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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培训申请书范文(推荐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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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培训申请书范文(推荐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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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培训申请书范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医疗部门;医疗设备档案;管理

论文摘要: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是医院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高低,所以加强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是极其重要的。要根据医疗设备档案的特点,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多形式、多途径开发利用医疗设备档案资源。

医院行业是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在医疗实践活动中;拥有大批先进的医疗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在疾病的诊断、治疗、科研工作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加强设备和设备档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在医疗、科研中的作用是医院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医院设备档案的形成

设备档案是医院在购置设备过程中形成的以纸质为载体的文字材料,它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各种文件:如设备申请材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关调查材料、批复文件;(2)各种记录:如谈判记录、招标记录、定货合同、协议等;(3)各种原始凭证:如到货通知、提货单、发票影印件;装箱清单、操作使用说明书、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4)开箱报告、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验收报告;(5)设备使用操作章程、维修管理办法、制度;(b)人员培训记录、设备布置平面图、线路图纸、故障维修记录;(7)设备报废申请及处置结果。从设备档案的形成过程涉及到设备从立项申请到最终报废,其时间周期长,中间环节多,参与人员杂,因此,设备档案的管理是一项既耗时又耗力且工作量相当大的工作。

二、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的意义

首先,建立医疗设备档案,能为领导和专家的论证及设备的引进提供有力的证据,为同类设备的更新换代提供依据。由于一台先进的医疗设备功能多样、价格不菲,在引进时领导和专家将会进行详细的论证,包括设备的临床使用价值、资金的投入、创造的效益等。而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就能为此工作提供证据和参考。

其次,建立医疗设备档案是设备维修、检修和管理的必备条件。机器设备在运转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热力、化学原素的作用,一些零部件会磨损、腐蚀和松动,将会影响设备的精度、性能和工作效率,这就必须维护和检修,要维护和检修,设备档案是必备的条件,它能为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第三,利用设备保修期和维修期的区别,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三、医疗设备档案的科学管理的原则

医疗设备档案的特点及其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医疗设备的科学管理,使之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其完整性和利用效率。因为医疗设备档案有其特殊性:一是档案材料多,归档时间长,如一台大型医疗设备,从论证、购置到安装将会形成大量材料,并且还有以后的使用和维修直至报废,有一个很长的周期。二是多种多样,设备有国产的、进口的,档案材料势必牵涉到多种文字,如中文、英文、日文等;其载体有纸张、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三是档案使用牵涉多个科室,特别是设备的构造图表、操作和维修说明书等一类材料,使用很频繁。因此,如不集中统一管理,很容易造成文件的破损和丢失,破坏档案的完整性,影响档案的利用价值。

四、如何加强医疗设备的档案管理

医生培训申请书范文 第2篇

医学科学部

有关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本《指南》中重点项目总论部分及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特别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对于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根据下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附注说明应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

未按照上述要求撰写重点项目申请书的项目申请,本科学部将不予受理。

医学科学部2011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80项,其中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拟占资助计划的80%,“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拟占资助计划的20%。资助强度约为200万~400万元/项(如特别需要增加资助强度应加以说明,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平均约30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5年。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除了填写经费预算表之外,还需要写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2011年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1.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的分子机制(H01呼吸系统)

2.出凝血调控异常及血栓形成的机制及干预(H08血液系统)

3.血管损伤、修复的机制及干预的基础研究(H02循环系统)

4.胃肠道粘膜损伤相关性疾病的机制研究(H03消化系统)

5.肾脏进行性纤维化的发生机制(H05泌尿系统)

6.宫内微环境改变与子代重要疾病发生的关联机制(H04生殖系统)

7.胰岛细胞功能与糖尿病的发生发展(H07内分泌系统)

8.重要致盲眼病的发病机制及眼损伤修复与视功能重建的基础研究(H12眼科学)

9.精神疾病遗传易感性及发病机理研究(H09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

10.神经电活动异常与发作类疾病的致病机制研究(H09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

11.多功能造影剂与分子探针的基础研究(H18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

12.小动物活体成像的理论方法及基础研究(H18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

13.重要人体寄生虫病原学及致病机理研究(H19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

14.炎症性及免疫性皮肤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研究(H11皮肤及其附属器)

15.骨关节退行性疾病发生发展的分子机理(H06运动系统)

16.脓毒症致多脏器损伤的病理生理机制及干预措施研究(H15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

