肃清赵正永流毒和恶劣影响,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自觉扛起政治使命和责任担当。一是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始终坚守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把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行动指南,坚定不移把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坚决做到执行决策不打折扣、落实要求不搞变通、完成任务不讲条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偏离,而且要敢于与各种腐朽思想、不法行为作斗争, 坚决捍卫党和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在党言党、 在党为党、 在党兴党。二是始终保持对纪律规矩的时刻敬畏。以赵正永案反面典型为镜鉴,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断强化法制意识,严格按纪律、按规矩、按制度办事,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向主管局先请示汇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主动接受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触“红线”、不越“雷池”、 不闯“红灯”、不踩“底线”。三是始终保持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不断强化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严格管好家庭,树立良好的家风,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就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升自身政治素养我们平日除了干好本职的执法工作之外,利用工作之余去学习是提高修养的必要前提,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政治水平、理论水平、决策水平、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一是要持续加强对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xxxxxx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xxx对陕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的学习,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深刻理解xxx提出的新理念、新观点、新要求,不断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要不断加大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学习、利用本领域的理论知识和领导思维的学习,经常对分管联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把学习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统一思想认识,打破思维禁锢、拓宽工作思路,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就要勇于担当作为,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坚持把担当作为一种责任和使命,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围绕分管和联系领域的重点工作, 深入调查研究,多出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和政策建议。一是勇于创新思维。要勇于突破传统观念和方法的束缚,自觉地思考自身发展的不足,主动实践、积极进取,不断地适应新常态,运用新思维,开拓新思路。 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用足用活政策和机遇,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全力以赴稳工业、促增长,以有力的举措,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断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力争在工作上取得新突破。二是勇于迎难而上。xxxxxx强调,“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 精准施策。”要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敢于迎难而上的精神、坚韧不拔的斗志和干就干好的工作劲头,自觉消除私心杂念,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为推动当前工作想办法、出实招。时刻把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当作自己崇高的追求和神圣使命,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追求,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三是勇于动真碰硬。深入学习贯彻xxx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坚守生态红线,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科学施策、依法监管、守护资源。xxx指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一名奋战在一线的森林卫士,我们更应该树立动真格、碰硬的勇气,强化法治思维,亲自抓、带头干,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坚决打击各类毁林违法犯罪,加强林区巡查,守护好我们这片青山绿水,为祖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自己微薄的力量。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一种法律调查行为,通过收集并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目标公司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以获知公司交易行为(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公司并购、重大资产转让等)所需了解的属于目标公司的重要事实,从而为交易行为提供合法性意见和风险性意见。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5篇

⒈学习不够扎实、不够刻苦。平时在单位,除了周五政治学习外,没有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业余时间没有充分利用起来,缺乏对政治理论、党内有关文件政策的学习;对于业务知识也缺乏系统的学习;即使学了,也不能够温故知新,缺乏学习的连续性,缺乏把理论知识与日常工作结合的能力。

⒉工作标准不够高。在工作方面,满足于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主动干工作、干好工作的意识不强;工作完成后,对工作的完成情况缺乏总结经验,因此,尽管工作做了不少,但是还停留于原来水平,缺乏显著的提高。

⒊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比较淡薄。对做好分管工作与整个xxx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识不深,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与整个党群部门和xxx的整体工作联系起来。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6篇

措施的时间等,与其他证据内容冲突,给证据的采信造成困难。公安机关调取言辞证据时存在交叉讯问,一人提讯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交叉讯问、一人提讯违反了该案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是不予采信的,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轻者造成该证词本身不被采信,严重的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4、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制作的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程序不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要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名盖章;扣押要有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场并签名盖章。公安机关制作的一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缺少见证人的见证及签名,缺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的在场及签名,主要原因还是对程序法不重视所致。另外,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并制作指认笔录。由于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指认形成的,指认笔录在证明犯罪方面起着较大的作用,但个别案件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最终影响了证据效力,不能及时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造成了该证据无效。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7篇

如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对鉴定的时间只规定在审判阶段不算入审判期限,这就意味着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必须算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因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重新鉴定的结论出来之前,公诉部门不能对案件审结,这就导致只要出现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案件就必须退补,因为重新鉴定的时间一般占用了审查起诉期限的大部分时间。如胡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案,在审查起诉期限还有10天时间里被害人李某对伤情申请重新鉴定,到审查起诉期限届满,重新鉴定仍未得出结论,检察机关只能退回补充侦查。又如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自行侦查,但对自行侦查如何计算期限等问题未作规定,且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时间呈饱和状态,基本上难以腾出时间、精力去补充侦查,这样使得该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8篇

(一)、学习不系统、理论水平有待提高。典型案例中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一知半解,导致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导致走向错误的道路。

(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不足,思想不够敏锐,思路不够开阔,思考不够深远,观念有些陈旧,更新尚不到位。

(三)、创新意识不足。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刻,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四)、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9篇

也得到了充分的开发,但同时也为犯罪分子作案后提供了条件。就我辖区而言,今年九月份至今辖区内共发刑事案件11起,发治安案件62起,其中盗窃案件8起(刑事案件),占发案总数的;在查处的62起治安案件中,其中发盗窃案件21起,占发案总数的。从盗窃案件发案情况看,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窃机动车汽油柴油,尤其是盗窃来往停留在本地的货运大挂汽油案件频发;二是采取撬门、揭瓦入室的方式盗窃钱财;三是乘人不备盗窃公私财物等。2014年9月12日7时18分,家住雁栖镇光织谷10栋601村民李某报警称:当日凌晨其家窗被撬,被盗现金1000多元。2014年10月4日6时30分,货运车主王某报警称:其车内价值1000多元柴油被盗抽。以上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过大量的工作虽将案件予以侦破,但是所盗财物均被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且无赔偿能力,仍使群众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10篇

案件调查报告主要由四部分组成:标题、开头、正文、结尾。

(一)标题

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不能笼统地写成“调查报告”,以文种代替标题。

从表现形式看,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分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 单标题即只有一个正标题。例如:《关于某某市少数单位和人员借义演谋私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某某市重大私运汽车问题的调查报告》。

双标题即有正、副两个标题,正标题反映所调查问题的性质,副标题反映所调查的具体人、具体问题。例如:

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关于某某市特大馆藏文物被盗案有关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的调查报告

这两类标题,第一种使用的比较多,第二种多在将案件调查报告公布,用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时使用。

按要求,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应写成:

何组织关于何人何问题的调查报告

例如:《某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某某县委书记某某同志以权谋私问题的调查报告》

《某某市监察局关于市物价局私自建筑高标准住房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开头

案件调查报告因反映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开头形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从纪检监察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案件调查报告的开头形式主要有:

1.概括介绍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这种开头形式是要通过精练的语言、反映出整个案件调查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有:调查的根据、调查的目的、调查人员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调查的主要方式、调查结果。

例如:“经××次常委会决定批准,对群众反映的某某某在批准

办理土地租让使用过程中受贿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检查院、土地局等单位8名同志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从6月10日至11月8日,调查组到北京、上海、广州、东莞、深圳、珠海、厦门、福州等地,对一百六十多位当事人、知情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基本查明,某某某受贿十一万八千多元的事实存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概括介绍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单位、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

例如:李善有,男,53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汉族,大专文化。1959年入党,曾在河北省张家口地委宣传部、航天工业部办公厅工作。1988年调海南省,先后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并兼任省证券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3.说明调查目的

这种写法是在开头将所要调查的问题提出来,然后再围绕问题的调查来展开。主要内容有:调查的问题、调查的结果。

例如:“为搞清某某同志在×××试题泄密案中所负的责任,我们会同市教委的两名同志,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4.交代调查结论

这种写法是将调查的结果在调查报告的开头做一交代,使“读者”对问题是否存在,首先有一明确的概念。

例如:“经查署名‘魏党’的群众来信所反映的物资公司经理张

一、存在主要问题及表现

(一)讲忠诚守纪律方面:

一是执行政治纪律不够严格。大的原则方面自己一贯要求很严,但在一些具体的方面有所放松,有一定的安于现状的思想。二是党内监督认识不足,随着年龄增长,逐渐有了得过且过,思想放松了要求,主要表现在好人主义思想,缺乏细抓的定力,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权力运行方面:

一是对监督权力认识不够。认为违纪办案都是纪委xxx门的事情,平常只要抓好纪律就行了,没有深入探寻违纪案源的劲头。二是主观能动性不足。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得罪人,因此,工作上缺乏干劲狠劲。

(三)作风建设方面

一是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上,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总认为,只要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不出事就行了,平时的工作没必要很严很细,正是这种思想的存在,导致了从严治党的思想树得不牢。其次,工作上的主动性还不够工作中“争先创优”意识不够强,不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等大家”和“靠安排”的“等”、“靠”思想,导致工作完成质量不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出现上述问题,究其根源,理想信念问题、思想作风问题是存在上述所有问题的主要根源。从根源上解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理论学习欠缺主动性,不深入,政治理论修养有待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清晰,学习时缺乏思考,理论学习和运用上有差距,是思想上和工作中产生问题的重要根源。

(二)宗旨观念淡化。没有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没有与群众打成一片。忽视了同志之间的沟通是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

(三)党性修养有所忽视和放松。在主观世界的改造上还有一定的差距,理想信念讲得少了,看问题的眼光不够,从本质上讲也是自己存在各种问题的思想根源。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自身存的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中、工作中,本人按照党员的标准,加强学习和实践,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道德水平,要树立良好的学风,主动学习、自觉学习,结合实践,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头脑、增长才干。

(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把群众是否答应、是否高兴、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办实事办好事的标准。

(三)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务求取得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四)要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要坚定理想信念,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名合格的xxx员。

