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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推荐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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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推荐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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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 第1篇

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由县经发局、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组织实施煤炭削减、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汽车修理厂(4S店)整治和联防联控等“十大”专项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实施绿化和生态水系建设,突出重点,综合施治,明确责任,着力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大力推进减煤工作

1.严格煤炭总量削减。以x年煤炭消费总量为基数,制定新建项目负面清单,去除存量,消减增量,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吨,散煤削减12万吨)削减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20xx年起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县经发局、环保局负责)

2.加强城乡散煤整治。制定实施散煤削减计划,以城镇和农村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等措施,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并细化到户,组织实施。力争9月底前,县城和重点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业事业使用的散煤全部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全覆盖;10月底前,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用煤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等替代,力争农村替代率达到30%左右,确保完成12万吨散煤削减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4.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加强小火电机组环保管理,落实改造关停机组奖惩措施。年底前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依法全部关停。(县经发局负责)

5.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严格实施白水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时限。实施现有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制定落实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县工信局负责)

6.加快“气化白水”建设。实现管道通达天然气,县城气化率达到60%以上,镇(办)达到40%以上。实施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试点,完成1千户改造工作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一、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0日—10月31日

二、参加对象

镇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村居全体干部。

三、活动主题

围绕如何认识新优势、如何适应经济新常态、如何推进转型新发展、如何实现民生新改善、如何谋求改革新成效等“五新”主题,开展大调研、大讨论活动。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学习

1、召开动员部署会。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开展“五新”大调研大讨论活动进行专题部署安排。

2、组织中心组学习。围绕“五新”主题,认真组织一次中心组集体学习,切实做到深入领会、深入思考、深入研讨。

3、举办专题辅导。邀请相关领导、专家举办一次专题辅导活动,深入解读市委魏书记讲话精神,领会“五新”的内涵和外延,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市委、县委的中心工作上来。

(二)调研讨论

1、开展调研月活动。围绕“五新”主题,从9月17日至10月16日,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发现问题、理清思路、寻求推动我镇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新路径。

2、组织专题大讨论。分管、包片领导牵头,安排分管部门、包片村居组织工作人员迅速掀起“五新”学习、讨论热潮,围绕“五新”分专题开展讨论活动,以头脑风暴、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心得、深入研讨,同时做好学习、讨论笔记,切实把大讨论的过程转变为统一认识的过程、解放思想的过程、调整思路的过程。

3、撰写调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方法、新经验,每人精心撰写一篇思想深刻、主题鲜明、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原则上不少于4000字,于10月16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镇党政办邮箱。

(三)交流完善

1、召开成果交流会。在完成调研报告的基础上,于10月中下旬分类别召开“五新”大调研大讨论活动成果交流会,交流心得体会,畅谈发展思路,谋划明年工作,推进转型发展。

2、形成决策建议。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联系发展现状,将活动开展的新成果及时总结提炼,转化为推动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一批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机构

成立镇“五新”大调研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刘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灏、谈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为进一步引深“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执行力,激发生机和活力,保障国土资源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近期开展机关人员竞争轮岗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竞争轮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v^^v^党组关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的决定》(国土资党发[20*]53号)为依据,严格按照编制职数调配干部,严格用人标准和条件,严格竞争轮岗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竞争轮岗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做到工作实绩与民主测评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4、综合考量、择优定岗。坚持从基础理论知识、业务技能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近年工作实绩等方面综合考核,合理确定人员岗位。

5、公平竞争、民主公开。坚持方案、细则、程序、结果“四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做到每个程序和环节都在监督之下进行。

6、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坚持个人申报、双方自愿与组织决定相结合,合理调配,优势互补,使竞争轮岗后的干部队伍更具活力和战斗力。

三、竞争轮岗的范围

行政编制人员,除特殊岗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可以不轮岗外,全部进行轮岗。借调在行政岗位上的事业人员一律回编制所在单位。待行政科室人员竞争轮岗结束后,根据核定的科室人数,采取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办法从事业人员中择优补充。

四、主要步骤

竞争轮岗工作严格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组成领导机构。局党组成立竞争轮岗工作领导组:

组长顾问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商国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综合组:组长成员

2、考评组:组长成员

3、监督组:组长成员

4、思想工作组:组长成员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竞争轮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基础上,党组研究决定后。

(三)、广泛宣传动员。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安排部署。各党支部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四)、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报党组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岗位职责。局党组研究确定各科室职责和岗位人数。

(二)、公布范围条件。对竞争轮岗的人员、条件、程序等进行公布。

(三)、报名审查。所有行政编制人员、申请到行政岗位工作的人员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全体人员参加,考试范围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

(五)、述职述廉。

原任科长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就任现职以来的情况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结束后进行满意度测评,视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应补充的科长职数。

申报竞争科长职位的人员同时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就任现职以来的情况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结束后进行满意度测评,视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可参加科长推荐的人选。

(六)、民主测评。对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七)、选拔科长。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拟补充的科长进行选拔。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报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情况报局党组决定拟任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参加科长竞岗。

(八)、考评量化。对考试、民主测评和近三年考核,按一定权重计算初评分。在此基础上,对正科实职、正科虚职、副科实职、副科虚职分别予以加分后公布结果。

(九)、申报岗位。参加科长竞岗人员(以下简称竞岗人员)每人可报岗**次,第一次、第二次可申报**个岗位,第三次限报**个岗位,每次报岗情况进行公示。

(十)、竞岗演讲。竞岗人员按照所申报的岗位进行演讲,由局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局长组成评委,对竞岗人员演讲进行评分。

(十一)、定岗推荐。召开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局长会议,对竞岗人员进行定岗推荐。

(十二)、综合考评。对考评量化、竞岗演讲、定岗推荐按一定权重计算综合考评分。

(十三)、确定人选。结合综合考评,局党组研究确定竞岗人员岗位。对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申报同一岗位的,按综合考评进行排名,报党组研究决定。竞岗后仍有缺位的,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下一轮竞岗。

(十四)、报请备案。对拟任科长人选写出考察报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在备案批复未下达前,决定任命的科长先行主持科室工作,办理工作移交和档案资料交接手续。

(十五)、科员定岗。按照各科核定人数,采取个人申报、双方自愿、组织决定的办法,确定各科工作人员。

(十六)、事业人员补充。在个人申报、尊重事业单位意见的前提下,采取双方自愿、组织决定的办法进行。

六、纪律要求

1、参与竞争轮岗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不得违规操作。

2、参加竞争轮岗的人员,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审时度势,大局为重,正确分析形势,客观做出评价,找准自己位置,服从组织决定。对违犯规定搞非组织活动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各党支部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随时掌握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尤其是党员和科级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竞争轮岗期间,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和值班纪律,确保工作不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特别要保管好原工作岗位的档案资料和固定资产。对擅离职守、严重违犯纪律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责任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纪检组要全程监督竞争轮岗工作,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局领导信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一、 理论基础:

我们为新进客服人员提供适应环境的服务,这些服务建立于以下理论:

1.职业发展理论——从发展的观点来探究职业选择的过程,研究个体职业行为、职业发展初步阶段和职业适应性的指导理论。

2.舒伯的生涯发展理论——依照年龄将每个人生阶段与职业发展配合,将生涯发展阶段划分成成长、试探、建立、保持和衰退五个阶段,从而提出一个更为广阔的新观念——生活广度、生活空间的生涯发展观,交织出个人独特的生涯类型。

3.职业联系理论——职业与职业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性,新员工应尽快掌握不同的对自己工作产生的影响的联系,从而能够加强自身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

二、总体计划:

(一)活动主题:融入苏宁大家庭

(二)活动目的:让初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苏宁环境,高效完成任务

(三)活动地点:苏宁电器商场

(四)活动时间:201x年3月2日——201x年3月 16日

(五)参与主体:新进客服人员

(六)辅助人员:前台,物流,安装等部门人员

三、具体计划:

(一)活动前期计划:

(1)统计参加的人员,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确保活动能顺利进行。对于不能参加的人员,做好登记,及时补入人员名单。

(2)邀请其他部门派出一到两位代表作为嘉宾参加活动。

(3)购买活动需要的物品,布置好活动现场。

(4)在活动开始前一个小时内到达活动场所,做好最后的各项部署工作。

(二)活动过程:

第一次活动(201x年3月3日)

第二次活动(201x年3月5日)

第三次活动

四、经费预算:

五、注意事项

(一)招募组员

1、从人事部取得客服部新进员工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他们参与,在活动前作最后一次活动参与人员确认,对于不能参与的要做好登记。