17.蛋白质修饰在肿瘤发生发展中的作用(H16肿瘤学)

18.细胞自噬与肿瘤发生发展(H16肿瘤学)

19.肿瘤分子靶向治疗的耐药机制(H16肿瘤学)

20.性激素与肿瘤发生发展(H16肿瘤学)

21.营养素及食物中生物活性物质与慢性病防治的基础研究(H26预防医学)

22.环境与职业暴露人群早期健康损害防治的基础研究(H26预防医学)

23.免疫生物治疗的细胞与分子机制(H10医学免疫学)

24.同种异体移植免疫排异及免疫耐受的基础研究(H24医学免疫学)

25.药物高效传递系统基础研究(H30药物学)

26.胰岛素抵抗与药物干预新靶点研究(H31药理学)

27.重大疑难疾病中医治则治法的基础研究(H27中医学)

28.穴位效应与穴位配伍的生物学基础(H27中医学)

医生培训申请书范文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申请许可的项目既涉及市卫生行政部门又涉及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放射诊疗人员一览表及其健康检查结果,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放射诊疗设备列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的,应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由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报告;

(七)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

(八)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九)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第五条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是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除外)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射肿瘤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医学物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应当提供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

(二)开展核医学(单独开展放射免疫除外)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核医学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核医学技师或技术人员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单独开展放射免疫工作的,应当提供医学检验人员相关证书。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射影像医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影像技师相关证书;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至少提供1名放射影像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无专业放射影像医师从事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机构,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是口腔类执业医师,且取得由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放射影像专业相关培训证明。

第六条第四条第(九)项所称放射诊疗设备是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除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应当至少配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配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配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配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配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七条第四条第(八)项所称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是指:

(一)放射诊疗工作安全操作制度;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放射诊疗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四)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五)放射性同位素领用登记制度;

(六)放射诊疗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七)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内容为: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尤其是开展的诊疗项目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请人提供的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与现场的诊疗设备情况是否一致;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放射防护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

(四)放射诊疗人员资质与提交的材料是否相符;

(五)放射诊疗人员体检、培训、健康档案的建立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的要求;

(六)与从事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的制订和工作开展情况;

(七)是否具有有关辐射影响患者和受检者(尤其是对育龄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健康的有效事先告知方式;

(八)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设备的辐射水平、安全连锁装置的性能现场抽检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第九条第(三)项所称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放射防护仪器设备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二)放射治疗场所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工作场所应配备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核医学工作场所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配置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并设有存放场所,配有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四)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每个机房至少配备1套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应当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的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校验时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材料;

(四)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加贴校验合格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进。对改进合格的,加贴校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不包括迁址)、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许可变更申请表;

(三)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的,应提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提供变更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设备清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因迁址而变更放射诊疗场所或新增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新增的放射诊疗项目涉及市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范围的,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办理许可。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及时收缴《放射诊疗许可证》,依法办理相应的诊疗科目变更(注销)手续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十七条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本市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到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八条《放射诊疗许可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许可证正副本的格式进行编号,格式为:沪地区简称卫放证字(年份)第????号,从0001开始编号。

医生培训申请书范文 第4篇

论文摘要: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是医院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高低,所以加强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是极其重要的。要根据医疗设备档案的特点,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多形式、多途径开发利用医疗设备档案资源。?

医院行业是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在医疗实践活动中;拥有大批先进的医疗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在疾病的诊断、治疗、科研工作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加强设备和设备档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在医疗、科研中的作用是医院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医院设备档案的形成

设备档案是医院在购置设备过程中形成的以纸质为载体的文字材料,它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各种文件:如设备申请材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关调查材料、批复文件;(2)各种记录:如谈判记录、招标记录、定货合同、协议等;(3)各种原始凭证:如到货通知、提货单、发票影印件;装箱清单、操作使用说明书、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4)开箱报告、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验收报告;(5)设备使用操作章程、维修管理办法、制度;(b)人员培训记录、设备布置平面图、线路图纸、故障维修记录??[1]?;(7)设备报废申请及处置结果。从设备档案的形成过程涉及到设备从立项申请到最终报废,其时间周期长,中间环节多,参与人员杂,因此,设备档案的管理是一项既耗时又耗力且工作量相当大的工作。?

二、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的意义

首先,建立医疗设备档案,能为领导和专家的论证及设备的引进提供有力的证据,为同类设备的更新换代提供依据。由于一台先进的医疗设备功能多样、价格不菲,在引进时领导和专家将会进行详细的论证,包括设备的临床使用价值、资金的投入、创造的效益等。而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就能为此工作提供证据和参考??[2]?。?