通过集中学习《县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汇编》,这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和自己熟悉的曾经的领导和同事们的违法违纪腐败行为,自己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和教育。看着这些人,以前哪一个过去不是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而今天却成为阶下囚,这就是因为他们在这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转型阶段,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修养,导致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宗旨观念淡薄,把权利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价值观发生偏离,堕落为犯罪分子。即让人失望,也令人痛心。现在对照工作实际,对存在的这些社会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一、案件的剖析和警示: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时刻守住法律的“底线”,绝不能踩“红线”。“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句话告诫我们,任何不良的行为都会发展为违法犯罪。从岑某案中我们不难看出,作为一名在组织的关心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本应该是全县公安机关民警的“领头雁”,公安队伍的排头兵。可最终因为自己的贪欲膨胀,欲壑难填。从而导致自己在利益诱惑面前道德沦丧,迷失自我。对违法行为纵容包庇,当上了“保护伞”,最终堕落为大贪,沦为“阶下囚”。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人民公仆,要做到廉洁从政,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经常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一、要端正执法观念,做到执法为公。对于腐败分子而言,手中的权力就是他们的敛财、“称霸”的“法宝”。那么权力的本质是什么?权力因何而生,又应为谁而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xxx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就是有那么一些人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己有,将其蜕变为强取豪夺、祸国殃民、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为了个人利益随意执法,知法犯法。从案例中来看,职务犯罪有一个共同点,即虽然犯罪人级别不尽相同,但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是其共性。而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他们堕落的“源动力”。当一个人认为人生的目标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把权力追逐和金钱的挥霍当作目标时,就会借权力谋私,借权力生财,成为权力的寄生虫。人格的失衡和品德的低下,助长了其贪婪自私和鲜廉寡耻。二、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作为一名xxx党员、公安民警要时刻牢记入党誓言,从警初心信念,把握做人底线,务必经常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拒绝庸俗,远离浮躁,胸怀大志,追求高远。彻底丢掉侥幸心理,时刻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立足于岗位,立足于社会。

《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范文通过学习《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80条纪律红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中国xxx员的命感与责任感,同时为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感到骄傲,我将坚定不移践行党组织各项条例,严格遵守党章党纪,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懈奋斗。

《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80条纪律红线》这本书通过对80个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揭示了党员干部在政治方面、组织人事方面、廉洁方面、群众关系方面、工作履职方面、生活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及产生原因,并配以相关党规党纪链接,指明了对这些违规违纪行为的预防治理对策和处理依据。具有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又能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参考意义。我将以以下几点严格要求自己:

第一,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党规党纪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工作上要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第二,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规范行为、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作为工作人员,要时刻以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行为规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严格遵纪守法,提高自身能力。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忽视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检察院公诉科女检察官先进事迹材料:主诉检察官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主诉检察官。1999年她从烟台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来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在公诉科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年。十年间,她多次参加潍坊市院组织的抗辩赛和优秀公诉人评比,获得了“优秀辩手”、“潍坊市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先后被市评为“政法系统优秀标兵”、“十大杰出青年卫士”。

察院,一提起,人们便会想到法庭上那个唇枪舌剑、英姿飒爽的女检察官。可有谁知道,从最初刚出校门的稚嫩大学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在这背后,她付出了多少汗水与泪水。十年间,她从填写一份份告知书开始,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写起诉书、开庭支持公诉,所承办的案件也是从最初简单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逐渐转向一些比较棘手的案件,如经济犯罪案件、贪污贿赂案件、渎职案件等。在这期间,她边学边干,勤思善学,一点一滴地积累经验,从青涩走向成熟。自取得主诉检察官资格以来,六年来她共办理各类案件500余起,其中仅一年就承办各类案件94件152余人,是全科办案数量最多的检察官。

外表柔弱,说话语气温和,可办起案子来,雷厉风行,敢碰硬茬儿,一些难度较大的挠头案,总是抢着办。,她办理了一起在当地震动很大的涉黑涉恶案件,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他们作案多起,犯罪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光涉嫌的罪名就有七个,是上级挂牌督办的案件。承办这样一起案件,难度可想而知。当领导安排她办理这起案件时,她没有害怕和退缩,而是暗暗给自己鼓劲:一定要把此案办好,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审查该案期间,她多次接到犯罪分子及其家属打来的恐吓电话,但她毫不畏惧,全身心地投入到办案中。她和助手们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在短短的十天时间里,阅读了大量的卷宗和证据材料,撰写了一万多字的公诉意见、二万多字的庭审提纲和十几页的举证提纲,为出庭公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庭审时,面对坐满听众席的数百群众,顶着十多名辩护律师咄咄逼人的目光和13名被告人的无理狡辩,沉着冷静,举证有条不紊,答辩入情入理,和助手配合默契,边出示证据,边以事实和法律对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观点一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最后法院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九年不等的刑罚,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

公安案件调查报告

【篇1: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2008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11篇

1、言词证据缺乏系统性。部分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淡薄,讯问或询问的内容缺乏关联性、针对性、系统性,而该证据在移送案件之前又未有针对性地再进行复核,这便很容易使该类证据与其他证据产生矛盾,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该类证据的证明力。如在部分案件中缺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系统的讯问笔录,往往需用几份口供才能反映整个案情,而当这几份口供之间在内容出现相互矛盾时,事实便难以认定。这类问题在多人多次的重大复杂案件中尤为突出。

2、自首材料缺乏规范性。实践中,反映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的证据主要有两种,即《抓获说明》和《报案情况说明》,所谓抓获说明实质上就是公安民警的证言,本应按照制作证人证言笔录的程序进行制作,或写明身份亲笔书写证词。但实践中,往往由承办民警制作一份抓获经过说明来代替证言,有的写得简单潦草,有的不是抓获行动参与人所写,有的甚至连详细经过也没有记载,难以与其他证据互相佐证。

3、现场勘查违反法定程序。部分案件中进行现场勘查的民警并非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他们的程序意识、保护现场的意识不足,导致《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粗糙,流于形式,甚至时有违法办案情形发生。如在几起现场勘查中,办案民警邀请的见证人均为本案中的被害人,该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关于“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的规定,使得见证行为因情感、利益等因素的影响而蒙上主观色彩,从而使见证人对诉讼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失去说服力。

5、对审查逮捕工作性质认识的偏差。将审查逮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标准视为公诉标准,一旦批准逮捕后,不再注重案件证据的充实、核实和固定,对案件可能涉及其他罪名的证据也不再收集,便直接移送公诉部门。如在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将盗窃的财物再进行销赃,而明知是赃物仍予以购买的人就构成了掩饰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只对已批捕的盗窃罪名进行调查取证,对其他相关人员的犯罪事实就不重视了。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12篇

(一)群众举报数量大,但真正违纪违法的案件少。所收到的42件举报中,失实的31件,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5件,轻微违纪的2件,仅有4件被立案查处。

(二)违纪民警中的中层干部居多。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5名违法违纪民警中,4人为中层干部,另1人是普通民1警。违纪原因在于未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如所查处4件案件中3件为失职案件,3人被追究领导责任。

(三)基层所队民警违纪问题突出。在查处的全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全部发生在基层派出所,一线执法民警始终是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发群体。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13篇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古诗词综合性学习活动的尝试

1、利用传统节日进行诗教。如清明节前一天,我和同学们一起重温了杜牧的《清明》,春节前,学习了王安石的《元日》等。入情入境,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在活动中相机进行诗教。如学校组织到园山去春游,在蒙蒙细雨中,我和同学们一起吟诵起张志和的《渔歌子》,张旭的《山中留客》,别有一番情趣。

3、在对同学们的日常教育中,也有意识地渗透诗教。如在指导写作时,引用杜甫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诗句,讲贾岛“僧敲月下门”的过程;在鼓励同学们要刻苦努力学习时,引用“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的诗句;在教育孩子们要孝敬父母时,又和大家重温了孟郊的《游子吟》;在处理同学间的矛盾时,引用“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意境等等。

此外,我闪还利用课文内容进行诗教,启发同学们用富有诗意的语言来为自己的作文集命名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评析:本学段要求“诵读优秀诗文,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领悟内容。背诵优秀诗文50篇(段)。而上述案例重视古诗词量的积累,这将有利于孩子们养成相对深厚的文化底蕴,将为孩子们一生的成长奠定一个扎实的文化根基。同学们通过课堂学习和和古诗词的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已积累了一部分,但只有反复地运用,才能加强记忆与积累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更着眼于其综合运用。如引导同学们用古诗词名句来作为自己的座右铭,鼓励同学们在写作中引用和借鉴古诗词等等。

典型案例分析:

语文苑里的一道亮丽的风景——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探索和尝试 《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有一项全新的内容一综合性学习。“标准”提出:“语文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应该积极提倡。”本文就综合性学习的选题与设计,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综合性学习与阅读教学密切照应阅读教材中,每单元之间的课文是相互关联的,综合性学习也就可以成为该单元的有机组成部分。以人教版第九册第五单元为例,本组课文安排了《鲸》《蟋蟀的住宅》、《雪猴》等课文,这些课文分别讲述了动物知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该单元就以“人与动物”为主题设计活动。在“人与动物”这一母课题下,又按层次递进分成这样几个子课题: 1.蚂蚁(或其他常见小动物)生活习性探秘(实地观察、交流介绍)。 2.生物的进化、人类的起源(搜集资料、汇报成果)。 3.动物知识知多少(知识竞赛)。 4.编一个童话故事,想像人和动物之间可能发生的故事(写作)。 学生在逐个进行上述活动时,在兴趣的吸引下自行查找资料、自行安排观察时间和方式、自行设计汇报成果„„当学生们津津有味地谈着一个个动物的故事时,头头是道地从鲸的进化,谈到人类的起源,谈到“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时,你会惊异地发现,一个个“小法布尔”、“小达尔文”、“小布封”诞生了„„ 我以为,这样的综合性学习的设计思路,体现了开放性原则。以往的语文活动课常常是这样的一种模式:先给学生提供一个极广的活动内容,然后达到一个相对单一的目标。比如:收集歇后语。这一活动,规模较大,涉及范围也广,但它的学习目标是相对单一,即通过搜集整理,丰富学生的语言积累。这好像一个漏斗,入口很宽,出口却很窄。而综合性学习模式,像一个倒置的漏斗,表面看入口窄,可是一旦进入活动课程就会发现有着广阔的空间。比如,“人与动物”,可由此生发开去,让探究的触角伸到历史、未来,延伸到文学、科学,延伸到地理、生物,延伸到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综合性学习,不但在内容上与阅读有着紧密联系,而且以课文学习为生长点,是课文的一种延伸和拓展。