2、活动前联系组员,通知活动时间。

3、活动人数少量不足时,可以由志愿者填充。

(二)安全问题

1、在活动前,社工要提醒每一个参与者,活动时要听从引导者的安排,不要擅作主张。

2、准备的游戏活动社工要事先做好安全评估。

(三)活动气氛不够活跃

1、活动带领者要熟悉活动的流程、规则,同时有一定的主持经验。

2、活动带领者要首先准备好几个应对冷场现象的方案以备急用,调动现场气氛。

3、其他社工要配合活动带领者,调节气氛。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再次进行审判的程序。我国实行是二审终审制度,一件诉讼案件经过二级法院审判后,正常的诉讼程序已经结束。纠正错误的裁判需要建立特殊的诉讼程序,以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为审查对象,按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它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要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才审理,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这类程序,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只不过称谓不同,有的规定为非常程序,有的规定为再审程序,有的规定为审判监督程序。我国规定为审判监督程序。其共同点都是纠正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的程序。在我国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在理论界,习惯把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作再审程序。严格地讲,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程序涵义不完全相同,审判监督程序比再审程序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从当事人申诉再审到复查,到再审的全过程。再审程序是进入再审所进行的程序。二者是包含关系,审判监督程序包括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一个程序。

二、再审案件审查经历的阶段

在审判实践中,再审案件要经历登记立卷、申诉复查、再审三个阶段。从信访接待登记立卷审查称为登记立卷阶段,适用的程序是信访接待程序。从立卷后开始复查到再审立案称为复查阶段,因为绝大多数当事人是申诉、申请再审,又称为申诉复查阶段,这个阶段运用的程序叫申诉复查程序。再审立案后,开始再审到结案,称为再审阶段,这个阶段运用的程序叫再审程序。

登记立卷阶段。登记前,对信访申诉、申请再审进行简单的审查,是否是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是否本院管辖,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本单位其他庭室处理,不作登记。符合条件的必须登记,登记后则进行立卷前的审查,主要是询问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和有关材料,初步结论为原生效裁判有错误,或者有无错误不明显,但需要进一步审查的,需要立卷审查。立卷审查的填写立卷审查表,报主管信访的庭长批准。将申诉材料,有关证据及登记审查表,并转立案庭申诉合议庭办理。这个阶段的工作具体由各法院的信访接待室办理。

申诉复查阶段。进入申诉复查阶段的案件除了上述由信访移送已决定的立卷审查案件外,还有有关权力机关交办的,上级法院交办的,本院院领导批办的(包括院长接待日接待批示需要复查的)。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只登记办理手续,不作详细复查。复查的内容,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复查,本着申诉什么复查什么,既有程序审查,又有实体审查。看符不符合再审条件,该不该立案进入再审程序,该不该改判和改判到什么程度。审查方式是材料审查,有选择的由合议庭听证方式进行审查,比较明显的,凭申诉材料和有关证据可以作结论,一般的需要调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一些少量的调查工作。对申诉无理决定维持原判的通知驳回申诉;申诉有理,需要进行再审的用裁定书裁定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个阶段的任务应由立案庭办理。

再审阶段。进入再审的案件,原生效的裁判是第一审的适用一审程序,是二审的适用二审程序,应当开庭审理。法律规定该公开审理的应公开审理。这个阶段的任务由审判监督庭办理。

三、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

审判实践中,对再审案件的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没有严格分开,容易造成立案庭与审判监督庭在再审案件中的职责分工不明确,有的法院将案件的申诉复查与再审审理合二为一,将申诉复查程序包容在再审审理程序中。要使再审案件真正贯彻立审分开原则,必须明确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的联系与区别,理顺二者的关系。

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案件的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既有一定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申诉复查是指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在当事人申诉、有关机关交办或法院自己认为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由法院立卷审查,决定驳回申诉或决定再审的一种审判监督程序。这个阶段从决定立卷审查开始到决定驳回或决定再审结论,称之为申诉复查阶段,运用的程序为申诉复查程序。再审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对案件已决定再审情况下,按审判监督程序及原一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裁判等新的处理结果的一种程序。其联系表现在两者同属于审判监督性质,两种程序互相联系,密不可分。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外,实际上,任何再审程序都需要经过申诉复查程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申诉复查程序是再审审理程序的前提,再审程序是申诉复查程序的延伸和归宿。两种程序虽有密切联系,但仍存在较大区别。

具体表现在:第一,两种程序提起的依据不同。申诉复查程序提起的依据是当事人及其他组织个人的申诉、有关机关交办、上级法院交办、本院决定审查。再审审理程序提起的依据是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本院的决定再审,也就是说,除抗诉再审和指令再审外,申诉复查程序的终点又是再审审理程序的起点。

第二,两种程序的任务和目的不同。申诉复查的任务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调解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是否存在错误,最终决定是驳回申诉还是决定再审。再审案件审理的任务则是对案件已决定再审的情况下,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及原一二审程序重新审判,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新裁判。申诉复查程序所要解决的是要不要决定再审的程序问题,再审审理程序所要解决的是重新裁判的实体问题。

第三,两种程序的审理组织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决定再审的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即再审审理程序中的审判组织是另行组成的合议庭。而对于申诉复查的案件由何种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我国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只笼统地规定,由审判人员负责审查。

第四,两种程序开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申诉复查程序开始后,不停止原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只是单纯地对原裁判是否存在决定再审的情况进行审查。而再审审理程序开始后,则将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要对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且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五,两种程序适用的程序法内容不同。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处理,原来是二审的要按二审程序处理,因此,再审审理程序适用的程序法主要是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及原一二审程序的内容。而申诉复查程序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没有具体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六、两种程序结案方式不同。申诉复查程序结案方式有:经申诉复查,原裁判、调解正确的,驳回申诉,维持原裁判;原裁判、调解存在错误的,以决定再审的方式结案。法律文书,属刑事案件的用决定书,属于民事、行政案件的用裁定书。撤回申诉的,以撤回申诉方式结案并作好笔录。而再审审理程序的结案方式有:维持原裁判、撤销原裁判、改判、发回重审、调解、撤诉六种,结案文书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三种。

四、立案庭与审判监督庭的分工

由于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立审分立的贯彻落实,审判监督程序立审分立也已成定局。但是在立审分立的标准上和立案庭与审判监督庭的分工上存在着分歧。原判没有错误的驳回申诉的由立案庭通知驳回;认为有错误的,由立案庭制发再审裁定书,再审审理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各地认识上仍不统一,实践中操作上也不一致。很多地方的人民法院把审判监督程序案件的申诉复查阶段的任务放到审判监督庭,与再审审理一次完成,实际上再审案件没有真正立审分开。

这种作法的主要弊端是:第一,混淆了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未真正贯彻立审分开原则,对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申诉接待,调卷复查,决定再审或驳回申诉,是申诉复查程序的内容。其所要解决的是对案件是否决定再审的程序问题。只有对已决定再审的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判才是再审审理程序的内容,该程序不是解决某个申诉要不要立案再审,而是要解决对案件决定再审后如何进行实体处理的问题。因此,申诉复查与再审的职能,应分别由立案庭与审判监督庭行使。第二,不符合诉讼经济、效率原则。由于立案庭未真正行使对审判监督案件审查立案职能,完成是否决定再审任务,在决定对哪些申诉立案调卷复查时,既缺乏标准,对于所立案件的准确程度也没有监督,故案件移送审判监督庭后,在决定再审之前还要重复审查申诉材料及案卷,而审判监督庭对申诉案件的复查所需的工作量实际上与对一件案件的再审无异。耗费的时间太长,有时一件案件审查了几年最后还不能决定能否进行再审。实践中,立案庭决定调卷复查的案件经审判监督庭审查后,大多数案件均未发现原判有错误,结果只能驳回申诉,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既严重影响了审判监督案件的审判效率,又加重了当事人的诉累,增加了诉讼成本,不符合诉讼经济、效率原则。第三,不利于独立审判原则的实现和严肃执法。现实中,不少案件当事人对于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通过关系向有关领导反映,一些当事人拿着党委、人大、政府个别领导的要求复查甚至再审的批示,直接到立案部门要求立案,而立案部门对这一类有领导批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往往不进行审查就直接登记立案。由于立案庭没有申诉复查的职能,没有驳回申诉的权力,所以把关不严,把大量地没有错误的案件涌进到了审判监督庭,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不相符。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21日颁发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者再审申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登记后立卷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诉或者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报经院长批准再审的,应当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8月《全国立案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规定,立案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卷审查,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根据这一规定,审查是否需要进行再审的职能是由立案部门行使,对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只有作出再审决定后才能移交审判监督庭。

