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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作计划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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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作计划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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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作计划范文 第1篇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乡实际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公路养护质量

和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建立健全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机构。

2、建立村民投入和社会捐助为主的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3、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村道公路好路率不低于90%。

(二)总体要求。路面平整完好无坑凼、清洁无杂物,路肩平顺整齐无垮塌,路基和边坡稳定、横坡适度,边沟排水畅通无堵塞;沿线安全设施和交通标识、构造物和桥涵完好无损坏,道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确保公路保持安全畅通。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养护,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无病害。

二、公路养护管理的职责和范围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落实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责任,本着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

1.乡交通管理办公室是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交通管理办公室是全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主体,并负责全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编制和下达公路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村做好公路沿线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

2村民委员会是辖区内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执行乡政府及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村道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工作;拟订、上报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工程项目并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定期向乡交通管理办公室上报养护情况,并建立村道公路养护台账;指导、检查、督促村道养护管理工作,与养护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区域,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村道公路的养护质量;做好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二)明确管养责任范围。确定辖区所有村道公路养护责任人。

三、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

(一)村道公路养护资金筹集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辅、村民投入为主”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要努力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筹资渠道,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争取社会各方捐助。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村道养护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建设农村公路。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原则。

(二)加强监管,管好用好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制定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公路养护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并接受乡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路养护工作计划范文 第2篇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养、管并重原则,明确各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镇、乡、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省、市、区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养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二、改革的内容

(一)机构设置。

通过对汉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进行整改优化,将其更名为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隶属区交通局领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宜设编制32人(其中含区地方海事处编制2人)。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设局长1职,副局长2职。内设综合科(3人)、养护科(10人)、工程质监科(7人)、路政稽查大队(7人)4个科队,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经费供养纳入财政预算。

(二)主要职责。

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2.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4.检查、验收和考核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5.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6.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下达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乡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组成。

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命。工作人员从现汉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干部职工中聘用。

1.在镇、乡、办事处落实1名分管领导,设立1至2名公路管理专干(兼职),业务上接受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的监督指导。各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和公路管理专干,统一由市交通局进行公路养护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开展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2.每个建制村必须落实1至2名农村公路管护员,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由所在村与管护员签订管护责任书,农村公路管理局按季考核,劳动报酬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中列支。

三、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

(一)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筹措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2024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计划、养护工程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和重要乡道及旅游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和考核镇、乡、办事处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镇、乡、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一般乡道和所有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

根据中、省、市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负担。

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其中养护工程费由省交通厅落实解决,养护工程费县道每公里每年15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60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1000元。经测算,县道公里1381845元,乡道公里526752元,村道公里450735元;日常养护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安排。按照省市要求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县道每公里每年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35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1000元的标准和市政府决定的补助30%日常养护费的精神,经核算,全区每年共需安排财政预算万元(其中县道万元,乡道万元,村道元),用于全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市、区养护资金由区交通局按计划用于辖区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省补资金必须用于养护工程费。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_门的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养分离的运行机制

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逐步按照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行合同管理。养护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进行修建,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采取捆绑方式招标或委托有经验的专业养护队伍承担施工任务。日常养护工作可由道班工人或公路沿线村民承包养护,按养护里程长短和工程量兑现报酬。

公路养护工作计划范文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_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养护工作计划范文 第4篇

一、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任务

各街道(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深化其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到*年底,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政策明晰、机构精干、责任到位、考核全面、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管养资金渠道,并对省交通厅已经认定的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整治,在管理养护覆盖率达100%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要求,全面提高我区乡村道路管理养护水平,三年内力争使乡道、村道好路率达到85%以上,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实现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机构体系

按照通政办发[*]133号文件的要求,我区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街道(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区建设局作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计划,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街道(乡)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街道(乡)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街道(乡)承担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和日常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筹集乡道、村道养护配套资金,拟订乡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成立农村公路道路养护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巡查和村道的路产路权维护,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做好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个人应在各街道(乡)的领导下开展农村道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村民委员会应在街道(乡)的领导下,配合、协助做好村域范围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安排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路产路权的行为。公安、农经、国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

三、严格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对农村公路的全面养护使其达到“十无”标准:路基稳定无沉陷,路面平整无坑槽,路肩草坪无杂草,边坡坚固无冲沟,排水畅通无积水,路树种植无缺株,构造物完好无隐患,沿线设施无盲区,安全畅通无危桥,路田分界无纠纷。

要积极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达到农村公路管理的“十无”标准:即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杆,无违法建(构)筑物,无擅自挖掘公路,无未经批准的道口路搭接,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批准的架(埋)设杆(管)线和穿跨公路设施。