二、综合性学习与社会生活密切联系 综合性学习若刻板地与每一单元阅读教学联系,未免使这一充满智慧的学习方式缺乏灵性。“标准”指出:“各地区都蕴藏着自然、社会、人文等多种语文课程资源。要有强烈的资源意识,去努力开发,积极利用。”“充分利用学校、家庭和社区等教育资源,开展综合性学习活动,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增加学生语文实践的机会。”如,结合我们当地的实际情况,我组织学生开展了“正是菊黄蟹肥时”的主题综合性学习活动,有以下几项内容: 1.观察螃蟹,描述螃蟹(写作)。 2.为大闸蟹写广

告词,作广告画(广告策划,上街展示)。 3.采访渔民家庭,了解蟹的生长过程(口语交际,写采访稿)。 4.实地查看太湖水面,访问环保部分(调查访问,小组汇报)。 5.为了子孙后代一致渔民的一封公开信(应用文)。 这一次语文综合性学习,既有内容的结合,又有能力的综合,层层递进,环环紧扣。整个活动,培养了学生搜集、筛选、整理资料的能力,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次活动的4、5两项内容,完全是学生在活动过程中逐渐萌发的新的想法新的方案。宣传广告、采访家庭、汇报交流,都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学生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和合作态度,都直接影响小组的合作成果。

因此,整个活动过程,强调了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的教育背景情况简介学生个人背景:

1、本课的教育对象是刚入学的儿童,他们对小学生活既充满好奇、渴望,同时又存在很多担心和疑虑。

2、儿童的生长环境不同,个性不同,他们对学校的感受和体验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教学背景:

1、在以注重素质教育的前提下,利用学校的各种设施,对学生实施针对性的教育。

2、为了让学生通过校园探密活动,熟悉自己的校园,增进对学校的了解与亲近感,了解学校的设施、设备。

二、事例的过程叙述(1) 教师带领“探密小分队”的成员实地参观校园环境及设施。有教师办公室、教室、操场、卫生室、楼厅、传达室、厕所、以及操场上的设施(假山、滑梯、攀登架等)。(2) 在参观的过程中,教师认真观察学生的活动情况,并引导学生自己对哪些是“上课”的场所、哪些是“下课”活动的场所、哪些是集体聚会的场所作出分析及判断。(3) 启发学生发现校园里哪些地方可以随便进入,哪些地方不可随便进入,哪些地方不可攀爬,哪些地方不安全。(4) 参观后,请每位学生把参观中印象最深的地方用笔画出来,把学生自己认为最美丽的地方和最危险的地方也画出来。(5) 请学生说一说自己所画的内容,进一步增进对学校的认识。(6) 发给学生手工材料,动手摆摆简单的学校平面图,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学校的基本布局,同时让学生初步形成方位意识和识图能力。(7) 最后,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总结,目的是再一次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基本设施,并帮助学生学会利用一些与自己有关的校园设施来解决生活和学习中会遇到的问题,从而激发学生喜欢学校、喜欢学习的情感。同时,让学生体会到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增强学生的观察能力、自我动手能力。

三、案例的分析与反思

(1) 原因分析一年级的小学生对校园的认识并不深刻,因此进行必要的校园参观可以让学生从感官上初步了解学习环境,为今后能够深入了解学校打下基础。从学生自身考虑,对学校的了解可以增进他们对学校的喜爱之情,增进师生之情,增进安全意识,对其今后的学习生活有很大的帮助。通过本课的学习,不光使学生了解学校的基本设施,同时还要让学生学会自己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

(2) 措施分析措施

一、利用“探密小分队”的形式,进行校园的参观活动。它的优点是让每位同学都成为这个小分队的成员,增强活动的神秘感,从而激发同学的兴趣,更好的对校园进行观察。措施

二、利用动手画图的活动,让学生充分展现自己的才华和优点,发挥其创造力和想象力,激发学生学习的乐趣。措施

三、发给每个学生一套手工材料,让学生在动手制作的过程中,了解学校的设施、布局,及培养良好的方位感。

(3) 效果分析通过对学生上课的成果分析(他们画的图,做过的手工等)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从而分析学生掌握知识的效果。从结果看出,大部分学生对这样的上课内容的安排感到兴趣十足,同时他们都通过这堂课了解了学校的基础设施,从而规范了他们在学校的日常活动。

(4) 存在问题由于学生的年龄较小,在制作平面图的过程中,动手制作时,有的学生就会遇到困难,跟不上大家的速度,需要重点指导。

四、今后打算利用各种教学措施对学生进行授课,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合作,针对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可以邀请家长参加一些教学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及参与性,采用引导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清脆悦耳的铃声又一次把我们带入课堂,这是一节新课程低年级语文课,走进教室二`三十人的清静,崭新桌椅的整洁便映入眼帘。学生们四人围座,桌面上还放着各种诱人而又夺目的组别标志:有梨、苹果、蜜桃等,色彩鲜艳令人望而垂涎。加之教师动听亲切的话语让人体会到和谐的氛围,感受着新课程理念下的这种耳目一新。

语文课在老师的引导下顺利地进行着,教师那言谈话语中已经把昔日的传授者变为了学生学习的促进者,那曾经居高临下的位置今天也变成平等的首席。为了达到培养学生的目的,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体。努力让学生做到自主、合作、探究。游戏和各种媒体手段也是接踵而来。学生组内合作学习更是必不可少。这不,学生又开始讨论了。虽然只是二十余人的班级,但讨论的声音却是沸沸扬扬。连我这位听课老师也倍受感染,不自觉地想走入他们中间。

我信步来到苹果组,组内的一名男生正在大声说着。仔细一听,原来他们在为谁先回答哪个问题而争吵。见到了我的造访,骤然停止了“讨论”。为了不打扰他们,我又来到了另一个组:香蕉组。一位女生见到了我,如同见到了裁判,立刻举手后便说:“老师,他说错了,应该上这样的。”而那位同学则抢白道:“我没错!”为了不引起大的波动,我回到了座位。但我的心里似乎感觉到了什么。当我环视四周,在教室的角落处,梨组中有一名同学正呆呆地坐着。他好象对大家的讨论并不感兴趣。短短的讨论时间到了。教师找了几位同学进行了回答,很快通过了问题。一节看上去很完美的研究课在学生高亢的:“棒棒,我真棒!”中结束了。

然而,那呆呆的眼神和那两张争执的面孔我始终不能忘记。它使我在思考:什么样的合作才是成功的合作学习,什么样的问题才是学生值得讨论而同时又能吸引学生参与的问题呢?

〈〈新课程标准〉〉积极倡导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它要求教师在授课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的设计等各方面都要有助于学习方式的形成。无论教师的每一步都应遵循:“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原则。合作学习也不例外。

首先合作学习是有组织、有分工的。尤其针对低年级学生组内学习。必须让每个学生知道自己的任务。例如:组长、记录人等。从而达到每个人都能参与并发表意见。另外,当学生之间发生争议时,教师要给学生方法,组织意见一致的同学进行题,即有必要讨论再讨论。这样学生才会有兴趣,乐于参与。讨论。并与其他意见进行争辩。切不可放之不管。

其次,教师要求学生讨论的问题必须是大家希望解决的问此外,教师还要把握当出现新知识时,需要新能力时再进行讨论。新课程理念取而代之了消然引退的沿用了几十年的教学大纲,这一变革有如春风拂面,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生机,让我们体会到了新的活力。然而我们教育者应看到并关注那些教育中最本质的东西,挖掘其内涵。这是某一节课,某一周所不可能完成的目标。我们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并不是不要接受学习,更不是浮于研究学习的表面,而是靠老师的不断引导,让学生不断体验,终究领悟,努力接受新知识的过程。

迷茫于新课程的我,慢慢已经找到了航灯。但我深深体会到:虽然已是春风拂面,但脚下却是荆棘万千。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14篇

(一)通风报信、滥用职权。与监管民警接触的人群中,无非是在押人员及其亲属,为了得到某种利益和好处,监管人面为原来在社会有地位或有经济实力的在押人员给予特殊的照顾,给其提供通讯工具,传递信息,帮助制造有关假象,使在押人员减轻处罚。如有的监管民警被在押人员或其亲属收买,为在押人员传递纸条、通风报信,导致该在押人员与外界串供,甚至翻供,严重地影响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有的主观上虽没有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的意图,但违反规定,在尚未判决或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私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或者在律师会见过程中默许在押人员与其亲友见面,客观上为串供翻供提供了条件。

(二)徇私舞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监管场所而言,国家给予监管场所具有一定的管理权。《xxx看守条例》明确规定:看守所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对留所服刑人员具有考核权和会见、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的申报权等等。监管民警如果利用手中职权,在行使管理权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造成人犯逃避惩罚的就构成了职务徇私舞弊的违法犯罪。有的监管民警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假的、不符合事实的证明和材料,瞒骗上级,骗取在押人员保外就医、假释或减刑,此类情况往往是由监管领导在内的二名或二名以上的监管民警共同参与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玩忽职守、酿成事故。监管工作无小事,这是每个监管民警都知道的常识,但在具体执行上制度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不能有效地掌握和控制监内动态,不能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以致酿成在押人员脱逃、自杀、行凶等各种事故。这是看守所最常见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xxx看守条例》明确规定:对在押人员的管理要做到文明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而有的监管民警对制度置之不理,在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中方法简单粗暴,变向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有的利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致使在押人员身体受到伤害。