审判监督案件再审立案由立案庭下达裁定立案、驳回申诉的不予立案的审查立案模式,能使内部分工更加科学合理,也有利于保障司法程序公正,办案质量的提高。具体地说,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从审判法制原则来看,完全的立审分开体现了民主法制原则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依法立案,是依法办案的重要环节,各级法院立案庭是人民法院负责各类案件立案工作的专门机构,它为再审立审分立提供了条件。由专门的立案机构下达立案裁定或不予立案的驳回申请通知书,只有裁定立案后才由审判庭审理,一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及再审审理作出了规定。二是裁定立案的方式符合立审分开的原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全国立案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规定精神。

第二,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看,再审立审分开体现了社会及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公开、公正性的要求。首先,再审立审合一、先定后审,使当事人不能及时充分行使举证、申辩的权利,使庭审流于形式;而经裁定立案后再由审判监督庭审理,使当事人能有效地行使参与再审的诉讼权利,使审判监督庭精力集中于认证上,提高了再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其次,再审裁定立案与审理并举,剥夺了一部分当事人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的再次申诉权利。

第三,从再审质量的特殊要求上看,由立案庭把好裁定立案关,有利于提高再审办案质量。再审是对原审的重新审判,再审改判质量直接关系到审判监督的权威,对再审办案质量应当比一、二审要求更高。由立案庭裁定立案,增加了立案庭的把关责任,并使一部分符合调卷审查但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分流出来,能使审判监督庭集中精力办好再审案件,有利于再审案件质量的提高。

第四,从审判机构、人员合理配置的角度看,由立案庭裁定立案,能使两个庭的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使工作关系更加顺当。一是有利于做好信访工作,特别是老上访户工作。立案庭承担着信访接待任务,如果审查申诉和立案工作脱节,立案庭的职责与权力不一致,不利于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而由立案庭审查申诉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下达裁定立案,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驳回,有利于把服判息诉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有利于及时做好上级交办工作。如果立案庭不具有调卷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职能,对所有申诉交办案件一律都调卷交审判监督庭审查,致使大部分交办案件办理时间过长,不能按期答复。而通过立案庭分流一部分交办案件,有利于及时办理交办答复,又能提高交办案件的质量。三是有利于对审判监督庭再审案件实行有效的审限跟踪。如果审判监督庭对再审案件实行立审合一,立案庭对办理再审案件的期限跟踪难以落到实处。

五、再审立案工作中的具体程序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再审立案的程序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可按下列要求办理。

对院长发现原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的案件,由立案庭根据院长批示,填写再审立案审批表报院长审批,调取卷宗,写出报告,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立案庭制作裁定或决定书,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后,移送审判监督庭进行再审。

对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立案庭根据上级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决定登记立案并报庭长审批后调取卷宗,移送审判监督庭再审;如上级法院系采用交办函指令再审的,则由立案庭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制作再审裁定书,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发,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再审。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由立案庭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再审条件,且应由本院再审的,制作再审裁定,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应由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由立案庭制作交办函,由庭长审批后,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不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抗诉案件,由立案庭制作通知报分管院长审批后,通知检察院撤回抗诉或退回检察院。

对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求再审的案件,由立案庭调卷复查后分别不同情况处理。符合再审条件的,当事人本人有申诉或再审申请的,由立案庭填写再审立案审批表报分管院长审批;当事人没有申诉或再审申请的,由立案庭报请院长审批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立案,制作裁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再审。对于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当事人有申诉或再审申请的,由立案庭根据复查结论通知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并书面报告交办机关和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若当事人没有申诉或再审申请的,则由立案庭负责报告交办机关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为统筹做好全区学期开学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期正常、安全、有序开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秋季学期开学各项工作要始终坚持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服从国内大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系统联动、确保万无一失”的总体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属地防控要求,“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开学,统筹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前、开学中、开学后各环节疫情防控。

1、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返校;

2、学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

3、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

二、开学时间

1、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_月_日组织学生报名入学,_月_日开学行课,幼儿园参照执行。

2、高校按既定校历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并在开学前一周将开学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3、__级新生按照学校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时间报到。

若国内、省内、市内疫情发生重大变化,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及时做出调整并进行全区统一调度。

三、师生返川返校要求

1、总体要求

中高风险地区师生暂缓返川返校。低风险地区的师生按“错时、错峰”分批次返校。师生返校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向学校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如有异常第一时间报告。高校师生员工和省外返川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校。

2、川内师生员工返校要求

1)低风险地区的学校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川,不前往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开学时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入校,高校师生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入校。

2)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四川天府健康通”黄码、红码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黄码、红码转为绿码后,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入校。学校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3、川外师生员工返川返校及新生报到要求

1)在川外低风险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应至少提前14天返回区内居家观察,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

2)在川外低风险地区的高校师生员工和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到校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组织返校师生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结果待出的师生进行妥善管理安置,并充分做好服务保障和沟通解释工作。

3)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四川天府健康通”黄码、红码的师生员工暂不返川返校。所在地风险解除后,须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到校后第一时间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4)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的师生员工,由学校会同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综合评估后,按学校通知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到校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4、境外师生员工返川返校要求

境外师生员工返校严格遵守外事部门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经批准入境后方可返校,入境后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落实“14+7”隔离管控及各项防控措施。

5、其他特殊情况返校要求

1)近14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报告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未返校的暂缓返校;已返校的应立即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至离开疫情发生地14天为止。学校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2)返校前一周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及时向学校报告,治愈后返校。

3)教育培训类机构师生员工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开学前准备工作

1、健全机制

1)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案”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开学工作方案。

2)提前与属地镇(街)、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落实“一对一”常态化协作专班机制,健康副校长主动到校指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协同联动保障开学秩序。

2、健康监测

1)学校要动态掌握师生暑假期间健康状况和行踪情况,完善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报备制度,“一人一档”建立台账,确保每名师生返校前14天的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底数清、情况明。

2)学校严格落实相关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对暂缓返校师生员工要保持“一对一”联系,充分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3、疫苗接种

1)_月__日前,完成12—17岁应接未接学生第一针的查漏补种。

2)高校要引导、提醒大一新生暑假期间尽早在属地接种疫苗。

4、门岗管理

1)假期中小学和幼儿园一律封闭管理。

2)高校要严格门岗管理,未经允许非暑期留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需入校的,要核验身份、查验健康码、询问健康情况、开展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

报到注册时发现健康码异常,应及时核实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必要时请属地政府协助核查。核查无异常,可正常返校,做好健康监测;核查有异常,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区卫健局,按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返)蓉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 第2篇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A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公文属于下行文的是()

A.报告B.请示C.决定D.函

2.下列若干公文要素中,属于版记部分的是()

A.主题词B.题注C.附件D.成文日期

3. 主送机关是()

A.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B.受理公文的机关

C.收文机关D.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机关

4.电信部门就本地区电话升位事项发文,宜用()

A.通知B.公告C.通告D.公报

5.某单位因施工需要,须砍伐单位内的几株梧桐树,在给所在街道办事处绿化办公室行文时,宜用()

A.请示B.请示报告C.建议D.函

6.下列“请示”的结束语中得体的是()

A.以上事项,请尽快批准B.以上所请,如有不同意,请来函商量

C.所请事关重大,不可延误,务必于本月10日前答复

D.以上所请,妥否? 请批复

7. 在以下的建议类的文书中,属于机关法定公文的是()

A._议案B._建议

C.政协会议提案D.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 第3篇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12-13学年第二学期

英语应用文写作期末考试命题原则

本次考试包括六个部分,顺序依次为缩写全称补写、学术写作、日记写作、卡片写作、电子邮件写作和大作文。题目涵盖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内容(《英语应用文写作(修订版)》)。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中,教材及课堂讲授内容约占50%,课外约占50%;以主观题为主,其中含填空题、小作文和大作文。

第一部分:缩写全称补写:总分10分,共20题。要求考生写出单词或词组对应的缩写或全称。命题选自《英语应用文写作(修订版)》。(在答题纸上作答)

第二部分:学术写作:总分20分,共 10题,两段文章,选自课外,题型为填空题。考生按照APA格式要求补全文内标注。(在答题纸上作答)

第三部分:日记写作:总分15分,共1题,为小作文,80-100词。材料选自课堂授课内容。(学生在答题纸上作答)

第四部分:卡片写作:总分15分,共1题,为小作文。主要考查的卡片写作内容包括请柬、贺卡、礼卡、名片等。命题选自《英语应用文写作(修订版)》。(在答题纸上作答)

第五部分:电子邮件写作: 总分15分,共1题,为小作文,80-100词。命题选自课外。(在答题纸上作答)