其次,建立医疗设备档案是设备维修、检修和管理的必备条件。机器设备在运转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热力、化学原素的作用,一些零部件会磨损、腐蚀和松动,将会影响设备的精度、性能和工作效率,这就必须维护和检修,要维护和检修,设备档案是必备的条件,它能为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第三,利用设备保修期和维修期的区别,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三、医疗设备档案的科学管理的原则

医疗设备档案的特点及其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医疗设备的科学管理,使之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其完整性和利用效率。因为医疗设备档案有其特殊性:一是档案材料多,归档时间长,如一台大型医疗设备,从论证、购置到安装将会形成大量材料,并且还有以后的使用和维修直至报废,有一个很长的周期。二是多种多样,设备有国产的、进口的,档案材料势必牵涉到多种文字,如中文、英文、日文等;其载体有纸张、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三是档案使用牵涉多个科室,特别是设备的构造图表、操作和维修说明书等一类材料,使用很频繁。因此,如不集中统一管理,很容易造成文件的破损和丢失,破坏档案的完整性,影响档案的利用价值。

四、如何加强医疗设备的档案管理

医生培训申请书范文 第5篇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博士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培养临床医师、口腔医师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_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

⑴ 已获硕士学位者;

⑵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直博生。

3.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旧),或成绩305分及以上(新)(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4)WSK(PETS 5)考试合格(5年内有效);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4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6)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7)雅思成绩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8)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考生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和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考生,如不具备第4条,仍可申请,但须参加北医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年龄不超过45 岁(1969 年9 月1 日后出生)。

8.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9.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具备以上报考条件(第2 条除外),可申请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但需同时具备: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标准)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 月1 日);

医生培训申请书范文 第6篇

1、进寨小学、交摆小学没有围墙和校门,无法对学校各种设施进行安全保护;盖寨小学围墙垮塌三十余米、中学、***小学、***中心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希望小学有部分围墙较为低矮,外来人员容易翻越进入学校;***小学、***小学分别有一处围墙有大约1cm的裂缝,围墙没有倾斜现象。

2、***小学校门、***小学校门和教学楼铁门、***小学后铁门有脱焊现象,各校校门均不同程度出现锈蚀现象。

3、预制板教学楼,中学两栋、XX中心小学两栋、***小学一栋、***中心小学一栋,这些教学楼当初施工砂浆标号低、结构性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XX中学教师宿舍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修建的干打垒瓦房,现已属于危房。

5、中学、XX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均没有专职保安,中学和XX中心小学现在聘请的都是六十多岁的人员充当保安,难以胜任岗位职责。

6、中学、XX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学生宿没有卫生间,学生夜间入厕存在安全隐患;XX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学生宿舍紧缺,男女生同住一栋楼,不便于管理;部分学生宿舍门锁脱落;***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没有防盗门。

7、所有学校均没有监控设备,学校安全监控没有保证。

8、中小学均没有校医,医院距学校较远,学生夜间生病上医院没有安全保证。

9、中学食堂大棚是承包方请当地的小装潢店施工建成,没有建设资质和质量保证。

10、***小学、***小学、黑石关小学地处公路边,公路上没有安装减速带和警示标志,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11、中小学住宿生在返校和周末回家的过程中,由于正规营运车辆较少,有些车主为了经济的利益,无视交通安全,严重的超限载客,加上一些非营运的面包车也加入其中,安全隐患突出。

医生培训申请书范文 第7篇

【关键词】 档案管理 医疗器械档案 医院管理

1 引言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迅猛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医院档案的门类不断增加,档案工作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作为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医院档案是知识、信息的载体,更是医院文化的载体。在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加强医院器械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医院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做好医疗器械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对医院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2 医疗器械档案的概念和内容

医疗器械档案是指在医疗器械审批、购置、培训、防护、验收、应用、检测、维修、管理、报废等动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以及随机材料均属医疗器械档案。根据《档案法》规定,医疗器械档案资料要求真实性,即档案材料收集的应是原始材料;完整性,即档案材料必须根据内容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资料内容、数量页数必须相符,不能缺少;动态管理,即医疗器械设备在整个应用周期内随时产生的新的资料,如设备维修、检测、计量等结果记录包括各种保修合同等。[1]笔者对医疗器械档案采用按“分类”管理的模式,为每项设备建立“专项档案”,每项一宗,分年度、分目录管理。

