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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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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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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 第1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多年探索,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彻底解决农村资金不足的现状,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第一,农村社保水平低。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农村低保,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但是由于农村本身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国家资金扶持有限的原因,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还远远不能满足基本的社会保障的需求。

第二,保障方式受到影响。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急剧发展,城市工业企业外迁,占据了大量的农村土地,造成农民失地情况严重,传统的“以地养老”受到冲击。农民没有了土地,失去生活来源,只能去城市务工,这也就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巢化”现象的恶化,对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进程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一)资金短缺

资金短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农村生产能力相对落后,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也相对不足,劳动生产所创造的价值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造成农民自身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系统内。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在农村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但由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面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需求,依然有很大的缺口。正是由于资金短缺,造成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分布不均衡,保障范围窄的情况出现。

(二)缺乏统筹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停留在粗放型的阶段。没有统一的管理体系。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合作,就造成农村社保体系建设进程的缓慢。农村统筹体系极不健全,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的安排,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在根本上影响了农村社保体系建设的经济基础。

(三)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只有《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其他如医疗、扶贫、养老等保障缺乏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缺乏法律制度保障,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混乱无序。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也无法规范和监控社保资金的管理及应用。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策略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基数大,要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依靠农民自身的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利用科学手段生产,加大农村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农村经济集约化改革,提高农村的经济水平。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让农民能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自身的社会保障体制中来。其次,在依靠农民自身努力发展之外,还应拓宽其他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国家的资金扶持,集体的资金筹措,引入商业保险等方式都是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有力保障。

(二)加强政府引导功能,建立各部门统一协调的运行机制

根据民政、劳动、计生、扶贫等部门各自在农村社会保障中既有的职能定位,在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有机的协调合作,建立一个统筹机制,这样既可以做到农村社保工作的分工明确,又可以保证各部门能够通力合作,减少了政府管理成本,提高了农民办事效率。农村社保统筹机制的建立可以有力的促进农村新型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三)加快立法,建立农村社保法律保障制度

没有法律保障的制度是没有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所以为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发展以及农村社保资金的安全,必须加快立法,建立法律保障制度。立法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要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立法要落足基本,首先从农村社会保障的医疗、养老、救助、扶贫等方面出发,建立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然后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制度规范。

同时,_应尽快颁布《农村社会保障法》,并促进其实施。通过这部全国性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典,来规范农村社保制度建设过程中资金筹措及监管,社保管理体制,社保主要内容及保障主体等各方面的内容。同时,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依法追究,落实责任主体,为农村社保体系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 第2篇

1存在的问题

(1)由于农村经营体制的变化,各项统计数据不能做到按实收实支填报,而是靠抽样调查及推算结合统计数据,存在一定误差,且当前农户收入来源多,农业人口流动量大,农产品销售门路广,要做到较准确统计确实困难。

(2)统计人员不仅绝对数量少,而且自身素质也普遍较低。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作为统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要有一定的统计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才能使统计数据避免出现严重脱离实际及人为出错的发生。一些村级统计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对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提高重视不够,加之村会计变动频繁,又没有进行培训,导致报表数据质量差,记账出错现象时有发生。

(3)农经统计工作经费不足。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由于点多面广,工作量日益增多,新的统计项目不断出现,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才能把统计各个环节上的具体工作做实,使统计工作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4)影响农经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复杂,统计难度日益加大。农经统计年报数据有部分指标是各级党委政府考核基层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受行政干预,工作难度大,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5)农村基层的农经统计人员对农经统计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影响了农经统计数据的质量。部分农村基层的农经统计人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不够,存在等、靠、要数据的现象,没有养成按时报表的良好习惯。在村组,统计员一般由村委会会计兼任,一些数字甚至只由村委主任、支部书记估报,报表一拖再拖。加之一些调查对象对统计的认识不高,收集的农经统计数据失真,严重影响了农经统计数据的质量。

2对策

2009年对农经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了现行的农经统计报表体系,主要涉及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等方面相关内容。修改后的报表制度充实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源条件和运行情况的统计;细化了农户家庭经营,尤其是土地流转、农户经营耕地规模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情况的统计;突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统计;将原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表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报表的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作为附报统计;增加了反映经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整合统计力量。要建立由农经统计人员牵头,相关专业人员协作及审核把关的分工合作机制。二是整合统计经费。根据各专项统计工作经费状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挖掘和整合工作经费,确保统计基本工作经费需求。

(2)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把握农村经济总体运行趋势。为了能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农村经济状况,应对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及经济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行情、农产品及乡村企业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以上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为分析预测农民收入状况提供依据。深入调研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及农民现在的负担状况。在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3)加强审核把关。各级农经统计人员要加强《统计法》的学习,切实按《统计法》规定做好统计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做到如实填报。各级农经部门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做到如实上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 第3篇