第六部分:大作文: 总分25分,共1题。要求考生根据题目要求写作相应文体。考查类型主要为简历、求职信、感谢信、慰问信等。命题选自课外。(在答题纸上作答)

外国语言文学系

2013年6月20日

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 第4篇

【关键词】 预算管理; 预算松弛; 真实诱导报酬方案; 奖励系数

一、引言

预算管理在整个管理系统中越来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也同时存在预算松弛的困扰。为了解决预算管理中的预算松弛问题,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Weitzman(1976)提出了改进后的真实诱导报酬方案。其具体形式为:

B=B0+b(Yh-Yt)+a(Y-Yh) if Y>YhB0+b(Yh-Yt)+c(Y-Yh) if Y

其中:B表示可支付下级的薪酬;B0表示基薪;Yh表示下级制定的目标或预算业绩水平;Yt表示上级制定的预算目标;Y表示实际的业绩水平;b为预算指标的薪酬系数;a为超额完成预算指标奖励薪酬系数;c为未完成预算指标惩罚系数。

但Weitzman模型似乎忽略了预算下级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其模型中,产出水平是预算下级无法控制的随机变量。然而预算下级的努力水平是影响产出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预算下级可能不会尽最大所能完成任务,而是存在停止努力点,会导致其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刘小雨等人(2011)针对真实诱导报酬方案的现有实验室研究和实际应用案例研究所存在的矛盾性结论,通过理论分析论证了真实诱导报酬方案所存在的制度性弊端——忽略了预算下级不能事先确切预计可以完成的预算任务指标,进而提出了进一步的研究课题。李欣悦(2011)按照刘小雨等人的理论分析思路,采用依托实际企业生产进行实验研究的方法,验证了真实诱导报酬方案的制度设计弊端。

按照刘小雨等人的理论分析,由于无法预知预算下级可以完成的预算任务的确切数量,就会在实际工作中产生各种博弈或不良情况。此时,如何选择奖励系数就有了重要意义,因为奖励系数的选择将对预算下级的预算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奖励系数影响的心理与行为分析

真实诱导报酬方案是依据理性经济人假设所设计的一种报酬制度。按照真实诱导报酬方案,由于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薪酬系数小于预算申报指标的薪酬系数,而未完成申报预算的惩罚薪酬系数大于预算申报指标的薪酬系数,故此,理性经济人一定会按照自己可以实际完成的最大预算任务量进行预算申报,以期获得最高的薪酬。这时,只要奖励薪酬系数小于预算申报指标的薪酬系数即可,具体的系数确定对预算申报不会产生影响。但问题在于,现有的研究已经证实:预算下级无法准确地预先得到自己可以完成的预算任务的准确数量,而只能预知一个可以完成预算任务数量的范围。这一状况从根本上动摇了真实诱导报酬方案的设计前提,从而使预算下级处于一个艰难的选择之中——如何选择申报自己的预算数量指标呢?是按照可以完成的预算任务指标的下限申报,还是按照上限申报,又或者是按照其中间的某个数值申报,就成为预算下级必须决定的事。预算下级进行选择时,为了以最小的劳动付出获得最大的薪酬汇报,就必然会观察奖励薪酬系数和惩罚薪酬系数与申报指标的薪酬系数的差异。本文仅从奖励薪酬系数的角度分析。

奖励薪酬系数一定要小于预算申报指标的薪酬系数,但难题是小多少才能够引导预算下级申报并完成更高的预算指标。

从预算下级的视角出发,奖励系数如果远低于预算申报指标的薪酬系数,超额完成预算任务所获得的奖励薪酬就会远低于申报预算指标可以得到的薪酬。这时,预算下级会尽可能地提高预算申报指标的数量,以期获得极高的申报薪酬。但是,由于超额奖励系数非常低,预算下级在完成了自己申报的预算指标以后就会选择停止继续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动态调整生产投入程度以便能够保证在生产时间到达时正好完成申报的预算指标即可。这样的奖励系数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预算申报数,但会导致“达到即止”的副作用。反之,如果奖励系数接近于预算申报指标的薪酬系数,超额完成预算任务所获得的奖励薪酬就会与申报预算指标可以得到的薪酬相差无几。这时,预算下级会尽可能地降低预算申报指标的数量,以期逃避万一完不成预算所受到的惩罚,因为低申报而高完成所获得的总薪酬虽然比高申报高完成所获要少,却少之有限。这样的奖励系数虽然不会导致“达到即止”的副作用,但会导致非常大的预算松弛,与真实诱导报酬方案的设计初衷相背离。

面对预算下级这样的心理行为选择,预算上级应该如何呢?如果根据预算下级的选择不停地调整奖励系数,不仅有违管理政策制度的严肃性,而且会导致预算下级的抵制,从而引发冲突等不利状况。为了制定能够有效引导预算下级提高预算申报数并不产生“达到即止”副作用的奖励系数,就必须首先验证奖励系数对预算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的影响作用,进而依据这种作用的规律设计新的奖励系数形成方案。

总之,从理论上分析可见:奖励系数的取值越大,预算下级的预算申报数会下降,但实际完成数将提高。这样的结论能否通过现实企业生产情况检验呢?本文选择了在实际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奖励系数的影响作用进行实验研究。

三、实验设计

(一)实验目的

验证真实诱导报酬方案中奖励系数的影响作用(惩罚系数的影响作用由本项目的另组研究者研究给出)。

(二)真实诱导报酬方案模型简化

为了减少实验的影响因素,在科学合理的条件下应尽量简化报酬方案模型。刘小雨等人已经分析得出:上级建议数是与基薪直接相关的,所以本次实验中我们即设定基薪等于上级预算建议数与预算指标薪酬系数的积,从而将Weitzman教授提出的报酬方案模型简化为如下形式:

Y=bx0+a(x-x0) x>x0时bx0+c(x-x0) x

其中:Y为预算下级所得报酬基点数,x为预算下级实际完成工作量,x0为预算下级申报的预算工作量,b为申报预算工作量的薪酬系数,a为超额完成申报预算工作量的奖励系数,c为未完成申报预算工作量的惩罚系数,且0

(三)实验具体方案

为了验证奖励系数a的影响作用,实现固定系数b和c为1 000和1 250,而让奖励系数a在25到975的范围内以25为级差进行变化,统计每个奖励系数下工人申报的预算工作量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而分析奖励系数对预算申报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影响作用。

四、实验过程与结果

实验在山西恒岳集团总装生产岗位进行,由15名熟练装配工人完成产品零件密封件(鼓型圈)的组装工作:把四个不同的零件组装成一套产品。实验中,15名工人作为预算下级,根据每次给出的奖励系数自主决定其本次实验中的申报数,达到规定的实验时间后统计每名工人的实际完成数。最后依据实验的模型公式计算每名工人所得的报酬基点数,作为计算其当天工作报酬的依据。由于其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直接决定了工人的日工资,所以整个实验过程中工人都极其认真地决定自己的申报数量,努力地完成装配工作。我们也就从中得到了一系列的实验数据。

为了分析奖励系数与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之间的影响规律,我们对实验数据进行了处理:将每一个奖励系数下的15名工人的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进行平均,得出其算术平均数;再将各个奖励系数得出的平均数整理成图表,以便观察和分析他们之间的变化规律。通过在40组不同的a值下,15名预算下级在实验过程中得到的数据统计中可以得出,在每一个a值下,标准差均不为零,由此可以得出预算下级实际完成数是一个区间分布,其实验数据完全具有代表性。不同奖励系数对应的平均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如图1。

从图1可见,随着奖励系数的不断增大,下级申报数会逐渐减小,而实际完成工作量却逐步增加,实际完成工作量与申报数之间的差额越来越大,以此来获取更高的奖励报酬。

为了进一步验证奖励系数与预算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之间的相关关系,我们还对实验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得出他们之间的相关系数,如表1。

由表1可知,在惩罚系数c一定的情况下,奖励系数a与预算申报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奖励系数越大,预算申报者提交的预算申报值越小;奖励系数a与预算申报者的实际完成数也在1%的水平上正相关,即奖励系数越大,预算下级就会越多地完成任务;奖励系数a与预算差额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奖励系数越大,预算下级的实际完成数超出申报数的差额越大;奖励系数a与最后收获的报酬也是在1%的水平上正相关,说明奖励系数越大越能促进员工工资的增长。

五、结论和建议

总之,通过上述的分析和实验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在惩罚系数一定的情况下,随着奖励系数的增大预算下级提交的申报数越小,而实际完成数越大。

基于此,管理者在采用真实诱导报酬方案进行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确定合理的奖励系数,诱导预算下级将预算水平确定在与其预期业绩水平最相近的水平,同时还可以很好地起到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作用,降低预算松弛,使得预算更准确,有助于预算管理实现其计划与激励作用。合理的奖励系数不能由预算上级或所谓的管理专家来确定,应由实际工作完成者及其行为绩效来决定。因为按照预算上级或专家实验得出的因素来决定,会导致预算下级通过调整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来应对,引发针对奖励系数的博弈,从而使真实诱导报酬方案失去意义。为了消除博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奖励系数的大小取决于预算下级的预算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使奖励系数与预算下级的预算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正相关,即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越大,奖励系数越大。这意味着,预算下级越高的申报预算并超额完成,不仅可以获得高于奖励系数的预算申报薪酬,还可以使超额完成的部分所获的奖励系数也随之提高。如此设计奖励系数以后,预算上级就可以放手让预算下级自己按照规则去申报并完成预算任务了,预算下级为了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自会努力提高申报数和实际完成数,从而达到企业和劳动者双赢的目标。

还要说明的是,本文只进行了奖励系数影响的研究。要想制定合理的真实诱导报酬方案,还必须参考惩罚系数影响研究的结论,使奖励系数与惩罚系数相互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 New Soviet Incentive Model[J].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76(Spring): 251-257.