(五)其他方面。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违反看守所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妨害监管秩序、监管安全的行为,如违反留所服刑犯管理制度,收受留所服刑犯及其家属的好处,私自允许其接见家属、回家探亲,或放任留所服刑犯不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等;违反接待送物制度,私自送食品、药品等给在押人员;违反律师接见和办案制度,允许一名律师或一名办案人员提审在押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在提讯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押解、就医途中等不戴戒具;违反在押人员处罚规定,私自处罚在押人员;违反值班巡视制度,对在押人员动态失察,防范有误,看押警戒不落实等等。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15篇

1、从数量上看,退补案件数呈现上升态势。20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6件,其中退补案件18件,占19%;20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件,其中退补案件21件,占23%;20xx年1月至3月,共受理刑事案件26件,其中退补案件7件,占30%。

2、从补充侦查案件性质来看,多为两抢一盗案件、故意伤害、qiang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20xx年退补的18件案件中有13件为该五类案件,而20xx年退补的21件案件中有15件为该五类案件,20xx年退补的7件案件有4件该五类案件。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16篇

一是部分民警执法意识淡薄。监管民警长年累月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打交道”,实行面对面管理,接触的阴暗面多,本身就容易被感染,如果再淡化执法活动的严肃性,思想上不以为然,行动上界线不清,一旦遇到拉拢腐蚀,往往就顶不住利诱,拉不开情面,把法律赋予的权力作为商品和人情,在高墙底下进行钱权交易、人情交易,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某市看守所民警朱某为其所监管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尹某传递信件,导致尹某当庭翻供,严重干扰了审判的顺利进行。该民警后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二是攀比心理作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观念在整个社会愈显突出,少数民警觉得在看守所工作收入不高,社交面狭窄,无法满足其日益上涨的消费水平和社会交往中所需要的费用开支,心态渐渐失去平衡,最终为追求物质享受,利令智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是心术不正,贪图小利。个别民警见钱眼开,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监管工作纪律抛在脑后。更有甚者,主动出击,向被监管对象及家属索取钱物,追求蝇头小利,丧失人格,致党纪国法于不顾。

四是思想麻痹,制度落实不严,缺乏执法监督的机制和力度。看守管理工作已经建立了管理、安全、会见、提审、出所、值班巡视等一整套全面系统的规章制度,但制订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落实,如果有章不循,甚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规章制度就形同虚设,失去了其应有的效用。此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执法监督也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如看守所民警带在押人出所就医或住院过程中玩忽职守,丧失了应有的警惕性,疏于防范,加戴戒具不规范或者干脆不戴戒具给在押人员脱逃造成有机可乘。这样的事情很多。

五领导不重视,从严治警的措施不够有力。一是有些所领导表面上说看守工作是多么重要,但是从来不主动抓监管工作,不能够及时解决监所中存在的问题,对监管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到位,缺乏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致使有的干警长期缺乏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政治上不能与xxx保持高度一致,从而迷失方向;二是有些领导碍于情面,怕挫伤积极性,对一些违纪现象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漠然处之,使违纪者侥幸心理转为胡作非为;三是有的领导对干警违纪现象的处罚力度不够,怕影响达标、评先进。有的领导对民警不是敢抓敢管,而是做“老好人”。以致民警队伍严重失管,一些违纪现象长期存在而领导发现不了,有了苗头也不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民警队伍中的违纪问题,若明若暗,更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17篇

1、将退补作为缓解工作压力的手段。即以退补为由借用侦查机关的办案期限来缓解工作压力的现象,当

前,公诉部门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下,致使一些没有必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无效退查。

2、退补缺乏证据指导,导致侦诉双方意见分歧。在一些案件中,侦诉人员对证据收集、应用、甄别的要求和标准不一致,又缺乏相互沟通,使得双方对补查事项发生分歧,且实践中公诉人对补充侦查提纲也不够细化,最终导致侦查人员不能领会或者不能完全领会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以致案件久查不清。

3、在现行的刑事法律规范中,对退回补充侦查程序的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公诉人在退查的内部审批上做法不一致,在公诉人行使退补权时缺乏审查和监督,容易造成退回补充侦查自由裁量权被任意使用。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18篇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xxx思想和xxx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我有时对待人民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人民警察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群众,树立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一方面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19篇

1、增强侦查人员证据意识。侦查人员要把强调证据意识贯穿整个办案始终,特别是在立案之初尤为重要。在收集证据时,不可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既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又要收集排除其无罪、罪轻的证据,从而减少日后不必要的退查。实践证明,只有在侦查阶段对案件进行严格筛选、鉴别、论证和组合,才能为下一步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奠定良好的证据基础。同时,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侦查人员还要树立强化固定、保全证据意识,注重使用先进科技侦查手段,才可有效避免因证据发生变化造成屡查不清的情况。

2、树立公诉人科学的执法理念。一是公诉人的退补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目标进行,对案件是否退查,怎样查等问题,要严格把关,不可轻率行事。二是树立证据规则意识是退补工作取得有效成果的保证,对于证据的收集、评判、采信等问题,科学的运用证据规则,有利于补查质量的提高。

3、强化检察内部制约机制。一是正确把握退补条件。在确定一个案件是否退补之前,努力做到在侦查机关不能及时补充所需的证据材料,以及根据实际条件,自身也无法自行补充的情况下,再考虑退补,这样可以避免诉讼程序出现反复,达到快审快结的目的。二是规范退补程序。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应严格审批手续,有利于防止退查权被任意使用,减少不必要的退查决定,提高诉讼效率。

4、完善公诉引导侦查机制。一是把握重大疑难案件的主动引导权,避免应邀引导的滞后性,以协助侦查机关制定侦查方案,提高办案的效率与质量。二是详细做好《退查提纲》,将补查的目的、方式、所需证据材料一一列明,这样侦查人员才能迅速领会意图,有的放矢地进行补充侦查,减少屡查不清的情况。三是加强检警之间的沟通和配合。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等形式,使检警两家对公诉证据的标准达成共识,积极组织侦查人员观摩庭审活动,促使其了解庭审对公诉证据的要求。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20篇

通过查找和剖析自己在党性党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在分析评议阶段征求各方意见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更加清楚的看到了自己的差距和不足,明确了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⒈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xxx书记重要讲话以及《读本》其他相关学习材料。按照“一名党员一面旗”的要求,做到“四学四勤”,并在学习的基础上做到“四查四看”。继续坚持写读书笔记,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把真实的体会和感想记录下来。除此之外,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涉及工作的相关知识,具体包括近阶段上级的文件政策,一些专业书籍,使自己的专业基础扎实、全面,利于今后的工作。每周力争业余时间学习不少于小时。在思想政治上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

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别人。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心中,结合自己的实际和能力,帮助周围的人。不仅包括工作中接触的党员、干部、群众,还包括日常生活中周围的人,如亲属、同学、朋友等等。自己是一个乐于助人,心地善良的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别人,即使自己付出一些东西。尤其尽己能帮助那些生活中有困难或者属于弱势群体的人,让他们在困难中看到希望,在绝望中看到曙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党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面对当前我国在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明确的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担负着十分重要职责和使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主力军。然而在当前的公安队伍中,部分公安民警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而且会严重阻碍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为此,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预防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势在必行。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21篇

我市对照调查要求逐一进行查摆,有针对性的进行部署,保证了审理调查工作的扎实推进。

(一)合理配置,提高审理水平。我市多年来严格落实查审分开的原则,审理和检查分别由不同两个纪委常务分管,其中审理工作由吕金山常务分管,同时主抓廉政、纠风等项工作,审理室主任由从事纪检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同时安排了两名业务强、素质高的副科级检查员从事审理工作,使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创新机制,提升服务高度。我们把征求意见、协审、审理助辩等审理模式应用于审理过程中,保证了案件质量,同时还维护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审理实践中还创新了“特聘助审员制度”、“监督审理制度”,此举受到省纪委书记臧胜业的批示,要求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严肃执纪,做好申诉复查。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遵循事实求是的基本原则,把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来审核把握。实践中,我们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及导致错误的主客观原因,不以偏概全。

在办理申诉案时,我们注重学习案件处理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条规和法律法规,然后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把客观公正的观念融入到每一起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之中,做到“复查大计、公正第一”。多年来,未出现一起因审理不规范导致申请复议案件。

(四)认真剖析,确保审理质量。我们这次调查采取边查阅边解决的方式进行,共查阅了714个卷宗,基本上都达到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前沿阵地,少数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涉及公安机关的举报件,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中占相当比例。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遏制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摆在纪检xxx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22篇

(一)、加强学习,做学习型党员。

首先作为一名xxx员,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力求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做时代的标兵,始终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坚定。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摆正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规范立身行为。强化对习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义、xxx思想、xxx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始终在思想行动上与xxx保持一致。

其次,学习必须要结合实际,不断提高活学活用马列主义理论的能力,提高处理复杂局势和农村基础工作的能力。

再次,学习必须要全面。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学习必须要全面。不仅要学习理论政策知识,还要学习法律、历史、经济、科学、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力求知识全面。

(二)、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首先,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腐败的存在导致社会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其次,腐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腐败分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个人谋利益,破坏利益分配的正常格局和合理秩序,必然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再次,腐败是对党风的严重损害,造成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党风问题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而腐败的存在必定严重损害党风。腐败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权谋私,反映到思想作风上,就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映到学风上,就是不思进取、专营私利;反映到工作作风上,就是搞形式主义、虚假政绩;反映到领导作风上,就是搞官僚主义、任人唯亲;反映到生活作风上,就是贪图享受、腐化堕落。这就必然严重损害党风,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三)强化责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我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加强责任,强化职能。二是克服攀比心理立足本职。三是树立基层意识,做小人物。

(四)、强化创新意识,乐于敢闯敢冒。全面解放思想,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敢为人先的思想意识,积极开拓进取、敢闯敢试、争先创优。

(五)、加大反腐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持续加大我镇反腐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扶贫领域及涉农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严肃问责,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释放违者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检察院公诉过程中的补充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诉讼环节,它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往往得不到侦查机关的良好回应,甚至退而不查、查而不细、悬案不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突出问题影响公诉案件质量,拖延

诉讼时间,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笔者试以对xx县人民检察院20xx年来补充侦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行使补查权,提高办案效率。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23篇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注意收集书证等间接证据。例如,在xxx犯罪中,因为隐蔽性较高,更应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书证,车、船、机票,银行存款单据、汇款单据等。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还存在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因缺少证明其与原件相符的客观性,而不被法院采纳。例如,二人共同杀人,一人已被判刑,另一人被抓获时,应复制法院采信的证据,并应由法院证实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在复制照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足以清晰辨认的方式进行复制。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24篇

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问题探讨:

1、交通肇事中致人死亡应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2、被害人存在过错能否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3、知情不举能否构成犯罪?