关键词 湖北 新农村建设 量化指标体系

1 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确立的理论视角和现实意义

自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大学A·英克尔斯教授提出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以来,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研究的高潮。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指标体系层出不穷,这一趋势也波及中国。当前我国各地在发展过程中纷纷建立起各式各样的指标体系,如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绿色GDP指标体系、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等。这些指标体系良莠不齐,有的具备相当的科学性,并且在实际工作中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有的指标体系自身不是很完善,缺乏现实的指导意义。

_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决策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举措。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以来,国内学界与政策研究部门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了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在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研究方面,将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和标准化,把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转化成操作性强的量化指标体系,对于指导新农村建设的分阶段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6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建立了本地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如2006年2月,湖南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3月,重庆市新农村建设的量化标准,分别就产业发展、生产条件、农民收入、人居环境、农民素质、农村道路、社会事业、农村社保、文明风尚和民主政治等10个方面作了具体说明;4月,《江苏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从制定依据和原则、战略意义、指导思想对该省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内容作了详尽说明。

与此同时,湖北省内一些城市也纷纷出台本地的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如:孝感市正式提出了该市新农村建设的具体量化指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6%以上;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70%,100%的行政村通达沥青(水泥)路,解决6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民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等。黄石市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则从农村综合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生活水平、文明建设和民主管理、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五大方面对本市的新农村建设作了系统的规划。这些城市的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对于推动整个湖北省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积极示范的作用。

当前湖北的新农村建设,需要借鉴国内外农村建设方面的经验,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适合于湖北省新农村建设的量化指标体系,用以指导新农村建设全过程、评估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当然,为了使量化指标体系在湖北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该指标体系的建立应以准确性和一致性为核心,遵循完整性、可行性、可测性、适合性和经济性等原则,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最终评判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2 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确立的基本原则

新农村建设的量化指标体系是我们考核新农村建设成效的科学依据,其目的是将_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转化成可操作性的、可量化评估的目标体系。因此,建立湖北新农村建设的量化指标体系既要结合湖北实际,又要坚持科学的原则。

(1)必须坚持准确性和一致性相结合的原则。新农村建设测量的首要目标是兼顾准确性和一致性,即测量的结果既要有效度、又要有信度,失去其一,就不能算好的测量。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作为测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主要依据,对于指导新农村建设全过程、评估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因此,在湖北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建设进程中,应重视指标体系测量效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指标体系的准确性,即通常所讲的效度,“是指实证测量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概念的真实含义”。在运用一项指标体系进行测量时,如果并不能真实地反映测量对象的实际情况,那么这项指标体系必然将被抛弃。在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建设过程中,体系内的所有指标都应以能准确地反映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为基本要求。

指标体系的一致性,即通常所讲的信度,“是指使用相同研究技术重复测量同一个对象时得到相同研究结果的可能性”。在运用指标体系测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复测量结果出现较大的差异,这就表明该指标对新农村建设的测量没有信度,即不适合用来评价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

当然,准确性和一致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对矛盾。过分强调哪一个方面都会损害另一个方面的效果。比如,在测量“生产发展”方面,一味强调“粮食自给率”要达到何种比例,要精确到何种程度,这必然会导致重复测量时会出现结果存在较大程度不一致的情况。可见,在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应努力在准确性和一致性之间寻求平衡,兼顾量化指标体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必须坚持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相统一的原则。从全国看,湖北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虽然处于中部地区比较靠前的位置,但距东部发达地区仍存在不小的差距;从湖北省内看,既有武汉这样的超大城市,也有宜昌、襄樊、黄石、荆州等经济发展较好的中等城市,还有鄂西山区、大别山区等正在寻求大发展的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整体情况,同样反映了湖北农村发展的现实,即湖北农村发展排名处在全国的中等位置,省内各地农村发展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既有象武汉这样大力发展都市农业、现代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也有江汉平原这样自然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区,同时也存在一些自然条件较差、基础设施不是很完善的地区。由此可见,湖北省各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起点存在较大的差异。

(3)必须坚持合适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原则。具体讲,比较合适于新农村建设的量化指标体系应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这种指标体系是建立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有技术上的适合性;这种量化指标体系是建立在对湖北省内各地实际发展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既适合于湖北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情况,又适合于各市、州的具体情况;这种量化指标体系应适合于在将来一段时间内测量湖北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

当然,在建立湖北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的过程中,经济性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湖北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的经济性是指:在使用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考虑使用的成本问题。如果使用某一指标测量成本过高、且效用有限,就应将其剔除掉,否则会影响到指标体系的使用效果和实际价值。