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 第5篇

关键词:住房保障 资格审核档案 整理方法

目前住房保障工作已成为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这项工作保障了中低收入阶层基本住房需求,极大地改善了其住房条件,是一项深得人心的惠民工作。理论上讲政策性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商品住房两类。其中,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两限房”则是一种政策性的商品住房(限制房屋面积、限制房价),主要针对有一定购买力的中等收入人群。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逐步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主,政策性租赁房为辅的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本文主要探讨住房保障工作中资格审核过程所形成档案的特点以及整理方法。

一、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住房保障工作起步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主要是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资格申请核定材料,主要包括: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或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或廉租房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及家庭人员身份证明、户口本;已婚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明或离婚证明);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申请家庭现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有他处住房的所有这些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以及申请家庭成员、共居人现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学生在校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或离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及领取退休金存折复印件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证明);原有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军官证等需特殊证明的材料);需要优先轮候配售家庭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要提供拆迁证明或重残证明或大病证明或危房证明或优抚证明或干证明等等。

二、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档案的特点

每一个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或是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个人都必须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单一。不论申请什么性质的住房,都须提供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所涉及的范围、内容大体与上述所列审核材料雷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材料数量上有多有少。因此,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内容比较单一。

2.数量大。由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涉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仅通州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有万余户(中等收入家庭不计算在内),申请保证性住房的家庭还是比较多的。从启动保障性住房工作至今,我区就有近4千户家庭或个人申请了“三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两限房)”。因此在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材料虽说比较单一,但其档案数量还是比较大的。

三、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档案材料的整理方法

由于审核档案材料内容单一,数量大,以备案时间作为审核工作的结束,因此在现实工作中,住房保障部门通常采用的整理方法有两种:

(一) “年度——问题——保管期限”

首先,要按备案完成时间划分立卷归档年度。由于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文件材料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才算完成此项工作。一方面审核时间较长;另一方面每一批次形成的文件材料数量不等(实际工作中每一批次形成的文件材料还是比较多的)。因此,笔者认为不宜采用档案常规方法确定立卷归档时间,即等到下一年度的上半年再进行立卷归档。如按照此常规方法确定立卷归档时间,势必会造成大量资格审核文件材料的积压,不利于文件的管理和利用、易丢失,而且整理工作量也会很大。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整理工作应随着资格审核材料备案的结束及时进行,以避免材料过多造成存放混乱。

其次,由于档案内容同属于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材料,而且申请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主体是以家庭为主(也有少数超过30岁的大龄青年),每一份申报材料相对独立、稳定,变化不大,只是在数量上小有变化,笔者认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核定档案应采取“一户一卷”的形式立卷归档。采用“一户一卷”的形式整理,既便于拟写题名(由于档案材料内容单一,只需将房屋坐落、申请人姓名、申请房源类型录入即可),又便于录入检索,简便、实用。

第三,根据国家_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住房保障审核材料属于“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中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范畴中的“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保管期限30年”。因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材料只是对申请人申请购买“三房”资格的一种认定,其目的主要是审核申请人的条件是否符合国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如条件符合则表示已具备申请购买“三房”资格,但并不表示已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只有取得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才确认获得已购房屋的所有权(有关房屋产权等文件材料应由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立卷归档,期限为永久)。因此,将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材料的期限定为30年是比较恰当的。

第四,案卷的排列。住房保障工作中资格审核档案应在一个目录号下按照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大流水排列。后续工作产生的档案材料按形成的时间排在资格审核档案的后面。

这种整理方法的优势在于:整理方法简便,容易掌握,便于拟写案卷题名。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库房空间。不足之处在于:后续摇号、配售工作中产生的档案材料较少(主要是摇号结果、安置意向书等),形成的时间较晚,按年度——问题——期限立卷后和前面的资格审核档案,不会在一卷或一盒内,不通过微机检索,很难查找、利用。

(二) “一人一档、一档一盒”

首先,根据住房保障工作中每个申请人从资格申请到选房结束,整个过程所产生材料的多少决定装档案盒的厚度。笔者认为现实工作中使用3公分的档案盒较为合适。

其次,每盒中的档案材料按照形成时间的先后(一般的顺序是资格审核形成的材料在前、配售形成的材料在后,同一类的材料用不锈钢钉装订后加盖件号章)装入盒中。可在档案盒的脊背上用统一的格式标上申请人的房屋坐落和姓名,便于查找、利用。

这种整理方法的优势在于: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每个申请家庭或个人的材料不论何时形成的将全部放在一个档案盒内便于查找、利用。不足之处在于:占用库房空间较大。

四、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

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 第6篇

电子书

【背景链接】

【标准表述】

[功能]

一是以学习为主,有各种英汉互译、字典等,如好易通、快易通等。

二是以商务游戏为主,有记事本、万年历、汇率、股市行情、收发邮件、游戏等功能,如商务通、经理人、名人等。

[缺失]

尽管电子书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但是目前相较于手机、多媒体播放器等终端市场,手持阅读器用户数量依旧有限。要想推动电子书产业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用户需求。当前阻碍电子书市场扩大有三大瓶颈。

一是内容资源供应不足。

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 第7篇

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A、B两大类,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报名。A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政策、法规、规划等研究拟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的职位;B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且对外设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的笔试内容和方式:

根据2014年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时A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包括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听力测试)、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_理论、法律和行政管理等理论或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在题型、题量、难度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从要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地区来看,这门考试的题型相对稳定,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是非判断三种题型,约占整个试卷分值的70%;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论述、公文改错三种基本题型,约占整个试卷分值的30%。其中各部分知识测验比例分配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约占15%,_理论、时事政治约占20%,法律约占30%,行政管理约占15%,公文写作与处理约占20%。

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与方式,由各招考部门自行确定,不作统考。

二、申论应试中的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材料

拿出足够的时间仔细地阅读给定材料,是申论答题技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阅读材料的时候要先理清资料的逻辑联系,总结出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同时还要把握住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事件的环境和条件,这种既定的条件是你提出的对策是否具有可行性的重要依据。

(二)注意题目的限制性要求

题目的限制性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题目具体要求的限制

阅读完材料以后,要认真审读题目要求,因为每年申论测试的题目要求可能有一些变化。比如,“概括主要问题”和“概述主要内容”的指令虽然同样是针对考查考生概括能力的要求,但二者的要求却不甚相同。前者要求考生抓住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把主要问题是什么概括出来;后者要求考生梳理清楚给定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并予以概述。考生要注意这些具体的答题要求,以免文不对题。

2.“虚拟身份”限制

考生在答题时要看清题目要求中为你设定的“虚拟身份”,把握好角色定位。一般而言,申论要求考生提出和解决的问题大多属于行政公务方面的问题,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一般性工作问题。要检测的是考生是否具备公务员应有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而绝不会突出哪一专业、岗位的专业化知识。然而,与此要求相反,不少考生往往习惯于自身角色,缺乏模拟思维,无视考题要求,撇开“虚拟身份”,着力于自身实体或专长,以突出“实”,导致自身定位不准确,其结果只是自觉分析论证精深独到,实则相去甚远。

3.字数限制

概括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般要求在150字以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加以简要说明,一般要求在350字以内;申述、论证应试者对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一般要求在1200字以内。超过或不足的字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要求字数的10%,否则要扣分。

(三)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

申论测试的主要功能是考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反映在答题中便是要求考生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申论测试切忌坐而论道,学究气十足,提一些不现实的、笼统的方案。

