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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报案材料范文(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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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报案材料范文(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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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报案材料范文 第1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_档案法》、_及国家_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特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依照本规定搞好城建档案工作。

第四条 特区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同一标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科技事业单位。两部门合署办公,归口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市_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协调城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接收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利用声像、影视等手段广泛积累城市建设的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开展编研工作,使市城建档案馆成为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城市建设信息的中心。

第七条 各城建档案室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库房和必要的装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本单位生产、建设、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务。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参加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根据本规定,按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市城建档案系统组织和各项活动。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建档案分两级管理,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城建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为二级管理单位。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管理以下档案:

(一)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包括:道路、隧道、桥梁、铁路、港口、码头、机场、防洪、涵洞、电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地下各种管线工程(含部队、公安、海关、边检等所有的直埋通讯线路)和文教、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环保、环卫、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档案;

(二)本市确认的重点工程的档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其它单位建设工程的档案:

1、十层以上(含十层);

2、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

3、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含一万平方米)。

(四)设计新颖、有特色的建筑工程和具有纪念性的新、老建筑和构筑物的档案。

(五)住宅区、工业区总体档案材料(见归档范围细则)、同一类型的单体建筑档案。

(六)规划档案,包括:

1、总体规划;

2、分区规划;

3、详细规划;

4、专业规划;

5、工程规划;

6、编制规划所依据的基础材料。

(七)测绘档案,包括:

1、控制测绘成果;

2、地形测量;

3、摄影测量、航测相片;

4、地质勘察资料。

(八)土地管理档案,包括:

1、土地利用规划;

2、土地划拨和土地拍卖材料;

(九)建筑及施工管理档案,包括:

1、方案审批;

2、建筑报建许可证;

3、招、投标材料;

4、施工批准书;

5、质量、安全检查评比材料;

6、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材料;

7、施工队伍注册材料;

8、优质样板工程评定材料;

9、施工统计报表。

(十)产权档案

(十一)环境保护档案,包括: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2、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测统计,环境评价材料;

3、环境治理工程材料;

(十二)住宅管理档案,包括:

1、住宅区维修、改建竣工档案;

2、房改有关文件材料;

3、批准房屋出售的有关材料;

(十三)城市管理档案,包括:

1、城市园林绿化、名胜古迹档案;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分布材料;

3、在城市管理方面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材料;

4、颁发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

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工程按归档范围要求报送全套完整的竣工档案和系统的照片、录像档案,没有条件拍摄的单位,可委托市城建档案馆或有关单位拍摄本条第(十)项规定的产权档案,由于使用频繁,设专门库房,由产权管理部门派人管理,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市规划部门报建的工程,其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由各系统各单位档案室管理,但移交书和验收证明书应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各区和有独立报建及验收权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九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建档案由各区和各单位档案室审查保存。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汇总移交。

(一)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二)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

(三)归档的城建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鉴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四)城建档案的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过二公分,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应紧接排列,防止内容脱节。

(五)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际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章。

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六)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七)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书就填写真实,各种签字盖章完备。

第十二条 规划、国土、测绘、环保、建筑报建、施工管理及住宅、城管等档案的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系统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每年年底向各局档案室移交,由各局档案室汇总后在次年三月份之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如只有一份,并且在短期内要经常使用的,可在局档案室保存二年,第三年一季度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建设系统各局形成的档案一般按项目或内容立卷,保持项目或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每一卷应书写卷内目录。采取散装的办法放入档案盒内,一个项目装一盒或若干盒。移交时由档案室填写移交一式两份,随档案一起移交。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及利用

第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科学排列,编制检索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脑检索。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档案库房应严格按“七防”要求,定期检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章 竣工档案保证金

第十六条 档案保证金是保证竣工档案完整、合格及时归档的一种经济手段。凡在特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及有关档案室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回执为办理建筑报建应提供的材料之一。竣工档案按规定合格移交后,保证金原数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七条 交纳档案保证金标准。凡属于第九条(一)至(四)项的工程按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交纳;住宅小区及其它一般性建设工程,可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交付档案保证金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十九条 验收工程时,发现档案不真实、不齐全的,验收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重视档案工作造成部分档案材料丢失和损坏的,城建档案管理处应责成责任单位补制档案,并扣罚10%的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的,超过一个月,扣罚5%的保证金;超过一年仍不交档案的,或不在限期内补制档案的,除扣罚所有保证金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给予处罚: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暂停其新工程的报建;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暂停其参加工程报标。档案移交后,恢复工程报建或工程报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机关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必须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违反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档案,造成档案遗失、损坏、不齐全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档案利用中,发现档案与实际不符,城建档案管理处有权责令原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环境污染报案材料范文 第2篇

为了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我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有效解决党员档案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做好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1、工作职责