一、案情介绍

[案情]

被告人肖某系某公司汽车司机,于1994年2月13日19时许酒后驾驶无牌照的小轿车,载着张某、唐某从某市街道行驶在超车时,将在机动车道上停留下来的系鞋带的妇女郑某及其子李某撞倒,致李某死亡、并将郑某带挂于车下。此时肖某将车暂停了一下。被告人张某、唐某发现该车撞人后,有人前来追车,即对肖某说:“有人追来了,快跑。”肖某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又驾车逃跑,将郑某拖拉500米,致郑某颅底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胸腹重度复合伤、急性创伤性休克而死亡。事后,张某曾两次对唐某说:“撞人的事,千万不要告诉别人。”公安人员第一次讯问张某时,张某说事故发生时自己不知道,直到唐某家门口时才知道。当日公安人员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张某即供述了全案的基本真实。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恶和故意杀人罪、张某犯包庇罪、唐某犯窝藏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无牌照的汽车在马路上行使,造成汽车撞死他人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又在明知他人被撞倒带挂于车底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制裁,不顾他人死活继续驾驶车将被害人郑某拖拉500余米致郑某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供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并未作虚假证明:被告人唐某未给肖某提供藏匿处所,也未帮助其逃匿,张某、唐某的行为均属于知情不举,尚不构成犯罪。该院依照1979年《_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人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告被告人张某、唐某无罪。一审宣判后,肖某以不是故意杀人、量刑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构成包庇罪、唐某构成窝藏罪为由提出抗诉。

[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肖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无牌汽车拉人肇事,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肖某在驾车逃跑时意识到车底下挂着人,但仍不停车,继续驾车逃跑,将被害人郑某拖拉500余米,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导致郑某创伤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肖某所得不是故意杀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张某、唐某人行为均属知情不举,不构成犯罪,原审对二人判决并无不当,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不予采纳。肖某的犯罪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害人不应在快车道上停留系鞋带等具体情况,对肖某可不立即执行死刑。该院依照1979年《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

(二)项的规定,维持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宣告张某、唐某无罪的部分;撤销对肖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肖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交通肇事罪处刑六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社会评论

[评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实践中对于具体的交通肇事中致人死亡如何正确定性、量刑常常发生争议,就本案来讲一、二审法院也有不同意见。

一、被告人肖某有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对此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一驾驶汽车在马路上行驶,将李某当场撞死,驾车逃逸中又将郑某拖拉500米,致其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酒后驾车,将李某当场撞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明知郑某被拖挂车下,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不顾郑某的死活,驾车逃逸,将郑某拖拉500米,致其死亡,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被告人肖某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以上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从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讲,交通肇事罪是由过失构成,故意杀人罪是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案中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将李某撞死,肖某对这一结果主观上是过失的心理,因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肖某在明知郑某被拖挂车下,为逃避制裁,仍不顾他人死活,驾车逃逸,这时肖某的主观心理已发生

变化,即由撞死李某时的过失转化为对郑某造成危害结果的放任,结果使郑某被拖拉500米而死亡,肖某对这一死亡结果是持放任心理,也就是一种间接故意,因此这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如果被告人肖某将郑某撞倒但未拖挂车下。而驾车逃逸,造成郑某死亡,那么肖某的行为仍只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关于本案的量刑相同,一、二审判决被告人肖某交通肇事罪量刑相同,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不同。一审判决对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因为被告人肖某杀害郑某的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二审判决不但考虑到被告人肖某的犯罪手段、情节、后果,而且考虑到被害人郑某快车道上停留系鞋带,也违反了交通规则这一重要情节,因此对肖某的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正确的,因为这是在全面考虑双方的责任、过错的基础上作出的结论。

三、一、二审判决张某、唐某不构成犯罪的认识是一致的,但公诉机关却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对知情不举行为的认识不同。我们认为,张某、唐某知情不举是一种不作为行为,对于不作为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律规定,不作为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要符合三个条件,即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可以看出,张某、唐某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本案中张某、唐某在事后资助肖某躲避追捕或者在公安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时做虚假证言以使肖某免受刑罚,则可考虑二人是否构成包庇罪、窝藏罪或者伪证罪。

三、本人观点

1、交通肇事罪的主题是一般主体,从事机动车驾驶的任何人都可恶意成为本罪的主体(摘自《交通肇事者疑难问题两论》 孔鹏 李益鸣)。在本案中肖某是汽车的司机,则其为交通肇事的主体,同时其明知车底有人而逃逸属于恶意行为,所以肖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专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摘自《交通肇事者疑难问题两论》 孔鹏 李益鸣)。从上述案例中可知肖某为可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因此肖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醉酒驾车肇事,出于过失,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后为了逃逸,不顾他人安危,在逃逸过程中不计后果,则又造成新的实害后果的,则又成立新的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摘自 《对“醉酒驾车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的刑法学分析》 高秀东)。由此理论,则知肖某在此案中不仅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同时,还构成了公共安全罪,在此,由于存在伤亡,所以期应为故意杀人罪。

4、在司法实践中,因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如果依交通肇事罪定罪,则一般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有逃逸或其他恶劣情结,最重也只能判15年有期徒刑。而如果依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或仅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则最高可判死刑(摘自 《对“醉酒驾车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的刑法学分析》 高秀东)。由此,则由本案情中肖某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则对其判死刑适当的和公平的。同时,肖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因而其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也可以判处肖某死刑。

5、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的一部分原因在与受害人李某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所致,李某不应当在快车道上停留,李某的这种行为是其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所以,李某应当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李某遇害身亡,则可以减轻其承担责任。但不能将所有责任都归结为肖某。

6、张某和唐某在事故发生时,喊道:“有人追来了,快跑”。则在心理上给肖某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甚至是很大的。这也是导致肖某最终选择逃逸的一个原因吧。同时张某在第一天知情不报,使得案件的侦破被推迟,而唐某更是直接我曾罪犯,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所以,我认为张某和唐某应当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

四、产生原因

1、肖某酒后驾车。

2、驾驶无证汽车,违反了国家《机动车管理办法》。

3、李某在机动车道上长时间停留。

4、张某和唐某在心理上的恐慌增加了肖某选择逃跑的心理状态。

五、解决方案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拒绝饮酒上路。

2、严格遵守《机动车管理办法》,及时取得车辆号牌、行车执照,按时年检等。

3、应当加强道德观念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心理应变能力,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该在道德和法律的框架下理性的处理问题。

4、行人应该拒绝横穿机动车道,更不能在机动车道停留。增强自身的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

5、国家应加大交通安全规则的宣传力度,同时增大对肇事者的惩罚力度,从而在某一个层面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25篇

一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把案件审理作为案件查办工作收尾重头戏,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臵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讲科学”的新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在接到《中国xxx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又专门成立了。

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主抓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任副组长、审理工作人员为具体成员的案件质量调查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二乐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优化配置。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并确定了3名年轻干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专门科室,切实承担起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为审理室配备专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治审理人员6名。通过不断优化审理工作软硬件办公环境,有利于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的促进了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26篇

从实际工作的情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主要根据所反映的内容和用途的不同而分为两大类:

一是以某一情况或问题的综合性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不是围绕某一个具体案件来形成的,它是集中反映某一类案件的共同特点,重点反映问题的整体概貌。

例如:《关于粮食系统利用家粮食储备政策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某某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乱建私房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是对某一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就是要围绕某一问题的具体经过,包括细节、证人证据等都要有明确的交待。 例如:《关于某某某同志违反规定购买股票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原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善有诬陷他人、腐化堕落和经济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这两类案件调查报告由于反映的内容和用途有不同,在写法上也有所区别。纪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大多是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对象是“个体”的,内容多是某个具体人的一个或几个问题,涉及的地区和部门也只是同具体案件有关的。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要说明某个具体的人,在什么问题上是否有责任以及应负何种责任的问题。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因需反映某一问题的具体情节和经过,需明确某人的具体责任,因此,更多地使用那些具体化的材料。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多使用记叙性的语言,来陈述事件的经过和结果。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27篇

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年8月,化隆县某私营面粉厂经营者杨××从一个体业主处购买了一台变压器,并于8月22日下午雇人与杨××之子杨×共同将该变压器安装在面粉厂院内厕所后墙隐蔽处,并绕越电能计量装置,擅自引线接入该变压器上进行用电,××××年9月10日上午,化隆县电力局抄表人员发现其窃电行为后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年11月5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就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化隆县电力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处理情况

化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和其子杨×无视法律,通过隐秘手段盗窃电能,其窃电价值达6196元,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决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其子杨×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和杨×共同赔偿化隆县电力局经济损失6196元;没收杨××和杨×违法所得6200元。

(三)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电能的刑事案件,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被告人杨××和其子杨×的窃电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因此,杨××和其子杨×的行为已侵害了国家财产。

第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杨××和其子杨×将变压器隐秘在不被人发现的地方进行窃电,符合客观要件。

第三,盗窃罪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杨××和其子杨×是完全民事行为人,符合主体要件。

第四,盗窃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杨××和其子杨×窃电的目的在于不交电费,以谋取更大的私利。因此,杨××和其子杨×有窃电的共同故意,并实施了窃电的具体行为,且盗窃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范围内,属于刑法确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定性,从中获得了利益,造成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其行为已具备共同盗窃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理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28篇