(四)考前做适量模拟题

应试者首先要了解甚至熟悉申论测试的试题结构以及各类题型的答题角度与答题技巧,以免在考试现场手忙脚乱,影响临场发挥。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把握做题的速度,找到对时间的“感觉”,以免直到交卷那一刻还在“奋笔疾书”。

(五)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申论测试的题目更贴近现实生活的趋势,要求考生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在参考一些新闻媒体的意见后形成独立的判断和思考。建议考生经常浏览《_》等权威性媒体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评论文章。这些文章可以帮助你把握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大致思路。

第一章知彼——全面了解申论测试

本章通过对申论测试的目的、性质、内容结构、标准样式、常用文体、特点、命题发展趋势和应试禁忌的系统介绍,帮助应试者对申论测试有一个感性、概括的了解。

第一节申论测试的目的与性质

一、申论

“申论”一词取自《论语》的“申而论之”。申,即说明、申述;论,即分析和说明事理。不难理解,申论就是一种具有申述、申辩、论证、论述内涵的文体。

二、申论测试的目的

简单地说,申论测试的目的是为国家选拔人才。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所以设置申论测试科目,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对应试人员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提炼能力、加工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检测,考核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选拔出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才,充实国家公务员队伍。

一般来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均会先有相关职位及要求,后举行公开招考。为了对申论测试目的有一个感性的了解,我们在此列举几个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职位条件。

__公室法制司的一个职位要求:“起草、审核、修改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及其他政府的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处的一个职位要求:“负责分管地区农民群众及农业系统职工来信来访工作、重要案件的调查研究,建立、整理、保管分管地区来信来访档案及本处行政后勤工作”;

_人事教育司的一个职位要求:“日常机关公文写作,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及其职能设置研究”;

国家_的一个职位要求:“拟定、修订有关法规,收集信息,工作调研等”;

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 第8篇

四要求+四注意应对申论文章论述题

文章写作题历来都是申论考试的压轴题,也是拉开考试分数的一大题型。在招警申论考试中,文章论述题的提问各不相同,大致主要有四种提法:文章、议论文、评论性文章和策论文。无论何种提法,都是考查考生在阅读与分析给定材料的基础上,集概括、分析、解决问题、文字表达能力于一体的综合能力。因此,对于文章论述题,应该引起考生的重视。下文将主要从语言要求和注意事项两大方面作具体阐述。

一、语言表达

1、简明

论述题的语言,必须要简明。文章中会论述观点或看法,以及提出相应对策等等,简明的语言能让阅卷者在最短的时间内看清楚句子或段落所要表达的主旨。在文章写作题中,即使是陈述事件,引用事例,也基本使用简明的语言表达,因此在写作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表达简洁而旨意丰富,这就需要考生在深入理解给定资料的基础上提炼事实要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精练文字。要做到一字不多,言简意赅,干净利落。

2、得体

论述题,以论为主,避免写成记叙文或者抒情性文章,因此,在写的时候首先要把握语言表达的分寸,要恰到好处,对不同的文种要使用与之相应的语言。其次要注意用词,要贴切,要规范。在用词上,往往说的容易,实际操作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需要考生不断地积累和练习,久而久之,就会信手拈来了。再次是要恰当地使用修饰或者说定语、状语等,以避免表达不周密、句意混乱等问题的出现。

3、鲜明

所谓“鲜明”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论点要鲜明,不可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二是态度要鲜明,明确提出自己的立场,比如说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使阅卷者从文章的字里行间中体会出自己观点或立场的倾向性,让人一读即能明了。

4、生动

语言生动是近年来申论考试的新要求,也是在规范、得体、流畅的基础上对文章表达提出的更高要求。使用丰富的语言词汇,适当引用大众口语俗语和时尚词汇,适当引用和自创文采斐然、琅琅上口的句子;使用恰当的比喻、感叹等修辞方式,使用排比整齐、富有气魄的句式,增强文章的语言表现力和感染力。对“生动”的把握也要有度,要以议论为“基准”,适当使用。

二、注意事项

第一,不可大量复述材料,忽略分析。如果文章仅停留于对给定材料的大量复述和引用上,忽视自己的独特分析和必要论证,文章很难让阅卷者信服。要忠于材料,但不是无限制的复述材料。申论作答要从材料出发,依据材料进行立论。要忠于材料原意,不能表达过激的言论。分析要得当,不可随意发挥,强加自己的主观想法,要做到有理有据,逻辑充分,脉络清晰。

第二,不可空发议论,忽略论据。这是考生在作答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往往写之前脑中没有很好的规划,写的过程中想到哪说哪,更不用谈使用论据论证了。缺乏论据,空发议论,很容易降低你文章的印象分,没有血肉、空有骨架的文章也是不会得高分的。这就需要考生做一些必要的准备,比如名言警句,典型事例的记忆等等,论据的使用能为你的文章增色不少,能让你的文章生动起来。一长段的长篇大论往往不及一个小事例或者一句名言来得有力度,来得精练。因此,在写文章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论据”的使用。 第三,不可只提出问题,忽视解决。文章论述最终都是要回归到问题的解决上来,一篇完整的申论文章,在叙述完充分说明、论述原因、出现的问题和产生的影响之后,要把核心放在怎样解决问题上,找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顺着思路来组织文章结构,

使文章的文脉清楚,重点突出,一条一项,清晰明了地把对策讲得明确而充实,最终在看到问题、提出问题后解决问题。

第四,不可急于求成,忽视立场。在作答的过程中,考生必须要摆正自己的论述立场,谨慎下笔,同上文提到的语言表达基本要求中的态度要“鲜明”。如果立场错了,后面再精彩的论述也起不到任何作用。方向错了,再顺利的航行也到不了想去的彼岸,考生在立论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写

五大注意事项助您写出高质量申论对策

对策拟制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测查的重点之一。它要求考生不仅要具备从材料中发现并形成对策的能力,还要具有一定的处理公文的实践能力。很多考生对对策拟制束手无策,感觉无从下手。其实,对策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或者有一定的来源,直接从来源中提取对策;或者有合理的依据,通过对依据的观点或做法进行引申、演绎形成对策。因此,考生的备考并非无的放矢,还是有章可循的。时至今日,广大考生的备考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在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之际,中公教育专家总结了以下五大对策拟制题的作答注意事项,以供考生参考,帮助考生写出高质量的申论对策。

一、看清字数限制和前提条件

很多考生在作答对策类试题时急于求全、求多,而忽视了字数的限制,造成了不必要的丢分。因此,中公教育专家提醒考生,在作答时要注意把握住重点,务必在字数要求范围内作答。看清题目要求,把握“前提条件”是提出的对策是否具有针对性的先决条件,对策提出要对症下药。比如说身份限制,场景限制等等,要根据前提条件,锁定相关资料,找到适合的对策措施,才能找准、找全相应的对策。

二、提出对策要切实可行

对策的可行性是指对策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不能脱离实际,不要提出无法实施的对策。由于公务员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员,因而,所思所想都必须要站在政府的角度,提出方案要就事论事,可行性强,不可大而空。了解大背景,寻找问题产生的条件和环境,这是确保问题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的重要依据。

三、对策内容要充实丰满

策论文中的对策提出除了要有针对性、可行性之外,还需对每条对策进行相关的阐述和分析及预测,充实内容。如果是策论文,文章大部分的字数就会在关于“对策”的阐述上,不能只是简单的一两句话即可,要在补充扩展后使之成为内容丰富完整,有血有肉的对策。

四、对策表述避免重复

主要针对试卷前面的题目中已经出现过提出对策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考生在作答时容易出现照抄照搬前面题目“对策”的做法,这是十分不可取的。即使要表达相同的意思,也要尽量换种表述方式来表达,不要一字不差的抄录前文对策。

五、提出对策要有逻辑性

对策在最后成文时,必须要有内在的逻辑体系,按照一个什么样的逻辑顺序提出并实施对策,在国家与各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我们所见的对策逻辑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紧急重要,轻微次要。避免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其次,按照观念——制度——操作的顺序。从观念到制度(机制、体制)再到执行与操作层面,这是提出对策所惯常采用的逻辑思路。第三,秉承直接——间接——根本的顺序。第四,从材料宏观处着手,于微观处把握。

考前辅导:四大注意事项助您攻下申论堡垒

时至今日,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备考已进入了最后的备考冲刺阶段。对于现阶段的复习,考生首先要分析、总结近期以来的复习情况,合理安排行测和申论的复习时间,抓住复习的主次,查补缺漏,调节心态,沉着地应对即将到来的考试。考生的备考重心要放在心理的调节、考前准备和各类解题技巧的回顾上。在申论备考的最后关键时刻,中公教育专家提

