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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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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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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篇

首先,从一审查明的事实来看,被答辩人没有任何的证据证实起房屋的屋顶漏水是由答辩人的冷却塔所引起,而且被答辩人在申请鉴定后又撤回了申请,故应当由被答辩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其次,正如一审判决的认定,答辩人的冷却塔是安装在两根大梁之上,并没有对楼顶的楼面进行任何的打洞打钉,而且该冷却塔从2009年开始安装投入使用直至被答辩人购买该房屋之时已经将近三年多的时间内,涉案的房屋都没有出现漏水的情形。相反,被答辩人将其房屋出租给九牧王后,九牧王在楼顶楼面上打钉安装支架支撑广告牌,而且从现场来看,被答辩人房屋漏水最严重的部位就是广告牌打钉安装支架的部位。因此,从常理来讲,结合被答辩人的房屋在广告牌安装之后短时间内就出现了漏水的事实,如果被答辩人的房屋漏水是人为的原因引起的话,那也应当是九牧王的广告牌引起而非答辩人的冷却塔引起。

相邻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篇

【热】相邻权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相邻权一案,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所谓相邻权的行为

1、答辩人有必要向法庭陈述双方的房屋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的住房位于______,而答辩人的门面位于______号门面,二者分属不同的两个单元,而且中间除了两个单元的采光区外(宽长均为______米左右),答辩人所在单元的外墙与原告的住房外墙相距______米,所开的小窗与原告的住房更是相隔______米,因此,双方的建筑物之间没有任何共有的东西,既然双方的建筑物没有相邻,不知原告所谓的相邻权从何而来呢?其事实根据又何在?原告在诉状中进而引申的'所谓“安全性”、“私密性”更是无稽之谈。

2、根据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一个重要的要件就必须是存在侵权事实,但本案中,由于答辩人与原告的建筑物没有相互毗邻,而且据答辩人了解,原告张某系移民还房,因其自身原因,至今都一直未实际在______房居住,因此,原告的所谓相邻权被侵犯的事实根本就不成立。

3、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答辩人的门面的采光和通风都不好,因此答辩人在二楼的外墙开了小窗,尺寸宽______×高______厘米,面积不足一个平方米,其占用的位置相对于答辩人单元外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原告诉状中所称“改变大楼承重结构”,一则与本案无关,二则完全是对事实的夸大其辞。

二、答辩人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答辩人再次声明,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所谓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答辩人有侵权行为,但原告的有关赔偿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1、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有关相邻权的规定,处理相邻权纠纷的首先原则应当而且必须是恢复原状,只有在确实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可以赔偿损失,而且是直接损失。由于本案系相邻权纠纷,即使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也根本不必然导致原告有什么误工损失费用,而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所谓的误工费就是因为答辩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自然人的人格权利或者人格利益遭受到了非法侵害,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但本案系相邻权纠纷,只是建筑物之间因相邻关系导致的纠纷,并没有侵犯也不涉及原告的什么人格权利或人格利益,因此根本不属于应当处理或支付所谓精神抚慰金的范围。

综上,虽然答辩人有开窗的行为,但并没有侵犯原告相邻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应当驳回原告的请求。而且根据本案的性质,即使法院认定答辩人存在开窗,但除了可以恢复原状以外,不应当判决本答辩人承担其他有关赔偿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法律责任。

以上答辩意见,望法庭采纳,谢谢!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起诉状副本______份。

2、证据清单______份。

相邻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3篇

答辩意见

朝阳区人民法院:

针对原告石X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北京XXX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我公司经营的XXX餐厅没有给原告造成妨害,原告起诉所称的情况不属实,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具体理由有三点:

1、我公司经营的XXX餐厅所用房屋为博泰大厦二楼,博泰大厦1-3层为商业用房,非原告起诉所称的写字间,被告完全有权从事餐饮行业,不存在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

我公司利用博泰大厦厨房排烟专用通道安装了排烟通道,并没有对博泰大厦原安装的消防通风道与消防通风口进行私自改建为排烟道。

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

2、我公司经营餐厅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安装排烟通道的,并取得了正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不存在原告起诉所称的私自改建的情况,也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更没有对原告所有的办公用房造成任何实际妨害。

所以原告依据《物权法》第35条起诉我公司,属使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既没有事实根据,亦没有法律依据,恳请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北京XXX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

20XX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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