⒈理想信念方面。不能把自己的生活目标和个人理想与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结合起来,对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和相关知识学习的不够;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学习不够,执行力不强;平时忙于分管工作和部门事务性的工作,对工作的研究不够,工作质量有待提高;工作不够扎实,有时候粗心大意,出一些小的错误;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深入基层很少;缺乏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和本系统其他同志的横向沟通和交流;在工作繁多、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有时候缺乏统筹安排,顾此失彼;平时对于业务学习的不够,学习时间不能够保证等。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29篇

税务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稽查工作,对于正确贯彻新税制形势下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打击偷逃骗抗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税收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国税部门的稽查干部,增值税稽查是我们的重中之重。当前的税收执法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偷逃骗抗税行为屡禁不止,且手段不断翻新,有的违法数额惊人,性质十分恶劣,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面对现实,我们稽查干部,只有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税务稽查,建立强有力的检查监督机制,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稽查的三项职能,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征管,促进反腐倡廉。

强化税务稽查关键是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素质。税务稽查处于反偷逃抗骗税的前沿,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学习,并通过实践不断的去总结分析和研究,才能提高稽查人员税收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操作技能,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作为增值税稽查,其重点无非就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的稽查。把握这两点,有关增值税的检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为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应纳税额就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一切增值税偷逃骗税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都是紧紧围绕这两个方面做文章。

我们根据实际检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典型案例,分别从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进行归纳、剖析、总结,从中研究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供大家在日常检查_同学习、借鉴和探讨。

一、进项税额方面

进项税额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抵扣项目,它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项税额的检查,我们主要通过检查企业的“生产成本”、“原材料”、“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管理费用”、“待摊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明细帐,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以及通过交叉稽核,金税协查等方法发现和核实问题。

1、购进固定资产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首先,检查人员对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进项税额专栏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02年5月18日银付20号凭证,购进机器另配件一宗,进项税额为9486元。检查人员对该笔业务产生了怀疑,经进一步审查该笔业务的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发现共开具有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内容为粉碎机配件,合计价款55800元,进项税额9486元,其对应科目为“低值易耗品”。经进一步核实实物,实际为购进的5台粉碎机整机。经对有关采购人员询问得知,是采购人员在购臵设备时,有意让供货单位采用化整为零的手段分开发票并将货物名称改为配件。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其购进应属固定资产的货物而计入低值易耗品,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9486元的违法事实。

(2)案情分析

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将其转变为购进低值易耗品——另配件,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明显违反了《_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通过本案可见,纳税人的偷税手段是非常隐蔽的,这就要求我们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明察秋毫,遇到可疑问题穷追不舍,既要作到企业帐证相(核)对,又要帐实相(核)对。

(3)案件处理

根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转出进项税额9486元;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的“在建工程”明细帐检查时,发现7月份“某某酒精车间”借方有发生额。经了解,该企业正在新建一酒精车间,检查人员随即想到该企业可能存在从“原材料”库中领用钢材等物资用于基建的问题。因此先检查了该企业“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明细帐,未发现有钢材购进记录。随后又对“在建工程——某某酒精车间”明细帐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在其记录的工程成本中也无钢材项目。于是检查人员决定通过检查“原材料”明细帐核实问题。通过检查“原材料——钢材”明细帐贷方发生额及对照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出库单等,发现某某酒精车间领用钢材金额30万元,其中:5万元对应科目为“制造费用”;25万元对应科目为“待摊费用”,且无应交增值税的核算,经核实,发出的原材料为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询问了有关财务人员,解释说这些钢材是用于酒精车间设备的大中修理。为此,检查人员又进一步到该企业技改办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料,但未发现2002年7月份以来的大中修理记录,却发现了某某酒精车间的工程预算书及有关工程成本明细表,从中证实该批钢材正是用于了新建车间工程,且金额数量均相符,并非设备的大中修理。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了由于当年市场需求扩大,白酒及酒精销量激增,造成当期销项税额过大,而进项税额抵扣偏少,为少缴增值税,企业将新建工程领用的钢材小额部分直接记入“制造费用”帐户,大额部分则通过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转入“制造费用”的方式进行核算,同时将工程耗用钢材的进项税额万元全部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2)案情分析

该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领用钢材直接记入“制造费用”而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方法,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该企业逃避税收的手段非常隐蔽,且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我们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检查此类问题,我们应首先检查企业的“在建工程”明细帐,审核检查期借方有无发生额;其次注意工程所用物资;然后通过检查“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原材料”等明细帐,核实其工程领用材料的来源,必要时可延伸到企业其他部门车间。如证实是从“原材料”帐领用,看其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同时,通过此案例提醒我们在检查中还应该注意其他同类问题,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根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3)案件处理

根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万元;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的会计决算报表中的损益表进行审核时,发现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万元。经与收入明细帐核实,其“产品销售收入”帐核算的是产成品白酒与酒精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帐核算的是副产品酒糟的销售收入。因酒糟属免税产品,故企业已按规定将免税产品酒糟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包含的进项税额作了转出处理,经检查人员计算数额无误。但检查人员根据白酒生产企业所产产品的构成比例判断,其两者的收入明显不成比例。经核实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也未发现有外购酒精用于生产白酒的核算,证明该企业所售白酒及酒精均为自己加工生产,从而更加怀疑企业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为此,检查人员对其“产成品——酒糟”明细帐进行了查核,发现其贷方发生额与“其他业务支出”借方发生额的数量与金额相符,且产成品借方基本无余额。随后,检查人员在企业财务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其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并立即查阅了车间生产记录及产品保管帐,通过与“产成品”明细帐核对,发现有大量酒糟产品未在“产成品”帐中登记核算,而是由车间及仓库生产入库后直接销售,然后每月以报表的形式将销售情况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其记入“其他应付款”的贷方挂帐处理。检查人员通过核实“其他应付款”明细帐,共计隐瞒酒糟免税销售收入45万元,按规定计算少转出进项税额万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采用大量免税产品生产、销售不入帐,收取款项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挂帐核算的方法,造成免税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转出,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该企业逃避税收的手段非常隐蔽,其性质非常恶劣,这也是一些兼营免税项目的企业所惯用的手法,有的故意隐瞒免税收入,而有的则故意扩大免税收入范围,总之一个目的就是想尽办法偷逃增值税。

本案提示我们,作为生产企业如果其生产的产品中既有应税产品又有免税产品,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当首先看其是否依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公式进行正确计算并转出了进项税额;其次,发现疑点找准突破口,通过对“产成品”明细帐与实物帐进行核对,查实其是否隐瞒了免税产品数量及收入。

(3)案件处理

根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万元;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的“原材料”帐簿审核时,发现明细帐中煤炭的购进数额较大,特别是年初与年底的购进与其他月份相比明显增多,遂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发现在购进时均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并抵扣了税款。审核其贷方发生额时,除每月用于生产耗用转入“生产成本”外,另有一部分用于了职工食堂及浴池、当年1、2、11、12月份用于职工宿舍取暖,其对应科目均为借记“管理费用”,这一部分共计金额万元。该企业对上述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所购进的煤炭均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偷逃增值税万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利用本厂生产需要大量煤炭的条件,从中将部分煤炭用于本厂福利部门及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采取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帐而不进行“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核算方法,造成集体福利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从而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本案提示我们,在检查中要注意鉴别企业购进货物是用于生产还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但要审查其帐务处理更要对照原始凭证进行核实,即透过现象看本质。另外,这里还要区分企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是产成品还是外购货物,若是产成品则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应作销售处理了。

(3)案件处理

根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万元;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会计报表审阅时,发现8月份资产负债表中“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栏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85,元。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明是2002年7月份由于雨季到来,连日降雨过多,致使购进的原材料玉米、高粱等受潮霉烂变质,以及存放产成品白酒的库房坍塌,一部分散装白酒被砸碎,造成流动资产直接损失万元,其中原材料——玉米、高粱损失10万元,产成品——散装白酒损失万元。该企业根据损失额,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7,元,经与损益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核对,数字无误。通过核实明细帐,发现2002年8月份有两笔业务,企业帐务处理如下:

A借:待处理财产损益——流动资产损失

185, 贷:原材料 ——玉米

75,000

——高粱

25,000

产成品 ——散装白酒

67,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B借:银行存款

668,800

贷:原材料

400,000

产成品

268,800 对于第二笔业务,检查人员提出疑问,随之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核对,发现原始凭证记载该笔银行存款为保险公司赔款。经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明是由于企业对大部分财产进行了投保,且由于该批财产损失的原因确系自然因素造成,故保险公司经过调查,给予了668,800元的经济赔偿。企业根据赔偿后的实际损失,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对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数额未做损失处理,直接冲减了原材料和产成品,也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通过核实保险公司认可的损失明细表,数额相符,经计算共计少转进项税额71,元。

(2)案情分析

根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该企业因自然因素及保管不善所发生的流动资产非正常损失只按保险赔偿后的净额转出了进项税额,其余损失均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

本案提示我们,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情况在实际检查中经常遇到,检查人员一定要熟练掌握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报表、帐簿及凭证,对混淆界限,故意偷税的要严肃查处。

(3)案件处理

根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六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71,元;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根据该企业主要以粮食、瓜干生产白酒及酒精的特点,着重检查了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中粮食及薯类的购进情况,发现该企业主要以直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方式购进原材料,且收购金额特别大。随之对照其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逐月进行了核实,发现原材料的借方对应科目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应付帐款”,其中应付帐款贷方发生额累计230万元,且对方为邻县李某某。审核其开具销货方为李某某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发现单笔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几十万元,货物名称多为玉米和高粱。对于一个农业生产者来说销售粮食数额如此之大,且该厂经常欠款挂“应付帐款”,这种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通过进一步审查“应付帐款”的借方发生额,发现其对应科目为“生产成本”。一般来讲,应付帐款的借方应对应银行存款或现金。为此,检查人员调来了仓库保管帐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帐实明显不符。在事实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交代了实情:为达到偷税目的,2002年初企业按玉米、高粱的市场收购价格自行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凭证,并相应作了进项税额抵扣,开具金额共计23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万元,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A虚开收购凭证