按医疗设备的管理等级,以“台件”归档,自立项采购开始,招标、采购、到货、验收、器械设备的说明书、工作图、线路图、检测记录、维修记录等等都分目录统一归档。我院医疗器械设备主要内容有:(1)采购档案:采购档案是医疗器械档案的第一项,包括购买医疗器械申请、论证报告、审批、大型设备效益分析报告;医院审议项、考察记录、招标书、投标书、购买合同及及其附属条款,产品明细、供应商公司资质文件、招投标记录及汇总文件、医疗器械资质文件、装箱单、仪器设备验收表、合格证等;基本情况部分包括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以及医疗器械的场地图、场地的水、电、暖等线路图。这一部分作为医疗器械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医疗器械在使用周期内监测、维修等过程提供依据和参考。医疗器械档案动态管理中的维修、检测等记录都是以前期采购档案中合同涉及权限为准则,所以采购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属于医疗器械档案的重要内容,在整个医疗器械档案管理中至关重要。(2)监测维修记录:医疗器械在使用周期内会磨损和消耗,近几年我国技术监督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为了增加器械的使用年限和减少设备故障率,对医疗器械的定期监测和维护是必不可少的。医院将每次的维修记录分为日常维护记录、大型维修记录和报废记录,并对其进行整理归档。日常维护记录主要是一些价值和科技含量较低的医疗器械或者是一些大型医疗器械的低级故障。在维修档案中详细记载故障的时间、维修人员姓名、所维修的部件、使用更换的零部件、故障是否排除、验收人员等。大型维修记录主要是详细记载故障时间、原因,售后服务部门所指派维修人的姓名、所维修的部件、使用更换的零部件及制造商、故障排除时间、验收人员、维修后使用情况等各项内容。报废记录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损坏而又无法维修做报废处理设备的档案管理。报废记录主要包括设备的报废申请书。由于医疗器械属于国有资产,报废流程须级上报申请,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后方可做报废处理。[2]

3 医疗器械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通过查看设备档案资料,为医院对外谈判、科学数据统计、经济效益分析等提供重要依据。如何更好的收集与整理好医院医疗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在设备采购、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中得到充分利用,笔者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制定完善的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医院医疗器械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医院医疗器械档案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的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以医院综合档案室管理体系图为基础,确定一名院级领导为主管领导,负责对医疗器械档案的督导,指定综合档室专职档案员对医疗器械档案进行立卷、归档、日常管理及维护,指定医院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对医院器械档案进行收集及预立卷。(2)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设备档案的收集制度,以确保档案的完整移交;建立并完善设备档案的保管制度,使设备档案处于最佳保管状态,便于随时开展有效的服务;建立并完善设备档案的借阅制度,确保设备档案长期处于监控状态,不丢失。(3)严格档案借阅制度,按档案借阅流程履行借阅手续。制度要求当所借阅的档案需要带出档案室时,一般只借阅备份的复印件。超过借阅时限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催要,并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适当的延长。

医疗器械档案的管理

档案的收集流程

(1)医疗设备档案的建立过程往往要经若干个环节和不同部门的人员,所以需要综合档案室专职档案员及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共同完成。每台(件)医疗器械到货安装时,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即器械科通知综合档案室,由档案室指定兼职档案员到场进行开箱验收。开箱完毕后,档案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收齐装箱单、安装调试报告、仪器说明书等全套随机材料。(2)在每台(件)医疗器械安装、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后二周内,将该器械所有筹购资料、随机设备技术资料整理后,由器械科兼职档案员完成预立卷,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最后一周移交综合档案室。(3)医疗器械维修人员每季度最后一周对维修记录等资料进行整理,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最后一周移交综合档案室。

医疗器械档案的立卷

(1)综合档案室对器械科交来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做好交接记录。(2)综合档案室对器械科交来的资料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再次整理。笔者是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整理的:合同、医疗器械购置申请表、考察记录、招投标记录,供应商资质、医疗器械资质、装箱单、仪器设备验收单、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维修记录以及后期的报废记录等。