对公路的建设和公路边的建设要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公路路面边缘向外3米、4米、5米的区域为村道、乡道和区道的用地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种植公路绿化以外的其它植物,公路路面边缘向外3米、5米、10米的区域为村道、乡道和区道的建筑控制区,在此区域内不得出现公路养护、防护需要以外的新增建(构)筑物,对公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建设,要形成规划、国土、建设、农经等管理部门的联合审查机制,涉及区道、乡道许可事项的,由区建设局实施,涉及村道的由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实施。

农村公路沿线设施的交通标志要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绿化应因地制宜实施,桥、涵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四、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按照“区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有:

1、省、市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

2、区级财政补贴。

3、“五小”车辆养路费。

4、街道(乡)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财政预算用于乡道、村道的管理与养护。

5、通过接受社会捐助,或通过转让农村道路(桥梁)冠名权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6、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各街道(乡)要管好用好各种渠道筹集的管理养护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规范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管理

我区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分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和突发抢修工程五类。小修保养又分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两项内容。区级骨干公路的养护工程要列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投标,优选具有专业养护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实施。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中修、大修及改建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乡道、村道日常保养工作,在满足养护资金的前提下,可通过划段竞标的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实行沿线单位、个人协助保养,门前包干,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和村民对农村公路保养的积极性。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路基路面或公路构造物毁坏严重,致使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交通中断的,应按照公路管养的职责分工,迅速上报路段险情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力争通过三年的培育,全区逐步形成工程发包公开公正,市场规范开放,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机械化程度稳步提升,工程技术逐步创新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六、强化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

根据通政办发[*]133号文件规定的管理“十无”、养护“十无”的要求,区政府将与各街道(乡)和相关部门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目标责任书,具体考核时,以《*区乡村道路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政[99]43号)中的相关条款为考核标准。对各街道(乡)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计入年度城建考核总得分。

七、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公路养护工作计划范文 第5篇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

农村公路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必要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以县市政府为主体、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为主体、监管以交通公路部门为主体的高效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检查评定办法及考核体系等制度建设,做到责任、机构、人员、资金、制度落实,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逐步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养机构和职责

(一)县市政府、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县市政府是本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法规,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交通公路部门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政府根据县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做好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协调村道的日常养护。村民委员会在县市政府、乡镇政府及交通公路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

(二)州、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州交通局负责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编制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制定下达农村公路年度管理养护计划。州公路局负责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对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考核标准及计量支付实施办法,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本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所属公路段的管理养护工作,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县市公路段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和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组织指导养护工程的招投标以及通过其他竞争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县市公路段内设农村道路养护股,人员按3-4人配备,从现有公路段机关在编人员中调剂。

(三)县市公路段路政大队及乡镇路政中队(交管站):路政中队是县市公路段派驻乡镇的公路路政执法机构,按照路政大队下达的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公路巡查,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实施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不受损失,及时发现并制止一般性违法行为,保障公路畅通、安全;协助乡镇对农村公路实施养护监管,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志设施,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查处制止公路上的违法建筑和非公路标志标牌;对辖区路段公路行道树进行管理。

(四)州、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工作。

三、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建立“管养分离”、“以钱养事”机制。由县市政府统一领导,在对县市公路段科学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剥离其所属的公路养护公司和工程养护单位,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竞争方式获取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为独立法人并实行自负盈亏,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县道及列养乡道由县市公路段实施日常管理养护,养护工程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实施。未纳入公路部门列养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养护工程在县市公路段的指导下,通过协议或竞争的方式选择养护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工程合同的履行分别接受县市公路段和乡镇政府的监督。

(三)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公路段要制定农村公路应急预案,确保农村公路在发生损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紧急事件时,能够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

(四)县市政府要定期组织交通、公路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共同参与的检查、考核小组,加强养护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按月检查,县市按季考核,州半年抽查,确保道路畅通。

四、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一)县市政府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含财政转移支付),部门专款补助、乡镇村组筹资筹劳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具体包括: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的乡道、村道日常管理养护资金,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省级交通公路部门安排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专项资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以及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于村道)等方式筹集资金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并减免其管理养护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州、县市财政部门对省级_门和州、县市财政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和管理养护经费,要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实际完成工作量实行计量支付。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州、县市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养护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

五、路政管理及人员配备

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由县市公路段负责,所属的路政大队和派驻乡镇的路政中队具体组织实施。路政中队按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加挂交通管理站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其人员暂按每个乡镇2人配备。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路政管理业务量的加大,乡镇路政中队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调整。乡镇路政中队名称统一命名为“××县市公路段路政大队××(所在乡镇地名)路政中队(交通管理站)”。路政中队的人员由县市政府统筹安排,原则上从现有交管人员中经考核后划转,不足部分可在县乡公路管理所和公路段机关在编在岗职工中考核择优聘用。路政中队设负责人一名,由县市交通局组织公路段进行考核,并商乡镇党委意见后由公路段聘任。路政中队的基本建设和人员的基本支出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中列支。从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等由县市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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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作计划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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