借:原材料——玉米/高粱

2,00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9,000 贷:应付帐款——李某某

2,300,000 B逐步结转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玉米/高粱 C虚“付款”

借:应付帐款——李某某

贷:生产成本

这样,“原材料”、“生产成本”、“应付帐款”作了平衡处理。为掩人耳目达到偷税目的,该企业将上述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所含进项税额分期分批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分月进行了抵扣。经查实,共计抵扣税款万元。

(2)案情分析

此案为典型的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启示我们,在增值税检查中不可忽视企业自行开具普通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对那些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单位,虽然使用了税务部门统一的发票也要核实其业务的真实性,以免类似本案虚开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造成偷税问题的发生。同时,国税函[1995]288号通知还规定:“凭收购凭证扣税的,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经当地国税部门批准认可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对不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和违反收购凭证开具规定而开具的收购凭证一律不得凭其进行税款抵扣”。

(3)案件处理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本案已构成犯罪,税务机关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逐月审核了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针对当前煤炭经营市场混乱,个体经营者及小规模纳税人较多的现状,重点对其煤炭购进业务所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了检查,并对照“原材料”明细帐、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认真核对每一笔业务。结果发现11月份有两笔煤炭购进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销货方为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金额合计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并已付款,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煤炭

1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120

贷:现金

140,120 后附有商品验收人库单及现金支票一张,注明收款人是李某某。检查人员就此业务产生了怀疑:

一、收款人与发票销货单位不符;

二、如此大的金额用现金结算不符合企业财务常规。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往来帐户发现应付帐款有李某某的名字,对此财务人员解释,收款人李某某系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经理,因其经常来结算货款所以往来户就写成了李某某。经对“应付帐款—李某某”明细帐以往的业务检查发现,该户曾与企业发生过几笔业务,大多开具普通发票,开票单位却为某某煤炭经营部,全部为现金结算。针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说明可能是企业改变单位名称了。为此检查人员分别将两企业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记录下来,通过CTAIS查询,发现上述两企业均属于正常经营户,未发生过注销及变更登记。带着证据检查人员随后专程来到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并对其法人代表赵某依法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李某某系从事煤炭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无专用发票错失多次煤炭销售业务,后李某某找到赵某要求其代_,并根据开票金额支付赵某2—3%的手续费,因赵某与李某某关系一直不错,故没有拒绝,便为其代开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40,120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在明知李某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却按其提供的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国家_国税发[1997]134号通知第二款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_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新税制实施以来,以各种手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做手脚,伪造、虚开、代_偷逃税款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要求我们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严查重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案件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及《_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通知第二款规定及《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取得运输发票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逐月审核了用于申报抵扣税款的运输发票复印件。发现在许多运输发票上开具有数额不等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通过核实申报的进项税额,均已按运输费用计算并进行了抵扣。另外,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取得了一批货运定额发票及部分运输发票上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及数量等项目填写严重不全,但均作为合法凭证进行了税款抵扣。经检查人员统计,共计金额156,500元,已申报抵扣税款10,955元。

(2)案情分析

本案从侧面上反映了我们在征管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当前,货物运输发票缺乏规范统一,企业发生运输费用单笔金额相对较小,抵扣率低,对进项税额影响不大,因此税务人员在对这些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时往往容易忽视。该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从中钻了个空子,将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及不允许扣除的运输杂费,计算并抵扣了进项税额,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10,955元。国家_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明确规定:“准予扣除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案件处理

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规定及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0,955元作转出处理;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未冲减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该厂“营业外收入”明细帐进行检查时,发现9月份15#凭证的会计记录为:

借:应付帐款——某某玻璃厂

23,400

贷:营业外收入

23,400 经仔细审查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发现在记帐凭证摘要栏内记有”酒瓶折让”字样,其所附原始凭证是从销售方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此,检查人员确认“营业外收入”所记载的前述内容是企业从销货方取得的折让,该厂按折让金额直接冲减“应付帐款”中的欠款,同时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贷方,没有按照规定相应的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经逐笔审查“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发现共发生销售折让额175,500元,应扣减进项税额25,500元。

(2)案情分析 企业收取销售方返还的折让及进货退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按政策规定,企业应该以从销售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记载的数额,抵减当期的进项税额。否则,就构成偷税行为。

此案中,企业将进货折让全部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检查人员比较容易发现并核实问题。但如果企业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是借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原材料”,则检查起来就复杂的多。因为通过审查帐簿一般较难发现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只是从性质上予以确认,要查实所有问题,则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在凭证中一纷纷去查找。因此,从另一个方面讲,作为日常管理的征收机关在给企业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要注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如实地及时地抵减进项税额,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3)案件处理

根据国家_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做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购买方在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该企业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是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几种利用进项税额进行偷税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政策和税制结构在不断的变化更新和完善,企业进行偷税的手段也更加隐蔽,新的形势向我们稽查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稽查人员只有通过不断的加强知识更新,刻苦钻研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在实践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才能积极的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征管,严厉打击一切税收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30篇

(一)处理问题不及时,与群众沟通不到位。被查明失实和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36件举报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公安机关处理问题不及时或者未及时与群众沟通,导致群众产生误解。比如曾某某反映其丈夫和儿子被恶势力殴打,向大井派出所报案后未得到处理。经查,大井派出所接警后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但因调查工作进展缓慢导致曾某某举报。又比如杨某某反映与周某某发生纠纷扭打后,四面山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未处理,也未调查。经查,四面山镇派出所已于当天立案调查,只是鉴于该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将征求双方意见待双方伤愈后,适时开展调解,但因没与杨某某作好必要的沟通,导致杨某某认为派出所不作为。

(二)放松学习,无视政策纪律强硬规定。有的民警对平时不爱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对纪律条规从不放在心上。比如,所查处的五矿镇派出所所长陈某私驾公车案件。领导干部自驾私驾公车问题上至xxx、xxx,下至省市县各级都三番屡次作出过严格不准的明纪规定。陈某却视而不见、视而不听、视而不遵,私自驾驶警车到兴文赴宴,最终撞伤行人。

(三)执法理念发生偏差。有的民警带着“不以为然”的从众心理,“不关痛痒”的漠视心理,在执法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比如所查处的大妙乡派出所所长罗某失职案件,20-年上半年,不法分子在该乡派出所附近开设赌场,大妙乡派出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赌博场所不予查处,在查处一间赌场时也不及时取证,导致案件因证据不足无法裁决,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通过参加市局组织的廉政教育报告会,学习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例,对高xx等违法违纪案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体会如下: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的理想信念xxx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高xx等领导干部自毁前程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他们放松了政治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必定会被金钱和权力迷失方向,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目标方同,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已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源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二、正确运用手中权力,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安机关担负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能,又具有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强制权。我们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高xx等参加公安初期也是认真履责,扎实工作的,但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们的头脑也越来越不清醒,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交持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属,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些,坚定不场地准护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商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三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廉政勤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的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高xx等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值得我们一个党员干部及公安民警深刻总结和认真汲职。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搞教育整顿,全体党员正在开展党史教育,我们将利用这次教育学习的机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记国法红线,重温革命历史,铭记责任历史使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查纠顽瘴痼疾,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永葆xxx员政治本色,筑牢政治忠诚,树立清正㾾明的良好形象,时刻警钟长鸣,拒腐防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引导政法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传承红色基因,发扬革命精神,永葆政治本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伊旗森林公安局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结合伊旗整体工作目标,苦练硬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维护伊旗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一)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十二五”规划开始年为契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实行统一、规范、严格管理;继续深入持久的开展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公安民警“大练兵”活动,以提高民警政治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五条禁令”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有序开展,争取底新建台吉召派出所办公场所。

(二)加大林区管理、控制能力。五年度内完善林区基本情况建档和各种基础工作,积极参加旗政府及上级机关开展的各项中心活动,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下,积极认真开展林区严打斗争,狠刹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林区治安秩序正常,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森林防火,常备不懈。强化森林防火意识,加强与镇场站的工作联系,每年进行一次规模化的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各镇场站森林防火责任到位、宣传到位、扑救到位。对重点防火区入林入户调查宣传两次,制作防火宣传小册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失火犯罪。对重点林区形成长期防火的强化意识。

(四)着力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以资源行政管理为主体,以资源监测和监督检查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信息系统,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全力实施林木采伐规范化,林地占用合法化。

(五)加强文明林区建设,建设和谐社会。本着建设和谐社会的观念,进一步落实好本辖区安全文明林区的建设,并总结好安全文明林区建设的经验、方法,把文明林区推荐出去,以点带面,推进林区和谐社会的建设,并结合安全文明林区的建设,访贫问苦,融洽警民关系,逐步推进警民共建和谐林区。

(六)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森林公安工作公信力。森林公安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宣传责任、加强督导工作、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增加宣传渠道和方式、奖罚并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质量,加快森林公安信息宣传工作步伐,保障宣传工作快速、稳步发展。

一是明确森林公安宣传工作责任人,负责宣传资料的审核和报送,保障报送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可靠性和正确性。

二是加强各所、队、室宣传工作的督导,定期对全旗森林公安信息宣传工作进行总结,检查上报信息的质量,通报各所、队、室宣传工作情况。

三是规范信息报送程序,严格按照领导审批制度,做到每条信息必须经过拟稿人、审核人、领导签发三步。报送的信息必须有纸制档案存档。

五是定期对全局的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进行考评。对宣传工作突出,取得成绩的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对工作不积极和敷衍的部门要全局通报批评。

案例分析

2月14日,有群众反映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村民李峰、王亚玲夫妇违法抱养三孩,计生处理不到位。赵河镇计生办经请示领导,进行立案查处。经查上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于203月14日结案,上访人息访。现将此例案件做一简单分析:

一、上访人的基本情况

上访人:尚某(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女,汉族,现年42岁,初中文化,家住赵河镇大史庄村2组,全家六口人,均为农业户口。