医疗器械档案的归档

每台(件)器械档案整理完毕后,参照文书档案的归档方法,严格按照归流程图进行归档。

(1)将归档文件中所有带文字的纸张进行页码编制。(2)用档案专用不锈钢订或线进行单件装订,在每一“件”文件的右上方加盖归档章,并将归档章内容填写齐全。(3)将档案有关信息录入档案软件中。(4)按件号顺序装盒,填写档案盒背脊内容,做到字迹清楚、整齐、美观。(5)将档案盒及时存放于档案柜中,确保档案不丢失。(6)打印档案目录并装订,制成检索工具。

参考文献:

医生培训申请书范文 第8篇

关键词:开胸验肺;现状分析;立法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6月,河南省农民张海超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开胸验肺手术,并被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三期”。这与此前郑州市职防所做出的“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诊断结果大相径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郑州市职防所是职业病鉴定的合法机构。但这是否意味着其鉴定结果比其它医院的诊断结果更具权威性?如果鉴定机构出现误诊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职业病鉴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究竟应由谁来监管?

二、我国职业病认定制度的现状分析

2002年,《_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病制度的初步建立,也意味着职业病鉴定和防治工作正式纳入法制轨道。但从张海超艰难的维权案可以看出,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管理办法》存在不容忽视的漏洞。

第一、选择诊断机构的规定不合理。《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申请职业病诊断,其中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经常居住地。按此规定, 很多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在其所在地拥有更多的影响力和裙带关系。如果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其公正性和科学性将会受到严重质疑。同时,当劳动者发现疾病时,往往会选择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医治,这样就给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带来了巨大的不便。

第二、诊断申请人范围过于狭窄。《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界定申请人的范围。一般情况下,职业病诊断申请都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但现实中,用人单位基于企业自身利益往往不会主动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或者利用雇主地位与劳动者私了,而劳动者很多时候又没有能力独自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这极易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赔偿。这是否意味着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有权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

第三、申请诊断的时限模糊不清。界定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法律时限对于明确雇佣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准确认定主体间的法律责任具有重大的价值。但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时限。其对于从申请职业病诊断到出诊断证明书也没有时限要求。

第四、诊断机构设置不明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第42条第2款、第45条、第46条第2款之规定,劳动者有权向省、市、区等三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提起申请,而不受行政机构层级的限制。这样的程序明显不符合常理,一方面导致了各级诊断机构工作量的悬殊,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对省级医院做出的诊断书不服,再由市级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会因行政机关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导致说服力不强。此外,法律将对职业病患者所患病情的诊断,以及认定劳动者所患病情是否是从事特定职业所致两项权力统一集中到职业病防治机构,使职业病鉴定权力失去了制衡,导致职业病鉴定过程中违法乱纪行为的频发。

三、完善职业病认定制度的若干建议

据此,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现行职业病认定制度:

第一,修改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法律规范。《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修改为: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职业病诊断。在诊断方式上,建议将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为: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5名以上的单数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诊断医师应当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分歧的,按多数人的意见出具诊断结论,但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扩大职业病诊断的申请主体范围。《职业病防治法》可做出如下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该如实提供以下材料:①职业史、既往史;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④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资料;⑤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第三,通过立法规定,将劳动者首次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机构限制在其工作单位或户口辖区内的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对诊断结果有异议提起鉴定申请的,应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并且其成员应该履行相应的回避义务,以保证鉴定工作的相对公正性。

第四,现行法律应进一步明确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法律时限以及从申请职业病诊断到出诊断证明书的法律时限,并根据职业病诊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适当做出灵活性的规定。

完善我国的职业病制度既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如果法律不做出修改,张海超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开胸验肺”的人,利益博弈会驱使人们重复利用制度的缺陷,而且往往会比制度的缺陷冷酷许多倍。

参考文献:

[1]林雪红.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现状与对策[J].地方病通报, 2009,(5):104.

[2]魏静兰,吴培.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08,(9):26.

医生培训申请书范文 第9篇

《决定》指出,经过清理,_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涉及畜牧兽医行业的有5部。

《_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

删去第十九条。

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二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将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商务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中的“由_商务主管部门征求_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修改为“由_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修改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删去第三款。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修改为“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删去第二款。

《兽药管理条例》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设立兽药生产企业”修改为“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第二款修改为:“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删去第三款。

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原发证机关”修改为“发证机关”。

第十三条修改为:“兽药生产企业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_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的“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原发证机关”修改为“发证机关”。

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发证机关”修改为“发证机关”。

第三十四条中的“原发证机关”修改为“发证机关”。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的“需要暂停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由_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修改为“需要暂停生产的,由_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需要暂停经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原发证、批准部门”修改为“发证、批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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