(4)必须坚持稳定性与完善性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指标体系的建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力求做到科学、稳定,并应兼顾可比性和连续性”,从而在相对的稳定中不断完善,这样才可能使指标体系发挥最大的效用。任何指标只能测量和反映新农村建设在某一个时间段的发展状况,并不能完全反映新农村建设的全部过程和趋势。为此,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在建立过程中有必要做到:既要保持指标体系的相对稳定,又要形成动态的完善机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修订量化指标体系。

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的完善性是指该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而修订的基本依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以及现有指标体系存在的明显缺陷等等。同时,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贯穿于湖北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受人们的认识能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等因素的制约。

(5)必须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最终评判标准的原则。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最终评判标准,这同样也应作为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最基本标准。如果在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缺乏基本的论证,没有考虑群众的满意与否,那么这项指标体系测量效果的可靠性就值得商榷。例如,如果在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中加入既不能反映新农村建设初衷、也不能让群众满意的指标,包括要建多少新房、新房要有几层才算达标等等诸如此类的指标,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不是“新村建设”,也不是“盖新房运动”,一味强调盖新房的多少除了透支农民的财力、导致农业生产性投资减少以外,并不能给农民带来多少实惠。用这种指标(或指标体系)测量出的新农村建设结果的好坏,不仅与群众是否满意没有太多的直接联系,而且背离了新农村建设的初衷。

3 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的确立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以上所述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只是一种大体的框架,在实际运用这些原则来制定量化指标的过程中,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原则体现的是一种思路。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体现的只是一种基本的思路,也即是在建立量化指标过程中应考虑的基本问题。这种思路对于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原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存在它的局限性,即运用这些原则并不一定能建立起非常科学的指标体系;但是,运用这些原则来指导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的建立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只是这些原则还有待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3)原则是相对的。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是相对的,它所代表的只是农村建设进程中一些典型特征的抽象。为此,在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应科学地把握这些原则,而不应生搬硬套。

(4)原则是可选择的。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绝不是教条、一成不变的,相反这些原则都是可选择的。因此,应针对湖北省内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的理解原则的内涵,并选择比较适合的原则来指导湖北省内不同地区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 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第十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2 胡本田,胡亭亭.安徽省“十一五”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乡镇经济,2006(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 第4篇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信用乡镇年审与信用农户、信用村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农户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主体,也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户。信用乡镇的年审必须以信用农户、信用村的评定为基础,将辖区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信用农户在辖区内的农户中的占比、信用村在整个地政村中的占比作为重要定量指标进行考核,通过配合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农村信用工程的年审工作,引导广大农户树立诚信意识。

(二)坚持信用乡镇年审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在年审信用乡镇过程中,要将辖区内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既要考虑所有不良贷款余额在整个贷款中的占比情况,又要考虑当年新增贷款的到期收回情况。同时,要将辖区内国家公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清理清收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三)坚持信用乡镇年审与辖区内金融风险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年审信用乡镇,必须要求辖区内村组债务基本化解,无金融“三乱”的行为。通过在改善信用环境方面的努力,促进整个农村社会信用观念的转变。

(四)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年审信用乡镇,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为根本出发点,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年审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并安排专负责年审工作。

(二)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审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年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信和乡镇”年审工作的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诚实守信观念,积极主动参与到“信用乡镇”的年审工作中来。

三、评定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评定条件。信用乡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镇政府把农村信用社工作列入到议事日程,关心支持农村信社工作,村级代管资金帐户一般应开立到信用社;

2、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

3、辖区内各项贷款当年到期收回率在95%以上,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控制在15%以内;

4、辖区内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基本清收完毕,村组债务基本化解及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基本兑付完毕;

5、辖区内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无金融“三乱”行为。

(二)评分标准。评定考核按上述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乡镇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情况(10分);

2、辖区内“农村信用工程”年审活动开展情况(40分);

3、辖区内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状况(20分);

4、辖区内信用环境治理情况(15分);

5、辖区内金融秩序情况(15分);

四、评定程序

年审信用乡镇必须在信用农户、信和村评定的基础上,分五步进行。

(一)申请。镇农村信用工程年审领导小组按信用乡镇年审的条件和要求,向县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二)初审。县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镇提交的申请,对照信用乡镇的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组织初步评审,并将初检结果上报到市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三)验收。市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初审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推荐的信用乡镇进行现场验收,认为符合信用乡镇条件的,报省农信联社确认。

(四)确认。省农信联社根据市年审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的情况,对信用乡镇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结果及时向市年审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省农信联社对全省主用乡镇的评定具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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