二、上访人的初衷与目的

上访人尚某与信访对象李峰为邻居,两家宅基地前面是单身娄某的老宅子。在娄某去世时,李峰家为其安排了后事,按照农村风俗,李峰家得到了娄某的宅基地。而尚某家也想占用娄某这块宅基地,使自家的房产能更宽敞些,所以就耿耿于怀,两家时常因为鸡毛蒜皮小事发生纠纷。

三、上访人的背景与原因

李峰,男,现年44岁,汉族,初中文化,住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爱人王亚玲,现年44岁,汉族,住址同上。两人于1986年结婚,婚后于1987年8月生育一孩女孩,叫李国凤,又于xxx年9月生育二孩女孩,叫李二凤,李峰于xxx年9月25日在赵河镇卫生院采取了男性绝育措施。由于受农村重男轻女思想的诱惑,二人于7月28日政策外抱养三孩男孩。计生部门于209月27日对其征收了5000元社会抚养费,尚某得知后,认为李家出钱太少,随即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主要是想让李家多出些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平衡。

四、处理的结果分析

计生部门在接到尚某的上访件后,重新对李峰夫妇进行了调查,认为对其征收5000元社会抚养费只是根据其经济条件第一次征收,并与其签订了分期缴纳协议书。随后于年1月30日又对其征收了3000元,余额分期缴纳。

五、主要体会与启示

在此例案件中,上访人由于与被上访人因宅基地纠纷而存在矛盾,故意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而被上访人同时也确确实实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于是就形成了上访案件的前提。从别一个方面讲,作为我们计生部门,也没有完全按计生政策办事,社会抚养费的首次征收额度过低也是造成此次上访的原因之一。

控告人:王某(化名)男,汉族,

控告对象: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工作人员(徐xx、事故科史科长)及社会人员闫xx。

控告请求:追究三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及索贿之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1日我在解放大路与同志街口骑自行车与李某秀相撞,然后我把李某秀送到她家居住的小区楼下见到她家属后,我主动提出要带她到医院检查,于是我和她家属一同把她送到吉大一院检查。因为我当时身上没带足够的钱,所以给同事打电话给我送钱,然后我带她主动挂号检查并拿出240元给李某秀做的X光。在等待期间由于我有事,我把我的电话和真实姓名告诉李某秀的家属。在争得她2位家属的同意后离开吉大一院。事后我回到医院没有找到他们。

20xx年5月19日晚8点在红旗街吉林大药房附近被交警用警车带到朝阳区交警大队7楼讯问。

讯问后我被交警用手扣能扣到朝阳区交警大队7楼大厅的暖气管上直到第2天早上7点多,然后交警给我带到朝阳区交警大队2楼又用手扣把我扣在沙发的铁扶手上等待李某秀家属的到来协商解决问题。在这期间交警说:“你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拘留你还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如果你和家属协商好,家属不追究你,我们也可以不追究你。如果你们没谈成若家属继续追究,我们在下班之前要把你送走拘留。

我要求看李某秀的病情鉴定以及各项医疗费用的票据,但是交警和李某秀的家属都以种种理由推托没有给我提供任何的病情鉴定和各项医疗费用的票据。期间交警还恐吓我说如果被判刑后在看守所里会受到种种非人待遇,由于单位同事及我的朋友都害怕,所以我和朋友尽力和家属协商。到下午4点多钟才和家属达成一致,由我一次性陪付李某秀肆万五千元人民币以后不追究任何责任。但是家属提出当天必须把钱一次性拿走,因为当天是周六银行下班早,在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让我这个家在外地的年轻人来说是个极大的困难,最后在大家的帮助下我筹到现金叁万元人民币。

我说可以给你们打个欠条周一给补齐剩下的壹万五千元人民币,交警还不同意放人。

在这期间有一个被办案交警称其为科长的人进出我所被关的房间数次,问了下案情便说:“你这种情况够刑拘了可以判一年以上,即使家属不追究你,我们也得追究你刑事责任,肯定得送他”。

单位出壹万五千元的支票抵押,交警和伤者家属都不同意,最后是用单位出的壹万伍仟元支票抵押和担保人一起的条件下交警才同意放人,并让我承诺周一带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来把支票抽回。就在这时一个叫闫xx的人对我说他们科长不同意放我,得给他们科长钱,他向我要4000元人民币说是给科长,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给闫xx4000元人民币。这个叫闫xx的人从20日早上7点多一直在我被关的屋里,有时还负责看守我,带我去厕所。我们一直以为他是交警,因为我们一直在叫他闫警官,他一直没否认。但后来他们队长说他不是交警,是来帮忙的。在离开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之前我都是戴着手扣与家属协商的,并且在被交警讯问过程中也一直戴着手扣。

20xx年5月22日上午我们带着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再次来到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把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交给办案交警并把壹万伍仟元支票抽回。当我们向办案交警要手续的时候,办案交警说:“我不能给你们出手续,你们和伤者家属签个协议就可以了”。但是我们不知道如何写这个协议,办案交警便给我们起草了协议:

协议书

经双方协商由王某(化名)一次性付清李某秀医疗费用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今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0xx年5月20日

王某(化名) (手印)李某秀(手印)

协议书

20xx年2月21日上午9点20分王某(化名)骑自行车在解放大路与同志街交汇处13路公共汽车站点与李某秀相撞。经双方协商自行解决,不经交警队处理。

20xx年5月21日

王某(化名) (手印)李某秀(手印)

上述协议绝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我在被逼无柰的情形下违心所签,是交警工作人员违法威逼之结果,如果受害人有伤,我也愿意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赔偿,在我不同意给付其无理的巨额赔偿款的情形下,其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竟乱用警力借用警力进行威胁,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自己及家人在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无法正常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认为上述三人之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及索贿罪,同时三人滥用警械,警务人员伙同社会人员共同执法,在办案过程中程序违法,有法不依,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提出控告申诉,请受书各位领导明察,严惩违法、违纪之工作人员,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之尊严!

控告人刘xx,女,1xxx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祁东县人,现住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下城村(湖南理发店转交)。电话:xxxxxxxx,xxxxxxxx

被控告人衡阳市中级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石鼓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

案由:法院枉法裁判,警察弄虚作假(办假案、作假材料)

控告请求

1、请求对上述被控告人两审法院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共同渎职侵权,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请求依法撤销法院(20xx)衡中法刑终字第187号裁定书和(20xx)石刑初字第98号的判决书,要求立案再审,纠正错判,依法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公道;

3、请求对被上述控告人肖xx、李xx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二)(七)、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两审法院错判之处

1、认定事实不清,违背事实。认定控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缺乏事实依据,违背事实,歪曲事实,实为弄虚作假,报复陷害。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衡阳南华二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2、案发时,时任该医院院长志刚的父亲是衡阳市原组织部部长,其亲属在衡阳市政府及人大部门任重要职务。因此该案办的是人情案,是故意的枉法裁判。

3、采信上述警察提供的伪证,违反司法程序。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4、物证当庭未出示质证,证人也未出庭作证。

5、证人均为为院方提供证明,并且都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6、其财物被毁,实为时任该医院院长罗志刚所指派的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所为,与控告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7、控告人没有犯罪情节和行为,更没有犯罪事实。该案办的是殉情枉法案,并严重枉法渎职。控告人即使有错,也只能按治安案件给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均不成犯罪情节,其栽脏陷害实为报复行为,因为控告人的丈夫彭海军与南华附二医院之间有一医疗事故纠纷,也在争执中。

二、本案违反法律是故意错判

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被控告人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错判,违反《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八)项之规定,已造成事实错案。

三、本案办案警察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控告人根本没有打坏医院门诊大厅的玻璃门和电脑等财物,是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弄虚作假,将其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 “疯狂打砸”所毁坏的财物(详见该医院医务工作部提供的《彭海军事件处理经过》等材料)拍成照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嫁祸于控告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警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三)(五)、(十一)之规定。

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大厅的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控告人为此不服,为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了控告人的人权,控告人对被控告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制造错案冤案,特向xxx、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纪监察室、最高法院渎职侵权立案督察厅、xxx警务督察局等国家主管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对被控告人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恳求法律在公平公正下,撤销错判,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法律和事实公道。

控告人:刘xx

20xx年4月5日

目前,*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难度增大,再审案件调解相较原审更是难上加难,再审调解成功率相对较低。笔者作为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对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感触颇深。为探求再审案件调解工作规律,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结合本院五年来的民事再审案件审判情况,对当前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作以探讨。

一、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2004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30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5件,调解率仅为16。7%。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再审案件调解率很低,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因。

(一)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第九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五十至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条和第一百二*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法院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九条的立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

(二)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

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我局在近日召开了“党风党纪警风警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通过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查找我局当前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组织动员全局民警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当前,我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两风两纪”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学习教育的紧迫感,我们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切实履行好责任,进一步落实好“一岗双责”,全面加强公安机关“两风两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强化“党委责任、基层责任、监督责任”“三个责任”意识,全面排查整改问题和漏洞,严格执行各项禁令,严禁民警违规经商,严格枪支管理,严格警用车辆管理,严格对公安内部非警务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一职双责”,确保“党风党纪、警风警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推进全县公安工作实现新跨越。

我个人认为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目的是通过开展剖析、整改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正规化,执法工作规范化,警民关系和谐化。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遵守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能力等方面,认真对照先进民警的模范事迹,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认真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六严”、“四必查”等措施,“六严”:即严格执行各项禁令;严禁民警违规经商;严格枪支管理;严格警用车辆管理;严格对公安内部非警务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一职双责”。“四必查”,即:实名举报必查;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必查;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必查;群众或媒体反映强烈必查。自己要切实增强开展“两风两纪”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实际,扎实推进,坚决完成好“两风两纪”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现将我个人的学习思想剖析如下: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第31篇

以“证据为中心”庭审模式,强化了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公诉人需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和心理压力。因此,新的庭审方式对公诉活动提出巨大挑战的同时,也对侦查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公诉环节的证据源于侦查环节,一旦法庭认定证据不足而作出无罪判决,既否定了公诉部门的指控,也否定了侦查部门的工作。故而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要严格依照起诉条件,对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充分性以及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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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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