具有审批接收_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应确定专人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等。

2、归档范围

(1)党员登记表;

(2)本人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入党志愿书;

(4)入党申请书;

(5)转正申请书;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7)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8)外调、政审材料;

(9)考察报告、思想汇报;

(10)团组织推荐材料;

(11)群众评议记录;

(12)计划生育证明;

(13)公示材料(含《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14)党员参加党内培训、学习的登记表和有关情况;

(15)学历或任职情况材料(含专业技术职务);

(16)出席各种代表会议登记表;

(17)科学技术发明材料;

(18)各种奖励审批表(授奖决定)和事迹材料;

(19)党员受党纪处分、处置材料,党组织取消处分、核实、复查党员历史的决定、调查报告、批复、结论等文字书面材料;

(20)民主评议党员材料;

(21)《党员管理服务手册》及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3、管理办法

(1)公职人员及有人事档案的非公职人员,党员的档案材料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中。

(2)农村党员档案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实施和集中管理并接受市委组织部指导。以党员个人为立卷单元,实行一人一卷,一村一个流水号。采用活页夹式立卷,姓氏笔画排序。档案卷首设卷内目录,每村设一案卷目录,实行统一卷夹、卷盒,统一目录格式。对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复印件和针式打印机的材料不能存档。

(3)各基层党委每两年要对党员档案进行一次整理,以保持党员档案的完整。党员死亡或调出后,空缺的档案编码由新调入的或新发展的党员填补,以保持党员档案编码的连续性。

环境污染报案材料范文 第3篇

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凡是在本机关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办理完毕后的各类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

3.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材料。

4.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题词、照片、重要的录音录像、实物等材料。

5.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人员编制、奖励处罚等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转来的重要的、需要办理的人民来信,电话记录等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厅办公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本机关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专业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2.本机关制发的(包括转发和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发稿,重要文件修改稿;向上级机关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综合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的审计结果等文件。

3.代同级党政领导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最后草稿和正式发文。

4.本机关的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及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5.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法性重要业务文件及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6.本机关及厅属各部门内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考核等文件材料。

7.本机关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8.本机关(包括上报下批)干部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干部下派、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9.本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职工名册;治安保卫工作等文件材料。

10.本机关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1.本机关领导人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本机关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2.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研形成的重要文件。

13.本机关党、团、工会、妇委会、计划生育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4.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机关处理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本机关对省人大、省政协代表提案的答复等文件材料。

15.本机关或本机关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16.本机关(本系统)的历史沿革、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机关(本系统)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及照片等文件材料。

17.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基建工程施工、竣工图纸、购置设备、重要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

18.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

19.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环境污染报案材料范文 第4篇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l)中央、_、总行顾发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决定、决议、指示、通知等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印发的属于中支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中支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党和_、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中支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等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中支的文件及在报纸、刊物上刊登的材料。

2、中支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

(l)中支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2)中支行务会议、行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3)中支领导在文件呈批阅办卡上的批示及用其他形式的批示、批语等;

(4)中支印发的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5)中支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中支机关的批复文件;

(6)中支大事记。重要的值班日记、电话记录等;

(7)中支召开的辖区支行长会议、各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的通知、会议文件等;

(8)中支检查下级行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中支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杆(包括计算机软盘等);

(10)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

(11)中支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以及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材料;

(12)中支关于机构成立、合并、撤梢、更改名称、改变领导关系、印章启用、人员编制等材料;

(13)中支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中支关于人事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职务评定、聘任,干部奖惩,党员、团员、干部职工名册,各类报表,干部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离退休、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15)中支的组织沿革、年鉴,反映本行重要活动、时间的简报等文件材料;

(16)中支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7)中支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换凭证、清册,与有关单位签仃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8)中支主编的刊物、简报;

(19)中支党、团、工、妇组织在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0)中支纪委查处案件、安全保卫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l)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等文件;

(2)下级机关报送备案的法规性文件。

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

(l)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2)设计基础材料;

(3)设计文件;

(4)项目管理文件;

(5)施工文件;

(6)竣工文件;

(7)生产技术设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8)工艺、设备文件材料;

(9)财务、器材管理的账目材料;

(10)科研项目材料;

(11)其他应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l)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薄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

(l)反映中支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声像材料。

(2)反映中支全辖金融工作会议、中支系统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的声像材珠反映全辖金融系统各专业会议的声像材料。

(3)中支组织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声像材料。

(4)中支领导参加的重大公务活动的声像材料。

(5)上级领导、著名人士和社会名流等莅视察、指导工作的声像材料。

(6)中支组织的全系统性表彰会、知识竞赛、文体活动的声像材料。

(7)有关反映各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的声像材料。

(8)中支建筑物及基建方面的影像材料。

(9)中支历任行长、副行长的照片(含底片)。

精选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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