醒广大考生应注意以下四大方面:

一、抓住重点,分清主次

就复习方法而言,平均分配时间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公务员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考查的知识面广泛,作答时间有限,考生在复习中追求面面俱到的结果往往是“面面不到”。因此,在此关键时刻,重点就是要在复习时抓住重点,分清主次,重点解决自己的弱项,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在这最后几天,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广大考生把重心放在答题技巧的回顾和熟练以及热点的归纳总结上,特别是对于自己的弱项,考生一定要多看、多做、多记,以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成绩。申论考试时间相对较紧,阅读6000-7000字,作答字数也在2000字左右,因此无论在阅读时间上,还是在作答时间上,考生都要合理安排,在练习的时候不能放松对作答时间的严格要求,认真模拟。

二、摆正态度,放松心态

心态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考试状态。不管是考前一周还是考前一天,考生都要坚持以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不能因为考试时间快到了,持续的复习就不必要了,从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对于考试也不能过于紧张,要以放松的心态迎接考试,紧张的心情不利于考试作答,影响正常发挥,要平静心情,从容作答;要坚信自己前期的复习一定会有成效,量的积累达到了,最后定能实现质的飞跃。

三、考前具体准备

包括查看考场、确定座位;备好签字笔、铅笔、橡皮和手表等考试工具,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等一系列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和证件。不能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尽量调整好生物钟,在考试时保持兴奋状态;不能暴饮暴食,保证正常的饮食就好。

四、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午休。申论考试在下午进行,适当的休息能让考生在下午的考试中精力更充沛,因此考生最好事先安排好午休的地点。

2、查看试卷。拿到试卷后考生首先要浏览试卷是否完整,有无缺页、错页、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况等问题。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注意要仔细填涂。

3、作答时按顺序作答。申论与行测不同,切忌跳过弱项而先答其他题目。同时作答时要安排好时间,以免出现答不完题的情况。

4、平缓情绪,仔细阅读题目要求。申论考试是考查考生各项能力的考试,理解并读懂材料是作答的前提,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平静心情之后迅速浏览材料首段,多读几遍题目要求,仔细审题,这样在阅读材料时目标性更强,不至于慌中出错,也能帮助考生迅速进入考试状态,提高作答效率。要问答一致,就是问什么答什么,不能答非所问,也不能答错位置,这也是仔细审题的重要目的。

5、保持卷面整洁。申论阅卷采用的是计算机阅卷的方式,乱涂乱改会影响整个卷面的整洁度,从而降低印象分,作答时尽量不要涂改,也不要使用修改液,如出现错字必须要修改,在字体上轻轻划道斜线即可。

劳逸结合,轻松备考。复习安排要合理科学,养成规律的习惯,每天空出一定时间放松下自己。在考试前的几天时间,不要有急躁情绪,或者想急着去恶补??这样只会导致自信心下降,影响情绪,要相信自己复习的成果会在考试中有所显现。在这关键时刻,考生要做的就是放平心态,树立信心,勇往直前。最后,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圆满成功!篇二:公务员考试申论公文示范之建议书 公务员考试申论公文示范之建议书

公务员考试申论中的贯彻执行类题目历来是广大考生成“公”路上的拦路虎,因为贯彻执行类题类目庞杂,涵盖范围广,体裁不限,导致考生复习难度加大。在此, 教育专家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些常见文种给出示范,供考生积累和参考,本文为建议书。

【建议书】

建议书

××县人民政府:

农民工干着这个社会上最繁重的工作,拿着最微薄的工钱,他们为社会做着重大贡献时却默默活在社会背后的阴影中。他们的生活到底是怎样的呢?在假期的一个社会调查中我被深深震撼了。没有专门的劳动力市场,大量农民工自发聚集在县城西边的公路上。车流滚滚、烈日炎炎,可他们却或蹲或站在路边,等候着来找他们干活的雇主。有时一天甚至几天都等不到活。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生活的担子,可想而知有多重。如果说生活上的苦还容易忍受,那么社会上的不公平,拖欠工资、遭受殴打、农田被占等等,才是对他们最大的伤害。对此,我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 第9篇

团日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时间:2010-年5月25日

二、活动地点:教一30

4三、主办团支部:09级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

四、活动主题:凝聚.青春.活力

五、活动目的:

1、为进一步推进支部建设,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营造良好的校园文明氛围。

2、提高学生们思想道德修养,构建和谐校园意识。

3、使同学们在生活学习中充满激情,努力学习文化知识。

4、使得支部上下都焕发出青春的火花。

5、增强支部凝聚力和团结性。

六、宣传方法:黑板报

七、活动形式:将以不同的形式来呈现

八、活动流程:

1、准备工作:策划活动内容、步骤、细则、团委会讨论具体方案

2、开展工作:准备材料,人员安排 ,活动开展

3、结束工作:同学们谈感悟,做思想总结 ,写出工作总结

九、具体操作:1,安排活动主持人

2,征集活动节目

3,对节目进行编排,制定活动流程

4,购买活动道具

5,安排人员布置教室

6,活动中安排人负责活动的拍照

十、活动道具: 购买彩带若干,气球,彩纸,矿泉水,奖品准备音响,话筒,照相机等

十一、经费预算:彩带10元

气球 5元

彩纸5元

矿泉水5元

奖品5元

总计:30元

十二、活动注意事项,1.班干部维持现场纪律

2.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3.对现场物品的爱护

4.活动后打扫卫生

轻纺分院

09级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

申论活动方案格式范文 第10篇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再次进行审判的程序。我国实行是二审终审制度,一件诉讼案件经过二级法院审判后,正常的诉讼程序已经结束。纠正错误的裁判需要建立特殊的诉讼程序,以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为审查对象,按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它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要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才审理,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这类程序,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只不过称谓不同,有的规定为非常程序,有的规定为再审程序,有的规定为审判监督程序。我国规定为审判监督程序。其共同点都是纠正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的程序。在我国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在理论界,习惯把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作再审程序。严格地讲,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程序涵义不完全相同,审判监督程序比再审程序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从当事人申诉再审到复查,到再审的全过程。再审程序是进入再审所进行的程序。二者是包含关系,审判监督程序包括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一个程序。

二、再审案件审查经历的阶段

在审判实践中,再审案件要经历登记立卷、申诉复查、再审三个阶段。从信访接待登记立卷审查称为登记立卷阶段,适用的程序是信访接待程序。从立卷后开始复查到再审立案称为复查阶段,因为绝大多数当事人是申诉、申请再审,又称为申诉复查阶段,这个阶段运用的程序叫申诉复查程序。再审立案后,开始再审到结案,称为再审阶段,这个阶段运用的程序叫再审程序。

登记立卷阶段。登记前,对信访申诉、申请再审进行简单的审查,是否是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是否本院管辖,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本单位其他庭室处理,不作登记。符合条件的必须登记,登记后则进行立卷前的审查,主要是询问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和有关材料,初步结论为原生效裁判有错误,或者有无错误不明显,但需要进一步审查的,需要立卷审查。立卷审查的填写立卷审查表,报主管信访的庭长批准。将申诉材料,有关证据及登记审查表,并转立案庭申诉合议庭办理。这个阶段的工作具体由各法院的信访接待室办理。

申诉复查阶段。进入申诉复查阶段的案件除了上述由信访移送已决定的立卷审查案件外,还有有关权力机关交办的,上级法院交办的,本院院领导批办的(包括院长接待日接待批示需要复查的)。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只登记办理手续,不作详细复查。复查的内容,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复查,本着申诉什么复查什么,既有程序审查,又有实体审查。看符不符合再审条件,该不该立案进入再审程序,该不该改判和改判到什么程度。审查方式是材料审查,有选择的由合议庭听证方式进行审查,比较明显的,凭申诉材料和有关证据可以作结论,一般的需要调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一些少量的调查工作。对申诉无理决定维持原判的通知驳回申诉;申诉有理,需要进行再审的用裁定书裁定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个阶段的任务应由立案庭办理。

再审阶段。进入再审的案件,原生效的裁判是第一审的适用一审程序,是二审的适用二审程序,应当开庭审理。法律规定该公开审理的应公开审理。这个阶段的任务由审判监督庭办理。

三、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

审判实践中,对再审案件的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没有严格分开,容易造成立案庭与审判监督庭在再审案件中的职责分工不明确,有的法院将案件的申诉复查与再审审理合二为一,将申诉复查程序包容在再审审理程序中。要使再审案件真正贯彻立审分开原则,必须明确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的联系与区别,理顺二者的关系。

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案件的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既有一定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申诉复查是指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在当事人申诉、有关机关交办或法院自己认为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由法院立卷审查,决定驳回申诉或决定再审的一种审判监督程序。这个阶段从决定立卷审查开始到决定驳回或决定再审结论,称之为申诉复查阶段,运用的程序为申诉复查程序。再审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对案件已决定再审情况下,按审判监督程序及原一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裁判等新的处理结果的一种程序。其联系表现在两者同属于审判监督性质,两种程序互相联系,密不可分。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外,实际上,任何再审程序都需要经过申诉复查程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申诉复查程序是再审审理程序的前提,再审程序是申诉复查程序的延伸和归宿。两种程序虽有密切联系,但仍存在较大区别。

具体表现在:第一,两种程序提起的依据不同。申诉复查程序提起的依据是当事人及其他组织个人的申诉、有关机关交办、上级法院交办、本院决定审查。再审审理程序提起的依据是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本院的决定再审,也就是说,除抗诉再审和指令再审外,申诉复查程序的终点又是再审审理程序的起点。

第二,两种程序的任务和目的不同。申诉复查的任务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调解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是否存在错误,最终决定是驳回申诉还是决定再审。再审案件审理的任务则是对案件已决定再审的情况下,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及原一二审程序重新审判,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新裁判。申诉复查程序所要解决的是要不要决定再审的程序问题,再审审理程序所要解决的是重新裁判的实体问题。

第三,两种程序的审理组织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决定再审的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即再审审理程序中的审判组织是另行组成的合议庭。而对于申诉复查的案件由何种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我国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只笼统地规定,由审判人员负责审查。

第四,两种程序开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申诉复查程序开始后,不停止原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只是单纯地对原裁判是否存在决定再审的情况进行审查。而再审审理程序开始后,则将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要对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且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五,两种程序适用的程序法内容不同。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处理,原来是二审的要按二审程序处理,因此,再审审理程序适用的程序法主要是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及原一二审程序的内容。而申诉复查程序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没有具体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六、两种程序结案方式不同。申诉复查程序结案方式有:经申诉复查,原裁判、调解正确的,驳回申诉,维持原裁判;原裁判、调解存在错误的,以决定再审的方式结案。法律文书,属刑事案件的用决定书,属于民事、行政案件的用裁定书。撤回申诉的,以撤回申诉方式结案并作好笔录。而再审审理程序的结案方式有:维持原裁判、撤销原裁判、改判、发回重审、调解、撤诉六种,结案文书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三种。

四、立案庭与审判监督庭的分工

由于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立审分立的贯彻落实,审判监督程序立审分立也已成定局。但是在立审分立的标准上和立案庭与审判监督庭的分工上存在着分歧。原判没有错误的驳回申诉的由立案庭通知驳回;认为有错误的,由立案庭制发再审裁定书,再审审理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各地认识上仍不统一,实践中操作上也不一致。很多地方的人民法院把审判监督程序案件的申诉复查阶段的任务放到审判监督庭,与再审审理一次完成,实际上再审案件没有真正立审分开。

这种作法的主要弊端是:第一,混淆了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未真正贯彻立审分开原则,对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申诉接待,调卷复查,决定再审或驳回申诉,是申诉复查程序的内容。其所要解决的是对案件是否决定再审的程序问题。只有对已决定再审的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判才是再审审理程序的内容,该程序不是解决某个申诉要不要立案再审,而是要解决对案件决定再审后如何进行实体处理的问题。因此,申诉复查与再审的职能,应分别由立案庭与审判监督庭行使。第二,不符合诉讼经济、效率原则。由于立案庭未真正行使对审判监督案件审查立案职能,完成是否决定再审任务,在决定对哪些申诉立案调卷复查时,既缺乏标准,对于所立案件的准确程度也没有监督,故案件移送审判监督庭后,在决定再审之前还要重复审查申诉材料及案卷,而审判监督庭对申诉案件的复查所需的工作量实际上与对一件案件的再审无异。耗费的时间太长,有时一件案件审查了几年最后还不能决定能否进行再审。实践中,立案庭决定调卷复查的案件经审判监督庭审查后,大多数案件均未发现原判有错误,结果只能驳回申诉,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既严重影响了审判监督案件的审判效率,又加重了当事人的诉累,增加了诉讼成本,不符合诉讼经济、效率原则。第三,不利于独立审判原则的实现和严肃执法。现实中,不少案件当事人对于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通过关系向有关领导反映,一些当事人拿着党委、人大、政府个别领导的要求复查甚至再审的批示,直接到立案部门要求立案,而立案部门对这一类有领导批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往往不进行审查就直接登记立案。由于立案庭没有申诉复查的职能,没有驳回申诉的权力,所以把关不严,把大量地没有错误的案件涌进到了审判监督庭,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不相符。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21日颁发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者再审申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登记后立卷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诉或者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报经院长批准再审的,应当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8月《全国立案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规定,立案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卷审查,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根据这一规定,审查是否需要进行再审的职能是由立案部门行使,对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只有作出再审决定后才能移交审判监督庭。

审判监督案件再审立案由立案庭下达裁定立案、驳回申诉的不予立案的审查立案模式,能使内部分工更加科学合理,也有利于保障司法程序公正,办案质量的提高。具体地说,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从审判法制原则来看,完全的立审分开体现了民主法制原则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依法立案,是依法办案的重要环节,各级法院立案庭是人民法院负责各类案件立案工作的专门机构,它为再审立审分立提供了条件。由专门的立案机构下达立案裁定或不予立案的驳回申请通知书,只有裁定立案后才由审判庭审理,一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及再审审理作出了规定。二是裁定立案的方式符合立审分开的原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全国立案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规定精神。

第二,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看,再审立审分开体现了社会及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公开、公正性的要求。首先,再审立审合一、先定后审,使当事人不能及时充分行使举证、申辩的权利,使庭审流于形式;而经裁定立案后再由审判监督庭审理,使当事人能有效地行使参与再审的诉讼权利,使审判监督庭精力集中于认证上,提高了再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其次,再审裁定立案与审理并举,剥夺了一部分当事人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的再次申诉权利。

第三,从再审质量的特殊要求上看,由立案庭把好裁定立案关,有利于提高再审办案质量。再审是对原审的重新审判,再审改判质量直接关系到审判监督的权威,对再审办案质量应当比一、二审要求更高。由立案庭裁定立案,增加了立案庭的把关责任,并使一部分符合调卷审查但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分流出来,能使审判监督庭集中精力办好再审案件,有利于再审案件质量的提高。

第四,从审判机构、人员合理配置的角度看,由立案庭裁定立案,能使两个庭的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使工作关系更加顺当。一是有利于做好信访工作,特别是老上访户工作。立案庭承担着信访接待任务,如果审查申诉和立案工作脱节,立案庭的职责与权力不一致,不利于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而由立案庭审查申诉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下达裁定立案,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驳回,有利于把服判息诉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有利于及时做好上级交办工作。如果立案庭不具有调卷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职能,对所有申诉交办案件一律都调卷交审判监督庭审查,致使大部分交办案件办理时间过长,不能按期答复。而通过立案庭分流一部分交办案件,有利于及时办理交办答复,又能提高交办案件的质量。三是有利于对审判监督庭再审案件实行有效的审限跟踪。如果审判监督庭对再审案件实行立审合一,立案庭对办理再审案件的期限跟踪难以落到实处。

五、再审立案工作中的具体程序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再审立案的程序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可按下列要求办理。

对院长发现原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的案件,由立案庭根据院长批示,填写再审立案审批表报院长审批,调取卷宗,写出报告,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立案庭制作裁定或决定书,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后,移送审判监督庭进行再审。

对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立案庭根据上级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决定登记立案并报庭长审批后调取卷宗,移送审判监督庭再审;如上级法院系采用交办函指令再审的,则由立案庭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制作再审裁定书,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发,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再审。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由立案庭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再审条件,且应由本院再审的,制作再审裁定,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应由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由立案庭制作交办函,由庭长审批后,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不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抗诉案件,由立案庭制作通知报分管院长审批后,通知检察院撤回抗诉或退回检察院。

对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求再审的案件,由立案庭调卷复查后分别不同情况处理。符合再审条件的,当事人本人有申诉或再审申请的,由立案庭填写再审立案审批表报分管院长审批;当事人没有申诉或再审申请的,由立案庭报请院长审批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立案,制作裁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再审。对于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当事人有申诉或再审申请的,由立案庭根据复查结论通知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并书面报告交办机关和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若当事人没有申诉或再审申请的,则由立案庭负责报告交办机关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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